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j91380000 濫權
申訴人:matthew0204
被申訴人:板主talk520/j91380000
看板板名:BigBanciao
申訴訴求:1.撤消對本人不實不公判決之公告
2.重新公告撤除先前對本人之錯誤判決
3.對兩位板主濫權之行為適度懲處
申訴內容:
本人於97年即在BigBanciao辦理諸多板上活動,至今已歷經多位板主
而活動辦理都未曾有板主要求板上辦活動需經過向板主報備,徵求板主恩準之流程
板上對此亦無此相關規定
而前板主對於本人辦理之活動受惠板上鄉民及對本板的熱絡有所助義
因而還主動邀請本人將活動歸納精華區,設立一區由本人負責整理為此區小版主
而此舉本人認為即認同並授權本人自由構思創辦活動
即便未有授權,也是人人都有權舉辦板上良性的活動
板上隨便找,都有一堆板友們自行舉辦或揪團的活動
在此之前亦無板主提及辦活動未告知未取得授權是不尊重板主
多年案例依循
列舉事證BigBanciao 精華區 z→6→9
【精華文章】 ◎ 運動團資訊 [matthew0204]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1X ◆ 運動團活動相關資訊 matthew0204 [04/24/08]
2. ◇ 運動團固定活動資訊 matthew0204 [07/07/08]
3. ◆ 棒球團 justBLuE [04/24/08]
4. ◆ 羽球團 《附加桌球》 matthew0204 [02/11/09]
5. ◆ 爬山團 matthew0204 [03/21/08]
6. ◆ 滾球團 《保齡球》 matthew0204 [04/24/08]
7. ◆ 活動心得 matthew0204 [05/12/08]
8. ◆ 排球相關活動 matthew0204 [07/12/08]
9. ◆ 籃球相關活動 matthew0204 [07/07/08]
10. ◆ 其它 matthew0204 [08/25/14]
文章代碼(AID): #1J-9KvA8
而今新接任兩位板主,因本人辦理活動,板主以辦活動未告知,感覺不尊重他
引用了無關條文來損害本人名譽
文章代碼(AID): #1J-Y4142
為方便說明引用部份內容,全文另行轉錄
==引用==
茲援引站規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11) 舉辦活動:
板主有權在看板中舉辦活動,並且依照本站相關規定與站方申請獎金,站方同
意後補助之。
matthew0204版友未知會大板橋版兩位板主 talk520 與 j91380000之下
逕行於板上舉辦活動,故在此判罰警告一次,再犯即水桶
#########
本人說明:
本條文為站方賦予板主在板中舉辦活動,可向站方申請獎金補助,之權益
而依條文字義來看,即便板主在板中舉辦活動,若無需申請獎金補助,也無硬性需
向站方申請活動許可
再者,此條文並非規範一般板友禁止在板上辦理活動,
且本板也未有定訂這個規範,亦未建立活動辦理SOP
==引用2===
附上舉辦活動範例供參
https://www.ptt.cc/bbs/ToS/M.1398847568.A.6A1.html
######
本人說明:
板主附上它板的活動範例,以此來說明本人未遵守活動申請SOP
試問,本板沒有定訂的板規條文,可用他板板規來做本版的懲處與規範嗎?
更何況這個他板的SOP還不是本組別之編制
【板主:peterman167/rehtie/jerry1100..】[神魔] 妍希解放!小籠包的回歸!
我在哪?
戰略高手 遊戲, 數位, 程設 [ganbaday]
G_RolePlay 電玩 Σ傳說 史詩 扮演 [a3225737]
ToS 轉珠 ◎[神魔] 妍希解放!小籠包的回歸? peterman16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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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向板主主張不服此判決,也舉出多項事證
板主以此論點判覺亦有板友提出論點
==
文章代碼(AID): #1J-9KvA8 底下之推文引用
推
08/25 13:28,
08/25 13:28
→
08/25 13:38,
08/25 13:38
→
08/25 20:41,
08/25 20:41
→
08/25 21:04,
08/25 21:04
==
在申訴中,板主並直指覺得我這樣辦活動他有不被尊重的感覺
本人也強調絕無此意,也對可能與他人推文對話中可能
讓其產生誤解的部份做了道歉
底下推文某些人員也是本板長期針對特定幾位板友的PO文就一定出來噓文挑釁
這些現象在板上也未見板主適當處置或制止
而推文中對其他人的對話,舉例等可能是造成板主不悅的地方
而本人並無此意,僅是為了回應他人指控,舉了些範例
而板主仍因感覺不被尊重而想盡辦法要扣個罪名於我
在此也想了解一下
即便有人讓板主感覺不尊重他,是否有相關罰責與規範?
為何板主可以公報私?過度擴權濫權?
這是板主應有的器度,與管理的態度?
==
雖然這個判決只是個警告,但本人實質感受明譽受損
本人在板上也算小有名氣,不願承擔這頂硬扣上的帽子
請公正審理,求個清白
組務認為板主和板友絕非對立關係,而是合作關係,
不管是「板主對板友」亦或「板友對板主」,
多一點善意的溝通,能提升看板使用效率,也更能發揮看板功能。
板友是看板的資源產生者,好板友能帶動看板風氣,
板主是看板的秩序維持者,好板主能推動看板發展。
申訴中板主也多次表明認同本次活動內容對本板的助益,
本人也多次示意,若板主願意協辦,可協助將活動置底,
避免活動訊息被埋沒
在以往歷任板主也經常協助本人,將本人創辦之活動,或動訊息文置底
若板主能放下成見,希望板主能協助帶動看板風氣,讓板上成功辦個好活動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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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08/26/2014 02:26:32
※ 編輯: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08/26/2014 03:39:54
※ 編輯: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08/26/2014 10:36:44
※ 編輯: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08/26/2014 10: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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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嚴禁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
經舉證證實者,依情節輕重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註:當事人需自行舉證)
經推文者授權,刪除可能影響判決公正性的推文,保留其範後態度良好之推文
而ddar3925未授權本人刪除,保留之
※ 編輯: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08/26/2014 12:43:22
※ 編輯: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08/27/2014 17: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