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2] 不服Kaohsiung板gghost1002之判決
※ [本文轉錄自 Reewalker 信箱]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標題: 水桶申訴#1QqtG8zM (Kaohsiung)
時間: Thu May 10 13:56:24 2018
板主好:
不服水桶,但因為已經跟判決的g版主不相來信。
避免被開罰單,故來信給j板主進行申訴程序,
還請海涵:
壹、如果板主自認為無權處理,
那請幫忙轉達信件溝通。
貳、如果板主可以受理,
申訴理由如下:(或是72小時後繼續上訴組務,不勉強)
一.顯示被誤認分身:
然帳號部早已有調查,組務版也針對這予以駁回。
二.一次十年水桶也是太重
另外這也不是打板主的臉,以前沒處理現在忽然湊一堆重罰...
為何之前為警告,還有一次就併罰四篇...
三.轉錄已得mashmabo、fytnship、Sunny821210同意
信箱有經 mashmabo、fytnship、Sunny821210同意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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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日 期 作 者 信 件 標 題 (容量:177/200篇)
Sunny821210 R: [情報] 高雄捷運107年1月運量
fytnship R: [新聞] 3數據透露 高雄恐將步入鬼城後塵
mashmabo Re: [新聞] 紫爆差600倍! 6都空汙排
四.處罰已超過30日,應僅刪文而不處分:(#1PJlafuy (Kaohsiung))
[檢舉區]
1. 檢舉推文每月1日刪除。
2. 超過30日之違規僅刪文不作處份。
3. 非關檢舉相關事項板主可隨時刪除。
縱上,今以水桶近月,在此要求撤銷水桶
感謝撥冗閱讀,還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大家方便。
避免無謂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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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嘴砲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 ψQSWEET
駁斥──────◢ ◣█用引言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優質論文)
在嘴砲王 相反的觀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事實當證據( █ 辯論社)
應該出現 矛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論壇)
的元素 攻擊態度─◢████████◣█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 ( ██匿名版)
人身攻擊↘偏見↗ ▄▄▄▄▄▄▄▄▄▄▄▄█攻擊身份和能耐█幹你娘(█ 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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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eewalker (1.200.45.21), 05/13/2018 19: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