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決不服,申訴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馬修)時間9年前 (2014/08/26 00: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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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atthew0204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標題: Re: 判決不服,申訴 時間: Mon Aug 25 22:59:21 2014 您好: 板主群均相當敬佩您對於板橋板的熱心, 板主群審議之後回覆如下: 一、 因站規明訂板主有權於看板中舉辦活動, okcool □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 Ptt幣 │ └─────────────────────────────────────┘ (11) 舉辦活動: 板主有權在看板中舉辦活動,並且依照本站相關規定與站方申請獎金,站方同 意後補助之。 本人查閱站內相關規定並未賦予使用者舉辦活動相關權利, 前任板主默許或無作為並不代表站規無實際效力。    若使用者無視站規相關規定,或任一看板使用者私自藉由PTT舉辦營利    或非營利活動,勢必產生相當大的問題,故本人猜想站方僅提出板主    可於看板舉辦活動之精神,並受站方規範及約束,實為維護各看板秩序,    而板主群僅能就站規字面上之意思表達,無法擴大解釋板主以外之權利,    敬請見諒。 若有疑問建議您至 Ptt站規建議中心 看板《PttLawSug》 提出建言。 二、有關使用者所提出之中正里里長名譽損害之文章問題, ● 725 8/21 hjgx □ [新聞] 板橋莊敬里 聞名全國的大新聞 ┌─────────────────────────────────────┐ │ 文章代碼(AID): #1JzM1Hx_ (BigBanciao) [ptt.cc] [新聞] 板橋莊敬里 聞名全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gBanciao/M.1408589905.A.EF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9 Ptt幣 │ └─────────────────────────────────────┘   板主群回覆如下:   請使用者依 PTT 站方公告程序 http://www.ptt.cc/contact.html 正式發文至國立台灣大學電子佈告欄批踢踢實業坊網站(PTT網站) 站長審議後通知板主,板主再行通知使用者。    以下節錄站方公告程序說明 ------------------------------------- ‧來信要求刪除侵犯權益之文章之注意事項: 我們保障使用者的言論自由,許多時候我們無法判斷文章之真實性,因此若文章未違反現 行法律、站規、板規,我們會請板主通知原作者要求刪除一事,由作者自行衡量是否刪除 ,我們不會代為刪除。 請記得附上板名、文章標題及作者,資料不全恕無法處理。 -------------------------------------   造成使用者的不便,敬請見諒。 基於上述兩點板主群研議結果給予使用者警告一次不改判,亦不刪文, 若使用者不服請逕洽組務進行申訴程序, 謝謝。 ※ 引述《matthew0204 (馬修)》之銘言: : 申訴內容如http://www.ptt.cc/bbs/BigBanciao/M.1408901377.A.102.html : 底下推文之說明 : 不知有規定申訴必需站內信 : 也不知申訴內容用推文方式又為何稱為筆戰 : 更不知兩位板主花了多少心思硬要找條文來定罪 : 請問馬修哪裡得罪了? : 馬修對板主的辛勞一向傾力相挺,就連兩位板主剛上任時,鬧的不可開交 : 馬修也盡力居中協助調解 : 前板主被多位板友毒舌砲轟,馬修也盡力勸說維持板面和協 : 對板主的貢獻,即便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這是馬修向來對板主的付出,給予的肯定與尊重 : 為何兩位要絞盡腦汁,置馬修於死地? : ==告知聲明== : 要用這種方式毀損名譽,馬修在板橋板上真實資料真實身份知道的人不少 : 板眾可明確知道matthew0204為本人帳號 : 如無實際違返相關規定之實,此舉已構成馬修實際上的名譽傷害 : 而板主對於人身名譽攻擊抹黑之文章,採放任態度,間接對中正里里長造成名譽之傷害 : 亦有未善盡職責維護之疏失,經告知及申訴後,仍採放任態度處理,已有故意之嫌 : ============ : 理性推文申訴,難免些許情緒用辭,但自認還算禮貌 : 做錯事用錯條文也未要求要公開道歉或其它彌補方式等來給板主難堪 : 而活動文底下之推文,為板上經常性惡意言語攻擊之特定人士對話,舉用些許範例 : 是要與其爭理,並無任何冒犯之意,且若有無意冒犯到也已多次道歉 : 何來不尊重板主? : 緊要求依規定來判決,若無這方面的規定,撤除警告 : 有這麼難嗎?一定要再加扣一頂筆戰的帽子? : 難道這樣的事一定要鬧上組務或法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8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08/26/2014 00:50:48
文章代碼(AID): #1J-sbfYO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