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判決標準變更後與現行板規內容不符 是否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九尾)時間2年前 (2022/03/25 19: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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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判決標準變更後與現行板規內容不符 是否應盡速修改板規內容? 高雄板日前(3/13) #1YBM6HG9 (Kaohsiung)與(3/20) #1YDilSXz (Kaohsiung) 公告中, 對於6-1.2相關標準進行變更與解釋 概要內容為"4%"與"4%仔"認定無法連結政黨 因此即使輔以人身攻擊等詞彙亦不違反6-1.2 其中"無法連結政黨"部分 與現行6-1.2板規內容 "詳見 #1WaFHRRV (Kaohsiung)" 所指引之文章內容不一致 文章中現任板主wuyiulin之推文敘述以及對於推文板友之回應 可知該指引文章之標準為4%可連結政黨 (節錄其中一次回應: https://i.imgur.com/MJXyTAN.jpg
) 又板主wuyiulin曾於(3/6) #1Y8v_F6u (Kaohsiung) 公告底下回應表示 若討論後的共識與板規相違背就會修 https://i.imgur.com/hP2egju.jpg
但目前只見3/20日之公告文( #1YDilSXz (Kaohsiung) ) 並未見相關動作 故發問是否應盡速修改板規或指引文章之內容 以免誤導日後的檢舉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7.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48207195.A.E8B.html
文章代碼(AID): #1YFQLRwB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