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申請改判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馬修)時間9年前 (2014/08/31 11:28), 9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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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matthew0204 被申訴人:板主群 看板板名:BigBanciao 申訴訴求:申請改判,解除水桶 申訴內容: ▄▄▄▄▄▄▄▄▄▄▄▄▄▄▄▄▄▄▄▄▄▄▄▄▄▄▄▄▄▄▄▄▄▄▄▄▄▄▄ 依據前次申訴之判決文 ┌─────────────────────────────────────┐ │ 文章代碼(AID): #1J_TPKtC (L_TaiwanPlaz) [ptt.cc] [宣判] matthew0204 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09144404.A.DC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165 ! 8/27 GeminiMan □ [宣判] matthew0204 申訴 BigBanciao 板主群案 ===引用內文=== 二、檢視使用者 matthew0204 的轉錄文,為 8/26 02:04 轉錄至 BigBanciao 板橋板,8/26 02:39 第一次編修,該文歷經 14 次編修,亦仍保留他板的 推文,已違反板規。 且使用者 matthew0204 於板主 j91380000 公告新訂板規時,即已知道 轉錄文章時需編輯刪除他板的推文。 ==============

05/27 15:55,
那...如果轉錄的重點在推文呢?
05/27 15:55

05/27 15:56,
如有些笑點必需接著看推文~才能觸發笑點~@@
05/27 15:56

05/27 15:57,
那應該要特別註明
05/27 15:57
因前述判決前有遺漏未提示之相關事證,故回規至向板主申請改判 由於板主回覆該判決經小組判定,建議回到小組申訴 因此再此重新至此申請改判 由於文章代碼(AID): #1J_TPKtC 之判決主因為多次修改後仍有保留他板推文 本人最終修改之內容所保留推文如下

09/24 11:54,
請問小組長,本篇公告可以自由轉到地區板面嗎?謝謝。^^
09/24 11:54

09/24 12:13,
可。
09/24 12:13
並有在下方補充說明,留下這兩句推文,以證明本文撰寫者同意轉錄 (此為本人對該兩句推文,之重要性決定保留之理由認定,認轉錄文章受原文者許可重要, 而對於該兩句推文是否重要,是否需要保留,想法因人而異,即屬自由心證) 故本人該文所保留之推文,符合 3982 m 2 5/27 j91380000 □ [公告] 政治文版規細項修訂 內,對推文刪除之規定 請群組長明鑑,請求改判 ▄▄▄▄▄▄▄▄▄▄▄▄▄▄▄▄▄▄▄▄▄▄▄▄▄▄▄▄▄▄▄▄▄▄▄▄▄▄▄ ┌─────────────────────────────────────┐ │ 文章代碼(AID): #1K0fQQur (L_TaiwanPlaz) [ptt.cc] Fw: [通告] 申訴因轉錄文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09455770.A.E3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186 8/31 matthew0204 轉 [通告] 申訴因轉錄文章未刪推文之處份 ====引用內文====    二、    板主群查閱站內各看板有關轉錄文章刪文規則,均未明定編修時限,    故板主群審議之結果,板規不予修正,但接獲申訴案時,    對於使用者編修推文時間板主群會從寬認定。      =========   依此條說明文,請求從寬認定,且該文實屬良益,請求改判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82.18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09455696.A.BA5.html ※ 編輯: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08/31/2014 11:37:29 ※ 編輯: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08/31/2014 11:56:46

09/02 17:39, , 1F
本案業已宣判,不再進行改判。
09/02 17:39, 1F
文章代碼(AID): #1K0fPGkb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