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本版5985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大仁)時間12年前 (2013/03/31 10:57),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檢舉人:P55555 2.被檢舉人:SoFanCy mattiswe098 3.檢舉事由: ● 5985 12 3/30 P55555 □ [申訴] 侵害本人發言權力 ┌─────────────────────────────────────┐ │ 文章代碼(AID): #1HLbUE0m (L_TalkandCha) [ptt.cc] [申訴] 侵害本人發言權力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64613006.A.03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0 Ptt幣 │ └─────────────────────────────────────┘ (1) SoFanCy mattiswe098推文挑釁 兩人所持言論均與該申訴案無關,藉由推文挑釁,扭曲事實,意圖攻擊本人 → SoFanCy:你還是不要上PTT好了,內心太脆弱了,去玩PPT吧 03/31 02:19 → mattiswe098:可能是國考又沒上,來這裡崩潰發洩一下 03/31 09:06 (2)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32.73

03/31 11:06, , 1F
再滿足你一次,你可以再檢舉一次喔,可憐的"LOSER"
03/31 11:06, 1F
※ 編輯: P55555 來自: 114.40.232.73 (03/31 11:09)

03/31 11:25, , 2F
不對稱的戰意 快找檢舉王學個幾招吧
03/31 11:25, 2F
挑釁我,我不被挑釁。如此而已,為什麼要找檢舉王學東西? 你很厲害,可以出來接受被挑釁。但是請不要教唆我挑釁回去,祝福你 ※ 編輯: P55555 來自: 114.40.232.73 (03/31 11:32)

03/31 16:51, , 3F
來了,自己幻想自己被挑釁,急著檢舉別人
03/31 16:51, 3F
來了,自己幻想P55555沒被挑釁,急著推文想表態 奇怪捏。主觀意思,源自於個人。 思想層面是中華民國憲法都無法規範到的地方, 試問,閣下究為何人,欲干涉本人思想層面,我怎麼想,干閣下何事呢? 閣下是小組長或是擁有權利者,能出來裁決有無被挑釁的情況嗎? 如果不是,到底干你什麼事呢?

03/31 18:36, , 4F
matt兄 同樣來自魯蛇最多的八卦 你把自己放在什麼地方呢
03/31 18:36, 4F

03/31 18:38, , 5F
P兄至少度量比你大 先損人就輸一半了
03/31 18:38, 5F
※ 編輯: P55555 來自: 114.40.232.73 (03/31 18:49)

03/31 20:09, , 6F
加油啦!
03/31 20:09, 6F

04/11 18:07, , 7F
非屬人身攻擊的用詞,檢舉案不成立。
04/11 18:07, 7F
文章代碼(AID): #1HLwOXKo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