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去信與板主溝通 Tainan 板主 Bignana 擴張解釋板規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我唯一知的就是我不知)時間1年前 (2022/11/12 10: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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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reedomwing5 信箱] 作者: freedomwing5 (我唯一知的就是我不知) 標題: 針對臺南版水桶問題 時間: Sun Nov 6 21:47:41 2022 首先,我發的是拾獲文 並不是政治新聞文章 縱使簽名檔可以視為文章的一部份 但我文章本身應該並不違反板規之規定 按「政治新聞規範,請參閱1-12-2」、 「政治新聞轉錄一人七天限一篇,避免本板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 禁止為了拉抬候選人選情,或是攻訐對方而做的發言,以選舉為目的之文。 以特定政治人物的特定發言為主,市政新聞不包含在內。 如某某黨的某某人說一段話,與市民或市政無關即為政治新聞。 市長或局處長宣佈某市政進度或計劃可以。」 版規3-2、1-12-2有明文之,合先敘明 系爭文章既然不是以政治新聞名義發的話 何以在版規適用上會用政治新聞的規定來認定有違反版規 拾獲文本身不是政治新聞文章的話 你為什麼可以用政治新聞的規定來認定 其次,縱使你要解釋成文章裡的簽名檔 有政治新聞連結就算政治文 那按照1-12-2的規定也只有規範一人七天限一篇 那為什麼你可以在我只發一篇文章的狀況下 使用這條來進行裁罰 不論是從文義性解釋或是目的性解釋來詮釋版規 文章正文本身既非政治文 版規也沒有給予版主權限讓你解釋成 「簽名檔裡有多條新聞連結就視為多篇文章」 我既沒發政治文、我也沒在七天內發一篇以上的政治文 請問這樣的裁處方式你覺得合乎版規哪一條規定? -- ζ ξ -● ν) 到了最後 在身邊的 只剩菸跟影子... √■_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4.209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reedomwing5 (101.136.18.36 臺灣), 11/12/2022 10: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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