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Kaohsiung版gggping水桶處分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 愛米飛)時間9年前 (2015/01/29 23:57), 9年前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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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aimify 被申訴人:gggping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 1. 取消板務不適當之水桶。 2. 取消水桶後請在高雄版上發取消公告並道歉。 申訴內容: 我在高雄板被莫名從水桶改為警告處分之後#1KddCFD3 (Kaohsiung) 在公告下方提出我對版主警告我的不明白處 之後gggping將我水桶 1Ket6b01 (Kaohsiung) 理由如下: 1. 認為我在公告下的回應違反板規6-1 2. 引用小組長的判決,認為公告並非申訴後續之處 首先,gggping只說我違反了版規6-1 卻並未說明清楚,我的哪些言論引起爭端之內容 單單用一句「我的推文中有引起爭端之內容」這樣來處罰, 我根本不知道我的什麼言論引起了什麼爭端, 這樣的判決,我無法服氣。 在法律的使用上,有所處罰的情況下, 行為必須是要明確的符合條文之要求, 你才能有所處罰。 你說我今日的言論有引戰之嫌 那麼請你把你覺得我有引戰之嫌的言論引述出來 而不是丟了一句「推文中有引起爭端之內容」就可以了事! 然今日gggping水桶的行為, 不但沒有明確告知受罰者他處罰行為的確切理由為何 甚至,在我去信詢問他處罰理由 他只回覆「如果不服,請找小組長申訴」 一點與使用者溝通的誠意也沒有。 根本就是不知節制板務權力, 並且將水桶公告當作是板務展示權力的場域。 第二,在水桶公告裡,gggping引述小組長的論述 認為公告是為組務發布公告文之用,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及溝通。 首先,這篇公告時間是2014/12/28 我的推文行為從12/27 即開始 拿一個動作時間比我晚的申訴板的東西 說明我在公告下的論議是不可以的,非常的微妙。 更何況,我想除非是使用者有申訴之需要, 不然,一般使用者根本不會去申訴板看小組長的判決文。 再來,高雄板版規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 「版主公告下不得回應申訴,否則處罰」等相關字眼 如果你不願意使用者在你公告下議論 那你起碼規定在版規裡讓使用者清楚明白知道啊! 問題是,在我的情況上,沒有! 我行為了,然後處罰我,說我不可以在公告下申訴 請問,版規有說不可以嗎? 如果沒有,請問版主用什麼理由來處罰我在公告下的議論行為呢? 並且,就算四次提醒我可以去組務申訴,那又如何? 你版規並沒有規定我不可以在公告下面回應啊! 那麼,你用一個版規不存在的東西來處罰我, 這樣的處罰,是正當合適的嗎? 結論 我認為gggping今日判決我水桶非常不適當, 一來是並未說明清楚我哪裡違反版規、以及什麼樣的行為叫引起爭端。 二來是版規並未規定在公告下回應議論是不被允許、甚至是會被處罰的。 如果無法說明我什麼樣的行為叫引起爭端 只會使用所謂引戰的帝王條款來處罰使用者 我認為這樣的處罰行為是非常不適當的。 既然無法明確說明我的什麼行為違反版規, 我要求gggping取消我的水桶處分並且在板上公告道歉之以恢復我的名譽。 以上。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09.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2547027.A.9C5.html ※ 編輯: aimify (114.27.109.53), 01/30/2015 00:07:44

01/30 12:38, , 1F
關於本案件已在此板說明過,不再回文說明
01/30 12:38, 1F

01/30 12:38, , 2F
文章代碼(AID): #1KgaQda7 (L_TaiwanPlaz)
01/30 12:38, 2F
gggping,請先定義一下,什麼叫做「情緒性言論」, 再來,請具體說明,我的哪些言論叫做「情緒性言論」, 我的言論是否可以跟你所定義的「情緒性言論」有相符之處? 並且,我的哪字哪句引起了所謂的紛爭? 請問我的議論引起了怎麼樣的紛爭? 這些東西,在你水桶我的公告當中, 完 全 看 不 見 耶~! 更何況,在你水桶我的公告當中 我也看不見你所謂的「提醒該申訴人勿情緒性發言,非惡劣處份」耶! 請你先具體的說明我哪裡情緒性發言了,好嗎? 如果不知道什麼叫做具體說明舉證, 要不要先把小組長以上的判決拿出來好好研讀過?

01/31 10:57, , 3F
文章代碼(AID): #1KlHDc8E 組長請申訴人重回板務溝通
01/31 10:57, 3F

01/31 10:58, , 4F
但申訴人仍然沒有溝通就再次提出申訴文
01/31 10:58, 4F
你讓我開始懷疑你的閱讀能力了哪…… 要我重回版務溝通是在說我B案的警告沒有溝通就提出申訴文 跟我這篇要申訴你水桶我,這兩者之間有何干係呢? 你提出來是想救援什麼呢? 可是啊,我也很懷疑高雄版的兩位版主與小組長似乎沒有好好的閱讀高雄版規耶…… 7-5 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對再議結果不服或72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請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 看清楚了嗎? B案的警告是A案水桶再議的後果 如果我版規沒有解讀錯誤,這邊白話的意思是, 使用者對再議結果不服的話,請直接去組務申訴吧! 我既然已經對再議的警告處分不服 我當然可以不經再次的信件溝通,直接跟組務申訴了啊 高雄版兩位版主都對這樣的救濟規定這麼的不熟 我真懷疑在你們兩位版主的管理之下, 到底有多少的使用者因為你們的版務怠惰而侵害了自身的權益。 ※ 編輯: aimify (1.173.211.243), 01/31/2015 23:35:51 ※ 編輯: aimify (1.173.211.243), 02/01/2015 00:11:03
文章代碼(AID): #1KobXJd5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