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Kaohsiung板主:camry2006之判決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if~)時間10年前 (2014/07/15 01:42), 9年前編輯推噓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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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nalf 被申訴人:camry2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板主管理方式僅見「板主對板友」純屬對立關係 請撤回原水桶兩個月之無理判決 申訴內容: 本人購入該手機確是5000請朋友代購 故PO買賣文於高雄板預轉售 於買賣文專文中推文5000售出 後來上官網才發現售4999 為免違反板規 且推文無法刪除及更正 立即以再次推文改為售4999 並於次行註記金額PO錯修正為4999元 然板主上網後立即浸水桶 經站內信洽板主表明上述問題及修正 希望板主考量一下(如附溝通信件) 然板主只依板規-推文時間超過10分鐘,視為另一則買賣 不接受任何解釋 實在不見組務所認為板主和板友絕非對立關係,而是合作關係之見解 因此 本人逼於無奈以申訴方式 此係正式反應管道 請勿推文攻擊增加對立 謝謝 以下轉錄溝通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94.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05359772.A.405.html

07/15 01:50, , 1F
你怎不說你所謂的"立即"已經間隔了19分鐘
07/15 01:50, 1F

07/15 01:53, , 2F
間隔10分鐘內視為同一則 就寫在第一行還能直接無視
07/15 01:53, 2F

07/15 01:56, , 3F
不願看說明只依你的想法 卻要談合作?
07/15 01:56, 3F

07/16 00:49, , 4F
請小組長主持公道:依C板主之多人申訴經驗來看,於申訴前先充
07/16 00:49, 4F

07/16 00:51, , 5F
分溝通確實無任何幫助,判決就是要板友們接受僅有告知功能,
07/16 00:51, 5F

07/16 00:53, , 6F
還要被指責一番,申訴更慘,下方推文再用力踩幾下,實在與原
07/16 00:53, 6F

07/16 00:55, , 7F
設立意相差甚遠,可以仔細看看其他申訴人的文章便知!
07/16 00:55, 7F

07/16 00:58, , 8F
你所謂的考量 不就要板主放任你違規而不罰?
07/16 00:58, 8F

07/16 00:58, , 9F
然而板主不接受你的請求 就是不合作 沒充分溝通
07/16 00:58, 9F

07/16 01:03, , 10F
對你這不看規定違規在先的 別說板主不合作 OK?
07/16 01:03, 10F

07/16 01:04, , 11F
你發文推文的權利 但前提是你應該先詳閱規定
07/16 01:04, 11F

07/16 01:05, , 12F
而不是違規被板主處罰後 再來申訴板主與你對立
07/16 01:05, 12F

07/16 09:45, , 13F
請於判決前有空可看看如何對待其他板友們申訴的推文
07/16 09:45, 13F

07/16 09:49, , 14F
組務板規二之(4)請一併考量
07/16 09:49, 14F

07/17 18:45, , 15F
你有申訴的權利 我也有回覆的義務
07/17 18:45, 15F

07/17 18:47, , 16F
對於你這種不看規定逕行違規的 別來要求板主合作
07/17 18:47, 16F

07/17 18:49, , 17F
你違反板規 就已經是在跟板主對立 卻指責板主不合作
07/17 18:49, 17F

07/17 18:50, , 18F
發推文前 請先詳閱該板的規定
07/17 18:50, 18F

07/17 18:51, , 19F
別違規後又來指責板主與你對立 不跟你合作
07/17 18:51, 19F

07/17 18:53, , 20F
一個月前才被抓到內文偷渡違規被桶一個月
07/17 18:53, 20F

07/17 18:53, , 21F
水桶解除沒幾天又馬上違規
07/17 18:53, 21F

07/17 18:55, , 22F
你這一再違規被桶的累犯 才是一直在跟板主對立吧!
07/17 18:55, 22F

07/17 18:57, , 23F
以上 僅是說明為何不願與你合作 如何解讀隨你高興
07/17 18:57, 23F

07/17 18:59, , 24F
望閣下先遵守板規後 再來談合作 至此不再回應
07/17 18:59, 24F

07/17 19:49, , 25F
上述C員之推回應文是否與本版版規:三之(5)有違?另本人之前
07/17 19:49, 25F

07/17 19:52, , 26F
錯誤已付出代價,現還要舊賬一起清算?違規過就列入黑名單?
07/17 19:52, 26F

07/17 19:57, , 27F
以前多例可見版友們依高雄版規7-5救濟申訴流程進行是付予權力
07/17 19:57, 27F

07/17 19:58, , 28F
然C員皆非常不接受並於申訴文下方以針對性指責,若然如此,
07/17 19:58, 28F

07/17 20:00, , 29F
是否以後高雄版明文公告禁止申訴??
07/17 20:00, 29F
※ 編輯: nalf (114.38.230.2), 08/04/2014 23:41:27
文章代碼(AID): #1Jn1QSG5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