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南港版主pdca執法過當 不服水桶處分(信2)
※ [本文轉錄自 Onepunchcat 信箱]
作者: 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
標題: Re: [公告] 南港板板規(105/06/18)
時間: Sun Jun 12 11:02:02 2016
※ 引述《Onepunchcat (一擊貓咪)》之銘言:
: 不知道版主所謂的「大家」不想看
: 大家是指tsd 吧
: 該篇底下有很多版友持正面回應你怎麼都沒看到
: 唯獨看到同樣身為版主群的意見?
有正面回應阿~~ 但也有負面的...也有勸告的...
我一直有在看,沒處理而已
至於大家??? tsd從南港創板就在的板友
他意見一直蠻多的,但也不是他來說的...
基本上這問題從之前北大荒的分享文就在吵了
又不是因為你才開始的,別把自己看得這麼偉大
你不覺得這一系列的爭吵,都是從你自己反應過度開始嗎??
修改板規本來就在進行,只是因為放假有空才po出來要改...
先說我不是只有針對你而已
本來就想要針對南港版上,商業性的廣告文進行限制
只是你剛好在這時機點跟別人吵起來
好啦!若是討論板規問題,我就回答,沒有我就不多回應了
: ※ 引述《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之銘言:
: : 請問放寬具體的理由是啥??
: : 照你這種說法,要說服我跟其他板友,有點困難
: : 我設定這期限是依據原商業文的限制而設,不算嚴格....
: : 您的事情我不願意多說
: : 在我認定,你部落格跟粉絲團上有商業邀約訊息
: : 在我認定,你部落格跟粉絲團上有商業邀約訊息
: : 應該一律認定為商業文,已有版友向我檢舉,只是我並不想處理
: : 除了覺得板規沒寫清楚外,另外一點是想取得一個平衡,不想太過嚴苛
: : 你自己可以看看...不是每個人都想看你的分享文,不是嗎??
: : 原本討論是,帶有商業性的分享文
: : 是一個月限定一篇,個人分享文是一周一篇
: : 我個人是不想搞成這樣,就取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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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Onepunchcat (175.98.135.246), 06/26/2016 00: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