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南港版主pdca執法過當 不服水桶處分(信1)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一擊貓咪)時間8年前 (2016/06/26 00: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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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nepunchcat 信箱] 作者: 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 標題: Re: [公告] 南港板板規(105/06/18) 時間: Sun Jun 12 09:10:05 2016 ※ 引述《Onepunchcat (一擊貓咪)》之銘言: : 不好意思版主,在這麼敏感的時機私信你 : 看到版主修改板規有一點想建議 : 商業文一星期一個人同一種類商業文以一篇為限, : 部落格分享文如食記或是我最近分享的南港高鐵、中信金星巴克、環球商場文等 : 皆為不同屬性的文章 : 商業文同一種類一週可以一篇,(根據板歸) : 但部落格文章不同種類,卻只局限於同id一週只能一篇,似乎有點嚴格(汗) : 建議板規能否放寬同id一週2篇部落格文章呢? : ^^^^^^^^^^^^^^^^^^^^^^^^^^^^^^^^^^^^^^ : 不然照我當初分享南港高鐵文,今天分享環球商場文就違規了 : 但這些都是最新資訊文章呀>< 如果一週一篇限制就無法即時分享了 >< : 或是若是有關廣告宣傳的部落格業配文,跟一般正常心得分享文分開來看 : 業配部落格文得在標題標註【廣告】,並視同商業文的規格處理 : 然後被查到是業配卻沒清楚列出就懲處這樣 : p.s.我不是收錢部落客,只是一個熱愛家鄉的南港狂人呀~ : 環球商場資訊是四處搜尋人力銀行職缺,還有問現場工地小姐整理來的 請問放寬具體的理由是啥?? 照你這種說法,要說服我跟其他板友,有點困難 我設定這期限是依據原商業文的限制而設,不算嚴格.... 您的事情我不願意多說 在我認定,你部落格跟粉絲團上有商業邀約訊息 應該一律認定為商業文,已有版友向我檢舉,只是我並不想處理 除了覺得板規沒寫清楚外,另外一點是想取得一個平衡,不想太過嚴苛 你自己可以看看...不是每個人都想看你的分享文,不是嗎?? 原本討論是,帶有商業性的分享文 是一個月限定一篇,個人分享文是一周一篇 我個人是不想搞成這樣,就取最低標準 -- 公海到了~ 公海到了~ _____ ______|公海_| 媽~我在這 哇~~~ 是公海耶!!!!! | ̄ ̄ / \●\●\●\●\● ○/ ~~~~~~~~~~~~~~~~ <█\ ~~\●/~~~~~~~~~~~~~ >\ >\ >\ >\ >\ \) \~~~~~~~ ψQSW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36.3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nepunchcat (175.98.135.246), 06/26/2016 00: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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