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使用者違規受處分與申訴檢舉權說明置底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時間5年前 (2019/01/05 11:4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依據法務說明 #1Er-BjUE (PttLawSug)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若然,則請組長裁奪情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維護使用者基於 站規所擁有之權利。 站規賦予使用者之權利不可被"完全剝奪", 但可"暫時限制"。 故組務原說明撤銷, 本小組內之看板 (小組內所有看板) 使用者若因違反板規, 而遭受板主處分,若處分屬「暫時限制」,(十年以上水桶除外) 則暫時剝奪使用者於原看板之檢舉/申訴權, 受處分人提出檢舉他人或申訴他人之案由, 板主得不受理。(含看板、水球、信件檢舉/申訴) 關於使用者本身遭受處分的申訴/檢舉案,則依據組規可與原板主進行溝通後, 於組務提出。 2015/04/08 新增: 有部分使用者反應看不懂, 以下為白話解釋: 如果使用者是自身被水桶處分,是沒有影響申訴權的, 自身遭受處分的申訴/檢舉案,一樣可依據組規與原板主溝通後於組務提出, 板主應受理使用者的申訴及溝通。 使用者被原看板板主水桶處分後,「暫時」被影響的是「申訴他人」 及「檢舉他人」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28.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46660150.A.30A.html
文章代碼(AID): #1SC2asCA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