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louisman劣文 …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黑東尼克)時間14年前 (2010/04/16 01:29), 編輯推噓4(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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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內容 依據八卦板板規  第三條:[新聞張貼]   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內容請附上   連結,不得修改新聞內文且內文不得加入個人意見心得(含簽名檔)。   違者刪除或劣退。 新聞以國內新聞出處為主。嚴禁張貼來源為港澳、中國之新聞,違者刪除。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是板上有人貼過類似新聞,視為舊聞,不得張貼。   任何新聞除非有知悉內幕八卦或新爆料,否則不得回任何心得文。違者刪除。   張貼新聞一人一天最多兩篇。因任何原因自刪或被板主刪除、用分身張貼, 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一律劣退。 政治新聞一人一周(週日起計算至週六)最多三篇。凡新聞內容牽涉政治 人物、政治議題、政府政策,視為政治新聞。因任何原因自刪或被板主刪除、 用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一律劣退。 社論、讀者投書等非媒體之新聞禁止張貼,違者刪除,若文章內容牽涉任何 政治人物、政治議題視為純政治文一律劣退。 新聞內容無記者採訪撰稿、公布各家商品價格資訊,視為廣告文,一律劣退。 本人張貼文章 標題 [新聞] 帶刺玫瑰 吳式風格 時間 Thu Apr 15 12:28:30 2010 ─────────────────────────────────────── 帶刺玫瑰 吳式風格 * 2010-04-15 * 中國時報 * 【仇佩芬/特稿】 版主以特稿為政治劣文退,但是否特稿﹦社論? ?? 該篇文章在中國時報分類屬於新聞 且記者撰寫政治人物特稿,並非以社論立場發行,而屬於公關或者採購置入等新聞內容 ,版主以個人喜好政治立場,妄加特稿等同社論,本人不服。 一、教育部對特稿、社論、新聞之定義。 http://dict.concised.moe.edu.tw/main/cover/main.htm 特稿:報章、雜誌上,特別採訪、製作的稿件。 社論:報章雜誌對時事所作的評論。除了解釋、批判之外,還可提出主張。 新聞: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對國內外所發生重要的事件而做的最新報導。 既然特稿並不等於社論,何以版主可以自由解釋 ????? 版主寄了一篇怪解釋給我,什麼是不是社論要從內容判定,如果記者加入自己的意見 就是社論,如下 二、不從其新聞之標題判定,而從其新聞內文判定。從其教育部 之定義,新聞與社論之差別,在於撰稿者是否提出自己的主 張。該篇劣退之新聞,內文均充滿撰稿者之主張,並未 如特稿之定義,為特別採訪當事人,製作的新聞稿。此外, 該篇新聞牽涉「統戰」等政治議題,按八卦板之板規,視為 純政治文,一率予以劣退。 版主好像沒有讀過書,依據教育部解釋,有說特稿不能提出主張嗎?而且何時可以擴張 解釋?由版主自行認定記者採訪內容撰寫特稿,看他心情變成社論? 此一劣文不依據版規,只依據版主個人政治意識形態之判決不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58.49

04/16 01:37, , 1F
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未回應需至三天始得申訴。
04/16 01:37, 1F

04/16 01:38, , 2F
另外,需附上劣退之原文作為證據。
04/16 01:38, 2F

04/16 01:40, , 3F
信件紀錄需原文轉錄。
04/16 01:40, 3F

04/16 01:53, , 4F
已寄信給版主 上述文章就是他引用你的判例
04/16 01:53, 4F
版主信件內容 作者 louisman (匈奴將領) 標題 Re: 劣文退回(政論)[新聞] 帶刺玫瑰 吳式風格 時間 Thu Apr 15 22:15:15 2010 ─────────────────────────────────────── ※ 引述《hedonic (黑東尼克)》之銘言: : sorry : 我看過板規阿 : 不能貼社論 但這篇不是 :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12010041500104,00.html : 他是政治新聞 煩請回復此篇 : ※ 引述《hedonic (黑東尼克)》之銘言: : : 帶刺玫瑰 吳式風格 : : * 2010-04-15 : : * 中國時報 : : * 【仇佩芬/特稿】 您好: 特稿部分為記者對於事件之評論文。 依此篇文章內文也可得知, ┌─────────────────────────────────────┐ │ 文章代碼(AID): #1B1MnwoV (L_TalkandCha) [ptt.cc] [宣判] opie 申訴 diefis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258646650.A.C9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9 元 │ └─────────────────────────────────────┘ ● 2404 ! 11/20 GeminiMan □ [宣判] opie 申訴 diefishfish 案 可參考此篇。 ※ 編輯: hedonic 來自: 203.73.158.49 (04/16 01:56)

04/16 02:00, , 5F

04/16 02:14, , 6F
怎麼說呢...特稿:「特別採訪、製作的稿件」看了原文 全篇不
04/16 02:14, 6F

04/16 02:15, , 7F
都是記者的心得文嗎...?
04/16 02:15, 7F

04/16 02:17, , 8F
申訴的時候可不可以先不要扣板主帽子呢?
04/16 02:17, 8F

04/16 02:22, , 9F
就算是記者的心得文又如何?就是寫得好笑我才轉來的阿
04/16 02:22, 9F

04/16 02:22, , 10F
不能因為記者寫得鳥,就要自己當他是社論
04/16 02:22, 10F

04/16 02:23, , 11F
版主只能用版規不能用自己的引申來判決...
04/16 02:23, 11F

04/16 03:15, , 12F
有前例更好判了...直接駁回XD
04/16 03:15, 12F

04/16 08:13, , 13F
申訴程序錯誤,所有證據均需原文轉錄,不得附於申訴文內
04/16 08:13, 13F

04/16 12:48, , 14F
GM都還沒判決 他就跑去群組說GM判例錯誤= = 阿呆..
04/16 12:48, 14F

04/16 13:01, , 15F
...你甚麼時候產生了文章裡有「採訪」的錯覺呢?
04/16 13:01, 15F

04/16 13:02, , 16F
私以為「採訪」+「心得」→特稿(或可視為新聞)
04/16 13:02, 16F

04/16 13:08, , 17F
↑我錯了Orz 心得不是特稿要素 重點是採訪
04/16 13:08, 17F

04/16 19:54, , 18F
申訴程序錯誤我接受阿 凡是按照規格我同意
04/16 19:54, 18F

04/16 19:55, , 19F
但版主附文來自GM錯誤判例
04/16 19:55, 19F

04/16 19:56, , 20F
與其讓GM因人設事 不如改正此錯誤判例
04/16 19:56, 20F

04/16 19:57, , 21F
既然板規沒有禁止特稿 就不能以特稿退文 要以特稿退文
04/16 19:57, 21F

04/16 19:57, , 22F
就應該修改版規......不應該自由心證
04/16 19:57, 22F

04/16 20:05, , 23F
GeminiMan說我程序錯誤不受理 不就是堅持規定的意思
04/16 20:05, 23F

04/16 20:06, , 24F
我爭的也是要按照規定來 不能隨意
04/16 20:06, 24F

04/16 21:54, , 25F
你自始至終都並未了解我的推文是何意思,只堅持判例。
04/16 21:54, 25F

04/16 22:02, , 26F
未依照格式提出申訴,組務就不予以受理。
04/16 22:02, 26F

04/17 10:34, , 27F
中文真是奧妙,我真沒想到還能這樣讀
04/17 10:34, 27F

04/18 12:14, , 28F
妳錯了人家還要鳥妳 那其他遵守格式的都是笨蛋?
04/18 12:14, 28F

04/18 17:05, , 29F
搜尋hateonas的申訴文吧 還有 轉錄≠複製貼上
04/18 17:05, 29F
文章代碼(AID): #1BnqqDG8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