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3]不服kaohsiung版主ilovemani判決之溝通信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默莫)時間2周前 (2024/04/17 21:52), 2周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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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ana1993 信箱] 作者: mana1993 (默莫) 標題: Re: [公告]違規裁判公告80 時間: Wed Apr 17 14:16:36 2024 ※ 引述《ilovemami (本当に腰が十分です)》之銘言: : 1-7是以違反現有法律為前提,除非他發表了顯然客觀上違法的言論,否則我很難替國 家? : 書說他的言論是違反國家法律的,這太困難了。 不對喔 你一直把版規1-7和法律上的公然污辱劃上等號,但事實上兩者完全不同。光是一個後果 是高雄版水桶一年,與恢復當事人名譽就是不同的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80.175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na1993 (182.233.199.4 臺灣), 04/17/2024 21:52:54 ※ 編輯: mana1993 (182.233.199.4 臺灣), 04/17/2024 21:59:04
文章代碼(AID): #1c7zGtnU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