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台中版主未依版規處理版務(板規)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小孟♪)時間7年前 (2016/07/07 00:47),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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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 PTT TaichungBun 台中板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看板目前發文 ▄▅ 上站次數滿 30 次,註冊滿 30 天 。 ██ 劣文數 1 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另有[交易]資格發文限制 [新聞]資格發文限制 [網路揪團]資格發文限制 板規更新日期:20150802 ─────────────────────────────────── 板規目錄 0.看板使用說明...........p.3 1.板務通則...............p.4 2.發表文章相關規範.......p.5 3.推文管理...............p.6 4.特殊文章規範...........p.7-8 5.發文種類: 5.1 :[交易]..........p.9-10 5.9 :[資訊]..........p.14 5.2 :[徵求]..........p.11 5.10:[情報]..........p.14 5.3 :[揪團]..........p.11-12 5.11:[協尋]..........p.14 5.4 :[閒聊]..........p.12    5.12:[板務]..........p.14 5.5 :[新聞]..........p.12-13 5.13:[問卷]..........p.14 5.6 :[自介]..........p.13   5.14:[徵才]..........p.15 5.7 :[食記][遊記]....p.13    5.15:[其他]..........p.15 5.8 :[請益]..........p.13 板規修改歷程..........p.16 P.2 ─────────────────────────────────── 看板使用說明 PTT 基本操作指令使用說明 .進入本板精華區:小z .進入文摘:Tab (協尋&動物救援,尋獲或30天後清除、特殊文章暫存) .搜尋板上文章: / 關鍵字 .查詢優(M)文及違規(S)文:大G .丟水球:id前,按W .回水球:ctrl+r .發表文章:ctrl+p .文章送出:ctrl+x .修改文章:大E .修改標題:大T .推文:X或% .回應文章(回文):r .搜尋作者:a .查詢文章資訊(文章代碼):大Q .查詢推文數文章:大Z P.3 ─────────────────────────────────── 1、板務通則: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1.2 :標題使用錯誤板主有權修改不另行通知。 1.3 :同一事項中如符合兩種以上違規,以最高罰則為準。 1.4 :如懲處以禁言退文處置者,但無文可退時,以雙倍禁言懲處之。 1.5 :推文有過於激動之言論,有隨時禁止該文章推文之權利。 1.6 :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1.7 :板務溝通來信請勿用閃爍文字,否則不回應。 1.8 :所有違規條例有累犯加倍之處分,蓄意累犯者則永久禁言。 1.9 :板主得視板上情況增加或修改當前板規,但罰則不得溯及既往。 P.4 ─────────────────────────────────── 2、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2.1 :空白文、無意義文、一行文、注音文、手機操作失敗文,違者刪文禁言2日。 2.2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標題,違者刪文禁言7日。 2.3 :轉錄他人文章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此項僅限原作者檢舉違規, 除有關本板組務判決文外,違者處份同2.2。 2.4 :發文或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禁止推文或回文,任何人皆可檢舉,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處分退文禁言30日。  2.5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威脅、性騷擾,請當事者親自檢舉,處份同2.4。 2.6 :本板禁止無關台中的政治文,處份同2.4。 2.7 :本板禁止違法情事,所有法律責任由板友自行負責。 禁止徵票根、發票、其他違法事項。 違反站規、2.7之文章處以退文禁言60日,累犯加倍。 (百貨周年集發票換贈品不在此限) P.5 ─────────────────────────────────── 3、推文管理 3.1 :惡意推/噓文至影響文章閱讀之使用者, 於多篇或同篇文章重複推/噓文,發表推文時間互相相隔1日內, 推文內容相近或無意義,並累計達3則推文者,禁言60日。 3.2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禁言90日。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唯因板務繁忙,請被刪者或被改者親自檢舉,否則皆不受理。 3.3 :於推/噓文中違反板規者。除依板規處罰外, 有涉及交易、隱私洩漏部分板主得刪除推文。 3.4 :禁止於推文中提供交易相關資訊 認定標準為連續推文3行,或10分鐘內連續推文3行 內容為提供收費服務資訊,或自己有相關商品提供 (ex:A板友徵業代,B板友說自己是,並連續推達3行) 違者禁言14日。 其餘關於推文交易資訊之規範,比照「置底交易」。 P.6 ─────────────────────────────────── 4、特殊文章規範 4.1 :判決適用被處分之分身,禁言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站方查證者,本尊分身一律永久禁言。 4.2 :於看板發表相似標題或文章,影響看板秩序者,視為洗板,退文禁言半年。 除大台中發生重大公安事故及地震天災發生後, 於5分鐘內的貼文可不受此規範,超過者如自刪可免除禁言但仍需退文。 標題請使用[情報],若有標題錯誤者板主將強制修改不另行通知。 4.3 :手動置底 除已有規範選項外, 其餘選項於7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皆退文禁言14天。   ※同IP不同帳號洗版、CP、手動置底,送帳務部處理。  若經站方查證使用多重帳號重複PO文,將處退文及永久禁言。 ※一日內於站內各板CP5次以上,或大量無意義文章,直接退文不另行通知。  CP文定義: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5篇以上 4.4 :禁止發表違法募款文、徵志工文,如需發表相關文章, 請將經政府核可之相關文件節錄、掃描、照相...等方式寄信給板主, 經板主核可後方可發文,違者退文禁言14日。 P.7 ─────────────────────────────────── 4.5 :簽名檔視同內文 有違規依照該違規項目論處。 4.6 :惡意或未經同意洩漏他人個資者及隱私、人身攻擊者,退文禁言60日。     若無文可退則禁言90日。(個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定) P.8 ─────────────────────────────────── 5、發文種類: (自創標題、依照文章內文由板主自行認定分類。)  5.1 :[交易]  交易文包含:[合購]、[求租]、[租屋]、 [廣宣]、[贈送]等項目。    為求板面整潔,採單一標題,請更改成合適標題,賣物使用[交易]。 如標題錯誤板主將直接修改。 1. [贈送]、[求租]無需發文資格、不計發文次數, 但是需列出時間、地點、物品內容(預算),若資訊無齊全者,刪文禁言7日。    2. 發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資格, 登入300次、發文篇數90篇、退文數為0,     每個帳號限15天1篇,違者退文禁言30日。 3. 廣宣文需有廣宣文資格 ,      登入400次、發文100篇、自介2個月以上、退文數為0每店每月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90日。    4. 交易文需列出時間、地點、物品名稱,違者刪文禁言14日。 買物應以[徵求]文發表,詳見5.2徵求文規範。 P.9 ─────────────────────────────────── 5. [贈送]票券,點數...等可發文,但因應各大超商在不同時期可能引起熱潮 進而造成版面上混亂,必要時發[公告]文短暫禁止贈票&贈點可發文,並 統一至[置底交易]處理。違者刪文禁言3日。 6. 票券交易規範同5.1.5。票面標註不得轉賣者不得轉賣 7. 禁止徵求或提供代刷,揪團在外的統一結帳不在此限,違者處份同5.1.2。    8. [合購]開放合購,唯僅接受從合購板BuyTogether轉文過來,且必須是合購主 轉文3日內未遭合購板判定違規,否則屬違規合購文。違者退文禁言14日。 9. 禁止發表提供代買,違者處份同5.1.2。 10. 嚴禁活體動物買賣,不可販售黃牛票,不可低買高賣 如:交易免費票券(含以免費商品發表交換) (也適用於有價紀念品、紀念幣、超商點數...等) 低買高賣判斷準則以商品包裝所示建議售價為主 經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法之單位所公告之最低售價為輔,違者退文禁言30日。 P.10 ─────────────────────────────────── 5.2 :[徵求] 不限任何代價回饋但不可等於0,發表身分限定為買方,可用此徵求代買。 (但超商點數及物品相關,如經公告禁止,請至置底買賣文) 已徵得之文章,若只消除內文而無自行刪除,板主可不經同意刪除該篇文章。 座談會、抽樣調查適用此分類。此分類違者處份同5.1.4。 1. 禁止徵求或提供代刷,揪團在外的統一結帳不在此限,違者處份同5.1.1。 5.3 :[揪團]運動、打球、唱歌、電影、吃飯、出遊...吃喝玩樂請用此分類。 1. 線上揪團的限制, (包含各網站、通訊軟體之社群EX:Line群、FB社團) 登入800次、發文100篇、退文數為0 每月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90日。 2. 不開放涉及金錢的博弈類揪團(含卡片桌遊),若文章內容涉及金錢交易, 產生的法律行為由板友自行負責,並退文禁言90日。 3. 每個帳號1天5篇,欲更改內容請修文, 同種類揪團文12小時1篇,預揪可24小時1篇,違者退文禁言15日。 P.11 ─────────────────────────────────── 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違者處份同5.3.3。 5. 揪團在外行為與本板無關連,請慎選及注意安全。 若產生法律行為,由板友自行負責。 如人身安全問題需要協助(PO文協尋、文章備份等),板主會盡力配合。 5.4 :[閒聊]每個帳號限1天1篇,違規者刪文禁言7日。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但若過度氾濫, 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板主將視情況懲處退文與水桶30日以內處分。 5.5 :[新聞]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每個帳號限1天1篇。 此發文限制,上站250,退文0篇,違者退文禁言3日。 1. 新聞文章皆不得修改(含上色底線),違者刪文禁言7日。 2. 不得發表無關於台中的八卦/宣傳消息,違者退文禁言14日。    3. 商家於新聞中的置入性行銷,應以[交易]文之[廣宣]發文, 違者退文禁言30日。 P.12 ─────────────────────────────────── 4. OP相似新聞,刪文禁言3日。 5. 曾在本版違犯板規5.5系列者,1個月內不得再次於看板發表[新聞] 違者退文禁言30日。經站方查為多重帳號者則永久禁言。 5.6 :[自介] 請利用發文系統選項一之格式,標題須有自己的ID, 未依格式由板主修改標題,內容需至少50字,否則刪文。 5.7 :[食記]、[遊記] 關於分享在大台中食記、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 接受招待、試吃須誠實揭示。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針對同一店家60日內限發表1篇文章,違者退文禁言14日同一帳號7日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14日。 5.8 :[請益] 大台中地區生活問題,吃喝玩樂,可用此選項,      內文需註明請益何地區或台中明顯地點,違者刪文禁言5日。 P.13 ─────────────────────────────────── 5.9 :[資訊] 大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皆可使用此分類。 政府機關公務訊息、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協辦、 免費活動(講座、團康)、電視節目錄影採訪、政治參選人活動宣傳 不可為私人宣傳或店家營利(簽書會、貼團購連結、個人網站、發放折價券) (上述為廣宣請看5.1.3),違者處份比照5.8 5.10:[情報] 大台中發生重大公安事故及地震天災、拖吊或臨檢路段之用, 違者處份比照5.8。  5.11:[協尋]如遺失、拾獲、失蹤或車禍目擊者使用此分類,請注意是否與他人重覆。 濫用此分類者,退文禁言30日。 5.12:[板務]鼓勵板友使用[板務]標題,板友如有板務建議可發此標題。 使用此標題內容無關板務者,刪文禁言7日。 5.13:[問卷]台中板只開放「含有台中市為調查範圍」的問卷發文(含訪談)。 所有訪查行為,需以站內信將訪問主題內容連結提供予板主, 核准後方得發文,若為台中市內學校則可不限制主題,違者刪文禁言7日。 P.14 ───────────────────────────────────  5.14:[徵才]徵才文只適用正式公司及各大小行號徵才(員工)用,且工作地點在台中, 必需明確的說明薪資、工作時間,不可違反勞基法,違者退文禁言14日。 如為一般板友要尋找臨時性人力,如:修電腦.搬家.臨時演員等, 則可以用[徵求]來發文,不論文中是否提到"以現金支付勞力"。 5.15:[其他]:可改成[認養]、[共乘]、[交換]、[集氣]、[黑名] 地點、內容皆需與台中相關,違者處份比照5.13涉及公布個資處份比照4.6。 附註:[黑名],可公佈ID,若涉及個資需隱藏部分資訊,嚴禁完整公開。 P.15 ─────────────────────────────────── 板規修改歷程 20150802 新增5.3.5 並調整順序成5.3.1 依序往後延 修改調整 5.5.1~5、5.8、5.9、5.10 P.16 ─────────────────────────────────── -- ╭────────────────────────────╮ │ Q:我被退文怎麼辦? │ │ A:主選單 > U > B 第一次被退文3天後可消 │ │ 第二次被退文180天後可消 │ ╰───────────────────────φRyumi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0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30762048.A.D1D.html 1050509 備份於精華區8>4>1>5 刪除已處理推文。 ※ 編輯: Liumi (36.232.122.203), 05/09/2016 0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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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mi 於 05/17/2016 13:47:56 將推薦值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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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5.9「不可為...」後面可能要增加更多附註如:收集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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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符合5.9的活動都是免費x開放進場x不用事先登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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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L版規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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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L版規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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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迎L版規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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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版規,好久不見了,我好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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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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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蠻推l大的,若交易文要全面至底,可能要先問板上眾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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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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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dog 手動至底#1NQsY9rY 跟7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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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dmj110 (61.224.80.181), 07/07/2016 00:47:44
文章代碼(AID): #1NVJOo8D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