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Gossiping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GM 名偵探摳男)時間12年前 (2012/05/31 00:07),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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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標題: Re: [罷免板主] Gossiping : 時間: Tue May 29 22:03:42 2012 : 小組長你好 該罷免案已經結束 是否可以請你去算票數呢? : 麻煩您了 : 我完整走完罷免程序,既有1.罷免判決2.罷免連暑 : 難道不用開票程序確定最後投票結果嗎? : 當然 其中開票程序,會不會被有心人作票,我也管不著 : 我只要最後的結果, : 推 GeminiMan:請將連署結果轉錄至組務板「申請」審查。 05/30 21:28 : 那個可以請問一下 我哪裡看不懂規則了 : 可以明白清楚的解釋一下嗎? : 我看組規就是這樣寫 禁止所以小組長可以不用主動查核? : 那定那條組規幹嘛? 擺來好看 ┌─────────────────────────────────────┐ │ 文章代碼(AID): #1DG4aM_1 (L_TalkandCha) [ptt.cc] [轉錄][公告] 生活娛樂館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296058646.A.FC1.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1/27 GeminiMan □ [轉錄][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0 修訂版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52.127

05/31 00:10, , 1F
打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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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0:20, , 2F
還沒48小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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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0:22, , 3F
還沒,僅告知組務板「申請」審查連署案的相關規定。
05/31 00:22, 3F

05/31 00:26, , 4F
05/31 00:26, 4F

05/31 04:45, , 5F
請問小組長 這是什麼意思啊?我程序沒走對嗎
05/31 04:45, 5F

05/31 06:27, , 6F
他上色的意思是跟你說,你要來申請,不是叫我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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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7:25, , 7F
我已經在4880申請了耶=.=.?
05/31 07:25, 7F

05/31 08:45, , 8F
4811?
05/31 08:45, 8F

05/31 09:10, , 9F
你晚了十分鐘
05/31 09:10,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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