[附一] 不服womentalk板主maxxsu判決4
※ [本文轉錄自 maxxsu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時間: Thu Jul 18 10:35:53 2013
※ 引述《sidus (Lux Veritatis Sophia)》之銘言:
: ※ 引述《Anderens (跨越認同取暖的誘惑)》之銘言:
: 女板早安。
: 看來Anderens板友跟其他人可能有點用詞上的誤會。
: 個人覺得理由是歧視這個詞好像有被誤用的狀況。
: 我想花一點時間釐清何謂歧視,可以解決問題或是最少讓討論有進展。
: 歧視(中) discrimination(英) 差別(日)
: 教育部國語辭典
: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 (抱歉網址會太長,請自己輸入歧視兩字)
: 朗文英英詞典
: http://www.ldoceonline.com/dictionary/discrimination
: 大辭泉
: http://dic.yahoo.co.jp/detail?p=%E5%B7%AE%E5%88%A5&stype=0&dtype=0
: 另外補充一點資料資料
: 中文維基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7%E8%A6%96
: 聯合國定義
: http://cyberschoolbus.un.org/discrim/id_8_ud_print.asp
: 以結論來說,Anderens板友如果所言屬實,那麼他並沒有歧視同性戀。
: 聯合國那個網頁最簡單的解釋了何謂歧視:
: Discrimination: When beliefs turn into actions
: ^^^^^^^^
: 沒有行動,就沒有歧視。
就是這句!
: Anderens板友的說法是他雖然心裡覺得同性戀不正常,
: 但是他尊重他們,就像如果有個專吃生肉的同事他也可以好好一起共事一樣。
: 而如果他能做到這點,沒有因為對方是同性戀就做出讓對方損失權益的行為,
: 那麼,這樣不算歧視。
: 如果其他語言的歧視有不同的解釋,敬請一起提出討論。
: 至於認為同性戀不正常這種想法正不正常或是算不算思想犯罪,
: 我沒有什麼意見
我認同這篇的說法,我使用的是教育部國語辭典。
用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這總是一般用法了吧?
至於誤解辭意,誤用辭意那沒辦法以相同的認知基礎來討論,只能說對中文的用法
無法達到共識。
先看何謂不正常:
正常:不特殊、無缺陷,合於一般常規。
換言之,不正常:特殊、有缺陷、不合一般常規。
至於頓號分隔所代表的意思,究竟是符合其中部分向就滿足,還是要完全符合才滿足?
這可以請中文程度好的大大來解釋。
我所學是只要符合其中部分就算滿足。
所以光憑「特殊」兩個字,就可以知道A大說:同性戀不正常
完全是描述客觀事實。
既然是描述客觀事實,怎麼會稱作歧視?
再看何謂歧視:
歧視:輕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關鍵部分已經上色了,A版友有對同性戀不公平的態度嗎?
首先,輕視的「輕」,帶有價值判斷。
可知歧視須待有價值判斷的,並且是負面的價值判斷。
依然教育部國語辭典
公平:不偏私
不公平的態度應該是在態度上偏向某一方,在同性戀議題上,
想必偏向的是異性戀(A版友的說法就是異性戀正常)。
但是正常、不正常。
這兩個詞彙是中立的!
不像輕視一樣,具有價值判斷。
並沒有一定的褒貶,所以何來「偏向某方(偏私)」之有?
套用統計的常態分配來看,平均數兩端一~三倍標準差皆可稱作不正常(特殊)。
端看要取多少信賴水準而定。
一個成績PR99,一個PR50。
PR50的絕對堪稱正常,剛好在常態分配中間。
PR99的堪稱不正常(特殊),在常態分配的極右端。
但是此時我們若加入含有比較、評價、的判定,分出所謂的「方向」的話...
PR99的不正常,成績較好(褒)
PR50的正常,成績較差(貶)
成績較好、較差,才是價值判斷。
由此可知,正常與不正常本身中性,只有再加入區分優劣的判定的時候。
才會有褒貶的涵義出現。
拉回歧視的定義:輕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最後要看相待,對待指的就是具體行為。
如果A大並沒有對同性戀者,因為他們的性向而有負面的行為出現。
那當然就不符合相待,自然也就不是歧視了。
綜合以上幾點,針對歧視的定義:輕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同性戀不正常,這句話,根本沒有符合歧視的定義。
怎麼能說這樣就是歧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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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對方論點的錯誤性。 (優質論文)該
駁 斥:引述權威的說法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辯論社、優質論文)如
相 反 的 論 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錯誤或事實當作證據。 (辯論社)何
矛 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匿名版、論壇)筆
攻擊態度、胡扯: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不合邏輯的回應。 (小朋友、匿名版、論壇)戰
人 身 攻 擊:攻擊、批評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 (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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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4.1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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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他使用的正常啦~這是我自己對正常的解讀方式。
畢竟平常在講什麼叫做正常,過於模糊主觀,因此找一個客觀的定義方式來討論正常。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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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依然用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這總是一般用法了吧?
正常:不特殊、無缺陷,合於一般常規。
換言之,不正常:特殊、有缺陷、不合一般常規。
至於頓號分隔所代表的意思,究竟是符合其中部分向就滿足,還是要完全符合才滿足?
這可以請中文程度好的大大來解釋。
我所學是只要符合其中部分就算滿足。
所以光憑「特殊」兩個字,就可以知道A大說:同性戀不正常
完全是描述客觀事實。
既然是描述客觀事實,怎麼會稱作歧視?
難道現在要來討論何謂特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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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言論本身是行為,但是仍要符合不公平的態度、以及輕視。
才可以判斷這行為。
不然反而變成斷章取義,只要有行為,任何行為都可以當作歧視。
並不是這樣對吧?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4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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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相較說同性戀不正常,這反而更像歧視喔!
有不公平的行為,客觀討論就要被下價值判斷「硬凹」。
挺符合歧視的定義。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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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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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A大歧視的,也是用自己的定義去理解不正常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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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價值判斷,哪來評價?
上面有對正常與不正常的定義了,特殊即可稱為不正常。
至於如何證明特殊?所以我用了常態分配的概念證明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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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數量較異性戀(大部分)為少,稀少的自然稱為特殊啦@@"
是在常態分配的極端值。
有另一種分配圖不分左右,也就是沒有價值判斷的,那我忘記叫啥分配了= =
用那來描述會更貼切
極端即可稱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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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醒,這篇已經很認真地打亮了...
還會被模糊重點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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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E大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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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相較於說同性戀不正常,這這反而更像歧視喔!
對我行為的誤解曲解的負面態度,可稱為不公平態度,然後因為這樣的態度噓我。
可稱為相待。
不公平的態度跟行為都有了...
這比較像歧視!
挺符合歧視的定義。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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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個關鍵
當在指控某人歧視的時候,就是在給人貼標籤了!
面對貼標籤這樣嚴肅的問題,不得不用嚴謹的方式來看待被貼的標籤。
所以我用字典定義的歧視,以及統計上的特殊。
完全是白紙黑字寫清楚,客觀而不主觀。
如果對於貼標籤的行為,還用主觀意識判斷對錯。
而非依據證據來看的話,那會造成許多的冤案。
貼標籤就好像在法律上給人定罪一樣,我想以客觀定義來解讀。
會比主觀的感受問卷還要嚴謹實際。
定罪絕對不是看問卷或是投票吧?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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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語辭典,變態可以有這種解釋:變成不正常的狀態。
如同我的說法,成績普通在中間的人稱作正常。
成績特別好或特別壞可稱為不正常。
那麼此時用變態來形容成績好的人「不正常的狀態」,是非常合理的,而非罵人。
您用國語辭典了嗎^_^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23)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24)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2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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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通用的正式用法幾乎包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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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甲其實是外來語,甚至說是方言(台語的音譯)
另外兩個數字不是中文
蛆蛆怎麼了?
總歸來說,您所舉例的四個詞彙都不是正式的中文用語
(公文上、法條上、外交上會用到嗎?)。
好比當初有位粉絲用火星文寫信給王建民的信件一樣。
既然非正式用法,辭典嚴謹,找不到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這些詞彙興衰一時,不見得經得起時間的考驗,經得起考驗、夠多人用的正式用法
自然會被列入吧?
我舉個例子好了:龘這個字是中文無誤吧?
找不到啊!因為他不夠泛用,你這輩子搞不好連看都沒看過,
更別說誰會去用到這個字,辭典本就是工具書。
幾乎用不到的中文,或是此一時彼一時的網路用語。
自然是不會列入。
今天正常、歧視這兩個詞夠多人用,也是正式中文用語,使用辭典的解釋再洽當不過。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6:1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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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是教育部的啦~
對了現在改定義依據了耶~依據聯合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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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重點其實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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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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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請問你昨天吃了哪幾餐?
早餐、晚餐、中餐。
頓號分隔的每個部分都算是你昨天吃的「幾餐」
不用三個加起來才算數吧@@?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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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法的回答可以是部分,例如:我只吃了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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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法的回答依然可以只回答部分,例如:我只吃了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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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用和、用頓號,無法解釋完全符合的概念阿@@"
這兩個問題方式不同,可是回答的答案都
不需要完全符合
早午晚三餐都有吃才能回答阿@@"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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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會每個部分都檢視到。
不會只管把一部分抓出來當重點,重點只要滿足了就認為符合。
您做過是非題嗎?
是非題的敘述是不是要敘述中全部因素完全符合才可以回答:是?
那問你個案例是不是歧視(是非題),是不是要這個案例完全符合歧視的定義
中每個部份才叫做歧視呢?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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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阿@@"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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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M大嗎?他可沒得罪你0.0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2:5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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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可以為討論的主題下定義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24.47 (07/1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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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axxsu (219.85.194.2), 時間: 09/04/2013 16: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