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i-lan板主執法法條解釋錯誤 (原文)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office)時間6年前 (2017/07/17 22: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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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Lan 看板 #1PQwQpZn ] 作者: drhkc (大納言清澄) 看板: I-Lan 標題: Re: [板務] 贈送文爭議說明 時間: Mon Jul 17 01:47:28 2017 : 贈送幾乎都是不求回報的贈送 : 兩者差別在於 : 轉讓被轉讓者得付出金錢等代價才能拿到使用權利,轉讓者可以擺脫合約甚至拿回押金等 : 但贈送者根本沒拿回任何東西,就只是單純將贈送物無償贈送 : 奇怪? 贈送到底為何可以凹成商業行為? 板主能說說嗎? 贈送你要說不求回報,以唯物論來說真的是這樣, 但心靈層面來說,這就說不準, 先說我不是指責被水桶的人是這樣, 但有沒有聽過人花錢買心安?這也是一種交換行為, 只是用有形的東西去換無形的東西, 聽不聽得下去無所謂,針對這種問題,你要說我硬凹,那我也只能擔起罵名, 贈送是眾多轉讓情形下的一種情況, 今天我有制止轉讓的義務,我看到了去處理是理所當然, 論私心我認為這是很苛刻沒錯, 但你要說我主觀,難道你就不主觀? 規則寫在那裏,大家有爭執,開放大家投票議決, 不要拖到七天投票,我知道結果會是壓到性的, 早點投完,早點把人從水桶放出來, 改完這個規定,問題通通可以獲得解決。 : 講難聽點現任板主這作法,有不少比例只是為了自己管板方便 : 根本不顧宜蘭板的死活 : 你這此例一開以後到底誰敢贈送? : 板上交易文自從有置底文後就少很多了 : 這數量根本不需要再做任何措施去減少 : 照原板規和標準去認定判決即可 : 好了,可以認真回答我為何贈書是商業行為了嗎? 從板主的位子上來思考,當然希望管板方便, 說我不顧宜蘭板死活,你要的活是哪一種活? 贈送書為何是商業行為,第一段黃色字已交代。 -------------------- 蒐集前面投票者的意見,大致整理了轉讓幾種類型, 若投票贊成者多數,轉讓仍可由使用者自訂為分類, 但會依照內容做實質的分類對應判讀。 [構想如下] "轉讓"剔除於商業文範疇,下列行為內容重新定義分類: 1.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無背負契約義務,視為非商業之贈與 2.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有人道照料義務,視為非商業之送養(ex:寵物) 3.轉讓未有買賣行為,受與者需承接契約義務,視為商業性之交易(ex:門號) 4.轉讓出現買賣行為,不論賣方有無獲利賠本,視為商業性之交易 合理運費/車馬費不在討論範圍中,雙方合意即可。 板友提到萵苣比照第3項處理,有問題可留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46.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00227251.A.8F1.html

07/17 02:14, , 1F
要凹成這樣也真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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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2:16, , 2F
跟某F再一起久了好像就會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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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2:16, , 3F
很多法條寫得模糊是因為有些小違規不處理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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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2:16, , 4F
是要讓執法者有更多執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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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現在卻用最壞的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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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大言不慚的說已經桶最少天數三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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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2:17, , 7F
選出這板主真的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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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3:20, , 8F
照版主的說法,那公益團體是商業行為不就要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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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3:35, , 9F
商業行為成立的要件:1.必須以營利為目的,若以服務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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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3:37, , 10F
目的不回報者則不屬於商業行為,如慈善機構,<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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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3:39, , 11F
版規5-A裡的轉讓,前提是商業行為,贈送應該不屬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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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行為的轉讓,但版主要怎麼解讀他的權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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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3:41, , 13F
那你講擔起罵名吧。事情失控成這樣,都是你無限上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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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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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3:52, , 15F
試問所謂獲得的心靈層面是要如何去判斷?明明就難以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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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3:52, , 16F
的東西實在不懂為何要這麼糾結跟執著 只覺得是為反而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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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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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7:00, , 18F
你跟那個愛發公民文的人好像喔, 很簡單的事情,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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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7:00, , 19F
要講一些莫名其妙的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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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7:03, , 20F
贈送到底跟商業行為有什麼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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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7:09, , 21F
就算贈送東西獲得心靈滿足, 我不認為有何不可, 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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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7:09, , 22F
看到版主在限制這種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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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7:10, , 23F
凹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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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7:20, , 24F
那用無形的東西換無形的東西算不算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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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9:16, , 25F
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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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9:30, , 26F
認錯修正不就好了,不要一直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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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9:40, , 27F
交換行為不完全等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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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03, , 28F
讓事情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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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08, , 29F
無形的只能你來判斷=板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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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09, , 30F
跟F一樣空講一些學術理想理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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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10, , 31F
忽略現實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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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48, , 32F
重新看了一下文章 一堆教科書上的用詞根本活在象牙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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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1:11, , 33F
wiki 定義:看似很有道理內容卻一堆廢話,就稱之為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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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1:12, , 34F
宜蘭版版快被優質公民和版主深化成幹話版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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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1:36, , 35F
贈送不算商業行為啊,只是當初為了版務管理歸類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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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1:36, , 36F
文罷了。這是看板取向的管理方式,用現實生活去理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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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1:36, , 37F
有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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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1:48, , 38F
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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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2:04, , 39F
錯了就錯了,硬ㄠ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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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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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板主到底算不算商業行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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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板主靠選上板主得到了爽度,好像也是種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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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心靈獲得權力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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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12, , 174F
要罷免板主,要到board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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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16, , 175F
他確實透過交易得到主官裁量權;民選將權力轉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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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16, , 176F
給他,所以贈送也算是交易(觀點真理),雖然多數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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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與真理相斥就是民粹。投票只是民主程序做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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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17, , 178F
贈送東西也要被桶, 真的是頗呵, 讓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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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18, , 179F
F不出來說說嗎 誰第一篇推文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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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30字投票才相去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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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26, , 181F
推文投票就是民主 其他人就是版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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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26, , 182F
話說回來,為何不用系統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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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27, , 183F
這投票真的需要用到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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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27, , 184F
我覺得推文投票是對手機使用者較友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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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27, , 185F
跟民主沒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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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耶,手機不能用系統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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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0:02, , 187F
版主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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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隔壁阿姨送菜給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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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0:02, , 189F
原來以為是敦親睦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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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0:02, , 190F
沒想到她也是另有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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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0:02, , 191F
謝謝版主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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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0:02, , 192F
下次他敲我家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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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0:02, , 193F
我會潑她一桶水讓她冷靜冷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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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0:04, , 194F
靠北推錯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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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0:20, , 195F
我用moptt投票過好幾次,投到都有點煩了...
07/17 20:20, 195F

07/17 20:51, , 196F
贈送就是贈送哪來那麼多的腦補想法
07/17 20:51, 196F

07/17 20:57, , 197F
安安,八點了,板主好像還沒想清楚怎面對?
07/17 20:57, 197F

07/17 20:58, , 198F
之前都很快回也很嗆,現在反而龜縮了?
07/17 20:58, 198F

07/17 21:15, , 199F
板皇有說他十點前會上朝
07/17 21:15, 199F

07/17 21:16, , 200F
說錯 是10點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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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1:18, , 201F
剛看一下在發表了????
07/17 21:18, 201F

07/17 21:19, , 202F
他還累積一堆問題尚未回應耶
07/17 21:19, 202F

07/17 21:20, , 203F
等PO文囉 PO出來才能看他到底要表達什麼 雖然大概能猜
07/17 21:20, 203F

07/17 21:20, , 204F
到 會說什麼就是了XDDD
07/17 21:20, 204F

07/17 21:23, , 205F
未看先猜我也不想這樣 罵名我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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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1:23, , 206F
自己搞的本來就自己承擔啊 是很偉大還是很委屈
07/17 21:23, 206F

07/17 21:37, , 207F
你這樣等下推文這個梗就不能用啦(誤
07/17 21:37, 207F

07/17 21:38, , 208F
板主po文了,但他不想面對真相
07/17 21:38, 208F

07/17 21:42, , 209F
他還是覺得贈送文違規 擺明就是認定被桶的那個人有錯
07/17 21:42, 209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ccess (42.72.52.87), 07/17/2017 22:47:03
文章代碼(AID): #1PRCtfIQ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