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j91380000) (talk520) 判決不服,申訴 (fwd)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馬修)時間9年前 (2014/08/26 00: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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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atthew0204 信箱] 作者: matthew0204 (馬修) 標題: (talk520) 判決不服,申訴 (fwd) 時間: Mon Aug 25 06:45:12 2014 相同信件已寄給talk520板主,此為轉寄,同時告知二位板主 ※ 引述《matthew0204 (馬修)》之銘言: 申訴內容如http://www.ptt.cc/bbs/BigBanciao/M.1408901377.A.102.html 底下推文之說明 不知有規定申訴必需站內信 也不知申訴內容用推文方式又為何稱為筆戰 更不知兩位板主花了多少心思硬要找條文來定罪 請問馬修哪裡得罪了? 馬修對板主的辛勞一向傾力相挺,就連兩位板主剛上任時,鬧的不可開交 馬修也盡力居中協助調解 前板主被多位板友毒舌砲轟,馬修也盡力勸說維持板面和協 對板主的貢獻,即便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這是馬修向來對板主的付出,給予的肯定與尊重 為何兩位要絞盡腦汁,置馬修於死地? ==告知聲明== 要用這種方式毀損名譽,馬修在板橋板上真實資料真實身份知道的人不少 板眾可明確知道matthew0204為本人帳號 如無實際違返相關規定之實,此舉已構成馬修實際上的名譽傷害 而板主對於人身名譽攻擊抹黑之文章,採放任態度,間接對中正里里長造成名譽之傷害 亦有未善盡職責維護之疏失,經告知及申訴後,仍採放任態度處理,已有故意之嫌 ============ 理性推文申訴,難免些許情緒用辭,但自認還算禮貌 做錯事用錯條文也未要求要公開道歉或其它彌補方式等來給板主難堪 而活動文底下之推文,為板上經常性惡意言語攻擊之特定人士對話,舉用些許範例 是要與其爭理,並無任何冒犯之意,且若有無意冒犯到也已多次道歉 何來不尊重板主? 緊要求依規定來判決,若無這方面的規定,撤除警告 有這麼難嗎?一定要再加扣一頂筆戰的帽子? 難道這樣的事一定要鬧上組務或法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82.18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82.18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08/26/2014 00: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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