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BigSanchung 版主sumade退文水桶判決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時間7年前 (2017/06/23 20:51), 7年前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申訴人:TsukimiyaAyu 被申訴人:sumade 看板板名:BigSanchung 申訴訴求:不服退文水桶之判決 申訴內容: 1.BigSanchung版版主sumade判決我發文違規並且退文水桶,公告文僅以發表引戰文 做判決,且沒有解釋之情況下就判決水桶365天以及退文處理,公告內版主僅引據 版規第二條: 「請勿於文章或推文中發表色情、違法、暴力、挑釁、謾罵、人身攻擊等內容」 但我本人認為文章內容正常,並未有違反此條版規,更沒有引戰, 有以信件與sumade版主尋求溝通未果,已逾72小時未回信件, 72小時內,版主sumade依然有發文紀錄,並非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無法回信, 信件作為後續申訴證據會附上。 2.即使版主認定文章有違規,判決內容也並不符合板規之規定,版規內寫道 「原則上不會隨意水桶刪文,如有違規嫌疑會先推文建議及警告」 「初犯刪文記警告,警告後再犯則水桶伺候,違規情節嚴重者直接水桶處置」 本文章並未有建議,沒有警告而直接退文水桶,版規內更是沒有對於水桶天數 有任何判定之標準,僅以版主主觀判斷情節嚴重,水桶退文, 且版規內沒有任何對於違規文章的退文規則,版主退文,沒有依據。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12.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98222304.A.B78.html ※ 編輯: TsukimiyaAyu (114.35.112.219), 06/23/2017 20:58:17 ※ 編輯: TsukimiyaAyu (114.35.112.219), 06/23/2017 21:00:15

06/26 11:22, , 1F
無效 XDDDD
06/26 11:22, 1F
文章代碼(AID): #1PJGxWju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