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南港板板規(103/04/11)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reluctant)時間9年前 (2014/10/16 17:03),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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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luctant 信箱] 作者: 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 看板: Nangang 標題: [公告] 南港板板規(103/04/11) 時間: Fri Apr 11 14:59:58 2014  歡迎光臨台北市南港區版,先聽版主碎碎念一下吧! 南港版新版友請發文介紹一下自己吧!發文標題請 按1.[我是] 不限制一定是住在南港的人,只要你常來逛板都可以來自我介紹 建議大家將南港板加入我的最愛 我的最愛目錄下按 a 增加看板,打 Nangang 加入最愛    南 港 板 板 規  1.禁止嚴重注音文、任何形式的一行文、字數過少(25字以內)、 灌水文(內容空洞)、禁止為湊滿版面的無意義連續文字(請利用推文) 以及無關南港版旨的文章,以上發現直接刪文。 2.商業文定義: 雙方對金錢、有價物品及服務進行互通有無的行為皆屬之。 包括 買賣、租賃、合購(團報)、代買、轉讓、物品交換等... 商業文發表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a+b) a.發表過自介文滿7天以上(經板主標記認可才算)。 b.發過1篇以上非商業廣告性的文章。 商業文規範與罰則: a.一星期一個人同一種類商業文以一篇為限,可自行斟酌修改需要的發文標題 ,同一性質的商業文章請合併發文。(規範包含板上的推噓文) b.面交地點之中限定在大南港區域內,不管有幾個地方,只要其中之一有就可以 無地點、地點不在南港區內或地點曖昧不清(ex:捷運沿線、台北縣市皆可、郵寄 、無法判定面交地點的拍賣網站等),視做違反此條板規。 違規之商業文會直接刪除。 累犯第2次水桶一週,第3次以後除了累計水桶期限外+退文刪除。 未符合發文資格者使用商業推噓文違規,則直接水桶一周,累犯加重處罰。 禁止直接在自介文內偷渡商業交易內容,違者直接退文。 所有的交易內容不得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範,違者退文+水桶一個月。 網路上不得買賣的商品跟與法律規範請參考下列網址: 奇摩拍賣-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說明 http://tinyw.in/ucp7 露天拍賣-客服中心 > 條款說明 > 法令禁止限制規範 http://tinyw.in/4wfI  3.其他類廣告性文章:贈送、尋人尋物、徵求(無商業交易性質)、揪團等... 一人一種類三天以一篇為限,違者刪文。 [贈送]請標明地點,物品全部送出之後請自刪文章。 [尋人尋物]等協尋類文章,地點若非在南港區內,請說明與南港地區的關聯性。 [徵求]請勿偷渡任何的商業性質的內容,否則依照板規2商業文處理, 另外不得徵求違法事項與版權物品,違者退文+水桶一個月。 [揪團]對象請以南港板友為優先,切勿無對象多版面發文。 可涵蓋多個行政區(台北縣市)揪團,但超過4個區甚至整個台北市(縣)以上區域, 請至Taipei板、Wanted板等聯誼徵求性或類似性質活動的相關板面發文。 店家宣傳或是優惠訊息請使用[情報]標題。 簽名檔也是文章一部分,若是有包含廣告訊息,要注意是否違反板規2跟3內容。 4.多板CP文、使用ID_Multi鬧板、複製舊文發新文,一律退文刪除。 類似張爸的廣告推噓文,一經發現直接水桶一年。 5.特殊禁止事項:違規者刪文,第2次違規水桶一週,3次違規以上累犯水桶累加。 a.禁求職徵才文,請至PTT站上職場專屬版面發文。 b.禁金錢或物品賭博文,文章切勿"明示或暗示"相關內容(純娛樂性可)。 c.禁活體動物買賣。 d.只限定異性(含男女差別待遇)及違背道德民情風俗與違法事物之揪團活動。 e.文章內容與發文使用[標題]不符。(標題可用大寫T更改,文章可用大寫E修正) f.禁止徵求收據或票根報帳,違者依徵求違法事項之罰則處理。 g.禁止直接發表問卷文,請將問卷內容寄站內信給板主, 審核是否有關南港這地區,核可後由板主直接轉發問卷至板上。 h.禁止蓄意刪修文章下的他人非違規推噓文。 i.任何違反PTT站上規定之看板違規行為 請參考Violation板置底文,文章代碼(AID): #1CejqUcS (Violation) 6.發表文章(包括轉錄)或推噓文請注意禮貌 不得有辱罵、人身攻擊、惡意洗版(文)等引戰之情況 人身攻擊由當事人向板主檢舉,經版主認定後另行處理 視情節嚴重程度跟累犯次數由版主決定處分標準。 7.行政救濟: 若不服處分,請被處分者來信與處分您的板主溝通, 依批踢踢站內程序至台灣遊園地組務板向小組長提起申訴。 禁止受到板主處分之後,在板上發文討論違規處分結果,違者水桶一週。 8.為鼓勵大家能夠踴躍發文,不反對閒聊打屁等聊天性質的文章 但切勿造成洗版或是讓其他使用者反應感到版面混亂的狀況 若有以上情況,會依當時狀況做適當的處理。(刪除討論串或部分鎖文) 9.其他部份: a.本版受中華民國法律、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生活娛樂群組規、台灣遊園地小組規 等法令規範。 違反以上相關之規定,違者皆依照相關規定做適當的處分。 b.如板上有發生特殊違規事件而板上無規定或說明, 視違規情節嚴重程度依板主公告處理之結果為準。 若以上仍有疑問或是對南港版有任何良好的建議 歡迎mail告知南港版版主們(任一位版主都可以) 本版規可能會不定期修改增刪,請隨時注意置底文與公告。 板務相關解釋的歷史公告內容均會放入南港板文摘內,請按tab查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35.1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angang/M.1397199604.A.073.html ※ 編輯: pdca (36.231.35.112), 04/11/2014 15:09:0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luctant (118.166.153.55), 10/16/2014 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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