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去信與板主溝通 Tainan 板主 Bignana 擴張解釋板規
※ [本文轉錄自 freedomwing5 信箱]
作者: freedomwing5 (我唯一知的就是我不知)
標題: 針對臺南版水桶問題
時間: Sun Nov 6 21:47:41 2022
首先,我發的是拾獲文
並不是政治新聞文章
縱使簽名檔可以視為文章的一部份
但我文章本身應該並不違反板規之規定
按「政治新聞規範,請參閱1-12-2」、
「政治新聞轉錄一人七天限一篇,避免本板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
禁止為了拉抬候選人選情,或是攻訐對方而做的發言,以選舉為目的之文。
以特定政治人物的特定發言為主,市政新聞不包含在內。
如某某黨的某某人說一段話,與市民或市政無關即為政治新聞。
市長或局處長宣佈某市政進度或計劃可以。」
版規3-2、1-12-2有明文之,合先敘明
系爭文章既然不是以政治新聞名義發的話
何以在版規適用上會用政治新聞的規定來認定有違反版規
拾獲文本身不是政治新聞文章的話
你為什麼可以用政治新聞的規定來認定
其次,縱使你要解釋成文章裡的簽名檔
有政治新聞連結就算政治文
那按照1-12-2的規定也只有規範一人七天限一篇
那為什麼你可以在我只發一篇文章的狀況下
使用這條來進行裁罰
不論是從文義性解釋或是目的性解釋來詮釋版規
文章正文本身既非政治文
版規也沒有給予版主權限讓你解釋成
「簽名檔裡有多條新聞連結就視為多篇文章」
我既沒發政治文、我也沒在七天內發一篇以上的政治文
請問這樣的裁處方式你覺得合乎版規哪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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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最後 在身邊的 只剩菸跟影子... √■_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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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freedomwing5 (101.136.18.36 臺灣), 11/12/2022 10: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