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不服womentalk板主maxxsu判決4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絕望生魚片)時間12年前 (2013/09/04 16:2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maxxsu 信箱] 作者: FinalAce (王牌)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時間: Thu Jul 18 10:35:53 2013 ※ 引述《sidus (Lux Veritatis Sophia)》之銘言: : ※ 引述《Anderens (跨越認同取暖的誘惑)》之銘言: : 女板早安。 : 看來Anderens板友跟其他人可能有點用詞上的誤會。 : 個人覺得理由是歧視這個詞好像有被誤用的狀況。 : 我想花一點時間釐清何謂歧視,可以解決問題或是最少讓討論有進展。 : 歧視(中) discrimination(英) 差別(日) : 教育部國語辭典 :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 (抱歉網址會太長,請自己輸入歧視兩字) : 朗文英英詞典 : http://www.ldoceonline.com/dictionary/discrimination : 大辭泉 : http://dic.yahoo.co.jp/detail?p=%E5%B7%AE%E5%88%A5&stype=0&dtype=0 : 另外補充一點資料資料 : 中文維基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7%E8%A6%96 : 聯合國定義 : http://cyberschoolbus.un.org/discrim/id_8_ud_print.asp : 以結論來說,Anderens板友如果所言屬實,那麼他並沒有歧視同性戀。 : 聯合國那個網頁最簡單的解釋了何謂歧視: : Discrimination: When beliefs turn into actions : ^^^^^^^^ : 沒有行動,就沒有歧視。 就是這句! : Anderens板友的說法是他雖然心裡覺得同性戀不正常, : 但是他尊重他們,就像如果有個專吃生肉的同事他也可以好好一起共事一樣。 : 而如果他能做到這點,沒有因為對方是同性戀就做出讓對方損失權益的行為, : 那麼,這樣不算歧視。 : 如果其他語言的歧視有不同的解釋,敬請一起提出討論。 : 至於認為同性戀不正常這種想法正不正常或是算不算思想犯罪, : 我沒有什麼意見 我認同這篇的說法,我使用的是教育部國語辭典。 用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這總是一般用法了吧? 至於誤解辭意,誤用辭意那沒辦法以相同的認知基礎來討論,只能說對中文的用法 無法達到共識。 先看何謂不正常: 正常:不特殊、無缺陷,合於一般常規。 換言之,不正常:特殊、有缺陷、不合一般常規。 至於頓號分隔所代表的意思,究竟是符合其中部分向就滿足,還是要完全符合才滿足? 這可以請中文程度好的大大來解釋。 我所學是只要符合其中部分就算滿足。 所以光憑「特殊」兩個字,就可以知道A大說:同性戀不正常 完全是描述客觀事實。 既然是描述客觀事實,怎麼會稱作歧視? 再看何謂歧視: 歧視: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關鍵部分已經上色了,A版友有對同性戀不公平的態度嗎? 首先,輕視的「輕」,帶有價值判斷。 可知歧視須待有價值判斷的,並且是負面的價值判斷。 依然教育部國語辭典 公平:不偏私 不公平的態度應該是在態度上偏向某一方,在同性戀議題上, 想必偏向的是異性戀(A版友的說法就是異性戀正常)。 但是正常、不正常。 這兩個詞彙是中立的! 不像輕視一樣,具有價值判斷。 並沒有一定的褒貶,所以何來「偏向某方(偏私)」之有? 套用統計的常態分配來看,平均數兩端一~三倍標準差皆可稱作不正常(特殊)。 端看要取多少信賴水準而定。 一個成績PR99,一個PR50。 PR50的絕對堪稱正常,剛好在常態分配中間。 PR99的堪稱不正常(特殊),在常態分配的極右端。 但是此時我們若加入含有比較、評價、的判定,分出所謂的「方向」的話... PR99的不正常,成績較好(褒) PR50的正常,成績較差(貶) 成績較好、較差,才是價值判斷。 由此可知,正常與不正常本身中性,只有再加入區分優劣的判定的時候。 才會有褒貶的涵義出現。 拉回歧視的定義: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最後要看相待,對待指的就是具體行為。 如果A大並沒有對同性戀者,因為他們的性向而有負面的行為出現。 那當然就不符合相待,自然也就不是歧視了。 綜合以上幾點,針對歧視的定義: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同性戀不正常,這句話,根本沒有符合歧視的定義。 怎麼能說這樣就是歧視呢? --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對方論點的錯誤性。 (優質論文) 駁     斥:引述權威的說法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辯論社、優質論文) 相 反 的 論 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錯誤或事實當作證據。 (辯論社) 矛     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匿名版、論壇) 攻擊態度、胡扯: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不合邏輯的回應。 (小朋友、匿名版、論壇) 人 身 攻 擊:攻擊、批評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 (小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6.165

07/18 10:38, , 1F
呃前文提過了,A所使用的正常並非統計上意義,從前後文
07/18 10:38, 1F

07/18 10:39, , 2F
推斷,是平常在講的「正常」。也許對你個人而言,就算
07/18 10:39, 2F
不是說他使用的正常啦~這是我自己對正常的解讀方式。 畢竟平常在講什麼叫做正常,過於模糊主觀,因此找一個客觀的定義方式來討論正常。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40)

07/18 10:39, , 3F
不是統計上意義,正常不正常仍然是中性詞彙,但就大部份
07/18 10:39, 3F

07/18 10:39, , 4F
人理解並非如此。
07/18 10:39, 4F
那我們依然用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這總是一般用法了吧? 正常:不特殊、無缺陷,合於一般常規。 換言之,不正常:特殊、有缺陷、不合一般常規。 至於頓號分隔所代表的意思,究竟是符合其中部分向就滿足,還是要完全符合才滿足? 這可以請中文程度好的大大來解釋。 我所學是只要符合其中部分就算滿足。 所以光憑「特殊」兩個字,就可以知道A大說:同性戀不正常 完全是描述客觀事實。 既然是描述客觀事實,怎麼會稱作歧視? 難道現在要來討論何謂特殊嗎?

07/18 10:40, , 5F
然後發表言論本身也是行為,不一定要是「動作」,這已經
07/18 10:40, 5F

07/18 10:40, , 6F
講過就不多談了。
07/18 10:40, 6F
發表言論本身是行為,但是仍要符合不公平的態度、以及輕視。 才可以判斷這行為。 不然反而變成斷章取義,只要有行為,任何行為都可以當作歧視。 並不是這樣對吧?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41)

07/18 10:40, , 7F
已經從假裝討論演變成硬凹了。不噓不正常
07/18 10:40, 7F
我覺得相較說同性戀不正常,這反而更像歧視喔! 有不公平的行為,客觀討論就要被下價值判斷「硬凹」。 挺符合歧視的定義。

07/18 10:42, , 8F
哇~又來囉~
07/18 10:42, 8F

07/18 10:42, , 9F
你的說法讓我想到法律用語「善意的第三者」代表不知
07/18 10:42, 9F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48)

07/18 10:43, , 10F
第一,我不建議你用自己定義去論述,先前就因為類似的
07/18 10:43, 10F
認為A大歧視的,也是用自己的定義去理解不正常三個字。

07/18 10:43, , 11F
情況才會被誤解不是嗎?
07/18 10:43, 11F

07/18 10:43, , 12F
情的人,所以現實中善意=不知情嗎?
07/18 10:43, 12F

07/18 10:44, , 13F
第二,當原文是使用帶有評價性的用詞在說人「不正常」
07/18 10:44, 13F
沒有價值判斷,哪來評價? 上面有對正常與不正常的定義了,特殊即可稱為不正常。 至於如何證明特殊?所以我用了常態分配的概念證明特殊。

07/18 10:44, , 14F
而且只因為對方所屬的社會族群而這麼說,就是不公平了。
07/18 10:44, 14F

07/18 10:44, , 15F
拿統計用詞套用在現實就是最大的錯誤
07/18 10:44, 15F

07/18 10:46, , 16F
你好煩耶史哥
07/18 10:46, 16F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53)

07/18 10:50, , 17F
「完全是描述客觀事實。」描述了什麼事實?請你正面回答
07/18 10:50, 17F
同性戀數量較異性戀(大部分)為少,稀少的自然稱為特殊啦@@" 是在常態分配的極端值。 有另一種分配圖不分左右,也就是沒有價值判斷的,那我忘記叫啥分配了= = 用那來描述會更貼切 極端即可稱為特殊。

07/18 10:51, , 18F
語言有它的模糊地帶,謹慎用詞總是比較好的。
07/18 10:51, 18F

07/18 10:52, , 19F
你要說原PO沒有隱含「缺陷」的意思,也不能說就沒這個
07/18 10:52, 19F

07/18 10:52, , 20F
可能性,不過「不正常」就一般理解下,讀來就是有貶義。
07/18 10:52, 20F

07/18 10:53, , 21F
是說你這篇某些用詞不修一下的話,我看又要戰起來了。
07/18 10:53, 21F
感謝提醒,這篇已經很認真地打亮了... 還會被模糊重點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0:55)

07/18 10:53, , 22F
這篇我就回到這裡,你保重。
07/18 10:53, 22F
謝E大

07/18 10:54, , 23F
這傢伙就是喜歡用一些爭議性用詞來引起注意,別理他就好
07/18 10:54, 23F
我覺得相較於說同性戀不正常,這這反而更像歧視喔! 對我行為的誤解曲解的負面態度,可稱為不公平態度,然後因為這樣的態度噓我。 可稱為相待。 不公平的態度跟行為都有了... 這比較像歧視! 挺符合歧視的定義。

07/18 10:54, , 24F
你回歸現實來講,不正常其實是有貶抑,要不你做個感受問卷
07/18 10:54, 24F

07/18 10:55, , 25F
也許很多學術領域上這詞真的是中性,但聊天時出現這詞聽的
07/18 10:55, 25F
這邊有個關鍵 當在指控某人歧視的時候,就是在給人貼標籤了! 面對貼標籤這樣嚴肅的問題,不得不用嚴謹的方式來看待被貼的標籤。 所以我用字典定義的歧視,以及統計上的特殊。 完全是白紙黑字寫清楚,客觀而不主觀。 如果對於貼標籤的行為,還用主觀意識判斷對錯。 而非依據證據來看的話,那會造成許多的冤案。 貼標籤就好像在法律上給人定罪一樣,我想以客觀定義來解讀。 會比主觀的感受問卷還要嚴謹實際。 定罪絕對不是看問卷或是投票吧?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1:05)

07/18 10:56, , 26F
人還是會覺得不快
07/18 10:56, 26F
還有 36 則推文
還有 22 段內文
07/18 13:34, , 63F
請去NTU板搜尋"其實甲甲沒那麼容易喜歡你
07/18 13:34, 63F

07/18 13:44, , 64F
好啦 那三個意思誰知道你用詞是哪個含意
07/18 13:44, 64F

07/18 13:45, , 65F
就沒有別的詞可以替代嗎 避免誤解很正常吧
07/18 13:45, 65F

07/18 13:50, , 66F
正常阿,常常會說那些考100分的怪物都變態
07/18 13:50, 66F

07/18 15:20, , 67F
樓上 那麼根據國語辭典 那是罵人的意思囉
07/18 15:20, 67F
根據國語辭典,變態可以有這種解釋:變成不正常的狀態。 如同我的說法,成績普通在中間的人稱作正常。 成績特別好或特別壞可稱為不正常。 那麼此時用變態來形容成績好的人「不正常的狀態」,是非常合理的,而非罵人。 您用國語辭典了嗎^_^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23)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24)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5:26)

07/18 15:35, , 68F
請問中文所有的意涵都可以在教育部辭典得到正解嗎?
07/18 15:35, 68F
常用通用的正式用法幾乎包含了。

07/18 15:36, , 69F
甲甲 689 609 蛆蛆 這些顯有貶意的用詞教育部辭典有嗎?
07/18 15:36, 69F
甲甲其實是外來語,甚至說是方言(台語的音譯) 另外兩個數字不是中文 蛆蛆怎麼了? 總歸來說,您所舉例的四個詞彙都不是正式的中文用語 (公文上、法條上、外交上會用到嗎?)。 好比當初有位粉絲用火星文寫信給王建民的信件一樣。 既然非正式用法,辭典嚴謹,找不到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這些詞彙興衰一時,不見得經得起時間的考驗,經得起考驗、夠多人用的正式用法 自然會被列入吧? 我舉個例子好了:龘這個字是中文無誤吧? 找不到啊!因為他不夠泛用,你這輩子搞不好連看都沒看過, 更別說誰會去用到這個字,辭典本就是工具書。 幾乎用不到的中文,或是此一時彼一時的網路用語。 自然是不會列入。 今天正常、歧視這兩個詞夠多人用,也是正式中文用語,使用辭典的解釋再洽當不過。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6:17)

07/18 16:09, , 70F
沒人想看你的辭典~~還是不懂嗎?
07/18 16:09, 70F
不是我的,是教育部的啦~ 對了現在改定義依據了耶~依據聯合國的~

07/18 16:12, , 71F
我沒跟到整個討論串 所以我也不知道一開始的地方是啥
07/18 16:12, 71F

07/18 16:43, , 72F
我想我不會去對班上的第一名說你不正常,語言的使用我
07/18 16:43, 72F

07/18 16:43, , 73F
想約定成俗還是多數,不然大家就都講牛ㄗˇ褲了
07/18 16:43, 73F
糟糕重點其實是歧視...

07/18 16:57, , 74F
FA大你不正常~
07/18 16:57, 74F
已哭~

07/18 19:11, , 75F
你的中文不太好喔....頓號的意思就是要完全符合才算,頓號
07/18 19:11, 75F

07/18 19:11, , 76F
跟「和」的意思是一樣的。如果要「部分符合」的話,應該用
07/18 19:11, 76F

07/18 19:12, , 77F
「或」這個字才對
07/18 19:12, 77F
這...請問你昨天吃了哪幾餐? 早餐、晚餐、中餐。 頓號分隔的每個部分都算是你昨天吃的「幾餐」 不用三個加起來才算數吧@@?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19:34)

07/18 19:36, , 78F
在你舉的問題中,頓號不就是「和」的意思嗎?
07/18 19:36, 78F

07/18 19:37, , 79F
請問你昨天吃了早餐、午餐「和」晚餐中哪幾餐?
07/18 19:37, 79F
這個問法的回答可以是部分,例如:我只吃了早餐。

07/18 19:37, , 80F
請問你昨天吃了早餐或中餐或晚餐中哪幾餐?
07/18 19:37, 80F
這個問法的回答依然可以只回答部分,例如:我只吃了晚餐

07/18 19:38, , 81F
你覺得這兩個問句哪個對?
07/18 19:38, 81F
所以用和、用頓號,無法解釋完全符合的概念阿@@" 這兩個問題方式不同,可是回答的答案都 不需要完全符合 早午晚三餐都有吃才能回答阿@@"

07/18 20:01, , 82F
歧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
07/18 20:01, 82F

07/18 20:01, , 83F
“正常人”會把重點放在態度而不是相待吧
07/18 20:01, 83F

07/18 20:01, , 84F
不公平的具體行動XDDDDD
07/18 20:01, 84F

07/18 20:01, , 85F
根本是謬論
07/18 20:01, 85F
正常人,會每個部分都檢視到。 不會只管把一部分抓出來當重點,重點只要滿足了就認為符合。 您做過是非題嗎? 是非題的敘述是不是要敘述中全部因素完全符合才可以回答:是? 那問你個案例是不是歧視(是非題),是不是要這個案例完全符合歧視的定義 中每個部份才叫做歧視呢?

07/18 20:39, , 86F
你怎麼這麼喜歡把重點放在旁枝末節來吸引大家注意呢?
07/18 20:39, 86F
沒有阿@@"

07/18 21:40, , 87F
缺你老木
07/18 21:40, 87F
回樓上M大嗎?他可沒得罪你0.0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2:55)

07/19 00:39, , 88F
中文字典的解釋無法包含到所有社會意義的脈絡
07/19 00:39, 88F
但是可以為討論的主題下定義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24.47 (07/19 15:0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xxsu (219.85.194.2), 時間: 09/04/2013 16:29:24
文章代碼(AID): #1I9kzbZE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