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ry 申訴 gun5566 (TaichungBun) 一案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猴子)時間10年前 (2014/02/04 03:37),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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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ry 申訴案:#1IuGwqQv (L_TaiwanPlaz) 申訴案由:認為板主作法不一,請求給予板主處分。 判決主文:不予處分。 =============================================================== 理由: 1. 申訴人原文 #1IwBF_vj (L_TaiwanPlaz) 依當時板規 #1Ix3m8F5 (L_TaiwanPlaz): 3.1.13 依據1.2.12.4「開放統一交易資訊」,規範如下。 (1)超商相關 需至置底交易文。 (2)票券相關 需至置底交易文。 (3)精華區市集依相關辦法辦理。 的確需要至置底交易文推文,並依當時板規 #1Ix3m8F5 (L_TaiwanPlaz): 1.2.12.4 礙因特殊物品有爭議之慮,板主可禁止或開放統一交易資訊, 違者水桶14日+刪文。 板主判處「水桶14天 + 刪文」並無不妥。 2. 申訴人主張板主對於其它違規文章均有「提醒推文」, 唯獨對申訴人之違規文採取不提醒直接鎖文並給予板務處分, 板主於 #1Iwg7S8D (L_TaiwanPlaz) 說明: (4) ry於103.01.19 發表違規文,因文內提及 「上次問板主連泰迪熊公關票也可以賣,所以我就來賣賣看 嘻」 但此時新的板規已經調整:票券部份不得販售,認為有「鬧板」之嫌, 故鎖文直接舉發。 根據申訴文原文 #1IwBF_vj (L_TaiwanPlaz), 組務認可板務判定申訴文該文有鬧板之嫌, 故此違規並非單純交易文違規,與申訴人檢舉之其它文章稍有不同。 3. 根據申訴人舉證 #1IuGyDT1 (L_TaiwanPlaz)#1IuGz2vT (L_TaiwanPlaz)#1IuI5XFW (L_TaiwanPlaz)…等篇, 板主對於違規文章乃一致採取先提醒後處分之原則, 此原則板主於 #1Iwg7S8D (L_TaiwanPlaz) 中先提及, 後來也有在看板上公告 #1IudYByM (TaichungBun) 說明。 組務認可板務主張 #1Iwg7S8D (L_TaiwanPlaz): (8) 而其實我自上任就一直做對違規文章做「善意提醒」,要求改善或刪文, 以不違板規為主,我認為這是板主職權在「情理法」裡, 「情」可先做到的提醒說明,板上公告也有說明(#1IudYByM (TaichungBun))。 但此提醒非板主義務,純粹是板主於板務處理時間內額外付出, 組務要在此提醒板務此舉有可能會造成使用者對板務的誤會, 以為板務提醒乃為必要,並視此為二次機會,如本次申訴案申訴人之主張。 故組務雖然認可板務此舉,但不鼓勵板務此作為。 4. 申訴人被處分後寄信要求板主說明為何直接鎖文並板務處分, 板主回信 #1IuGxxb6 (L_TaiwanPlaz) 說明: 「單獨交易票券的部份都是直接舉發,謝謝」 此與 #1IvzdEsn (L_TaiwanPlaz) 補充說明並不一致, 板主並無回答到申訴人被直接板務處分(不經提醒)之主要理由, 針對這點,組務請板務往後特別注意「板務處分之溝通信件」, 違規者可能無法直接由站內水桶通知或是公告了解違規處, 故板務在回應違規者疑問時, 目的應在於讓違規者了解被處分理由,以避免下次重複違規。 其它說明: 1. TaichungBun 板板規 #1Ix3m8F5 (L_TaiwanPlaz) 中: 3.1.12 之 (6) 為 免費票券。 板主於 #1Iwg7S8D (L_TaiwanPlaz) 說明申訴人先前檢舉乃為「有/無價票券」, 由本申訴案中可見「免費」可能對使用者來說有解讀歧義, 若有價票券是由他人贈送,對使用者來說可能會視為「免費」, 但板規之「免費」乃指票券本身價值,並非取得過程是否需付費, 故此點請板主儘快修正。 2. 申訴人主張「發文前,已爬文發現已有其他票券,所以才發票券文」, 此點組務並不認可。 使用者發文之依據乃為板規,並非其它使用者之行為, 若轉化為現實生活中之案例,拿闖紅燈來舉例好了, 並不會因為你前面有人先闖紅燈,你再闖就會變成合法, 你辯解「我看到前面有人闖紅燈所以我才跟著闖」,只證明你沒有先了解法規。 3. 板務繁重,可能無法依申訴人之意做到即時處理, 不過板主已於看板置底 #1Ir18lX3 (TaichungBun) 設檢舉區,也可寄信檢舉, 組務請使用者(包含申訴人)給予板主處理板務的時間, 有時間上線≠有時間處理完所有違規或者回應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8.78

02/07 23:32, , 1F
但板規之「免費」乃指票券本身價值,並非取得過程是否需付費
02/07 23:32, 1F

02/07 23:32, , 2F
故此點請板主儘快修正。
02/07 23:32, 2F

02/07 23:34, , 3F
價值的衡量並無一定標準?例如porter vip門票
02/07 23:34, 3F

02/07 23:35, , 4F
或是演唱會 公關票
02/07 23:35, 4F

02/07 23:36, , 5F
針對第3點似乎是板主萬靈丹~"沒空"
02/07 23:36, 5F

02/07 23:37, , 6F
目前板主有資源回收筒,是否是一個方向?
02/07 23:37, 6F

02/07 23:37, , 7F
第2點,的確是本人的失誤,很抱歉sorry
02/07 23:37, 7F

02/13 14:53, , 8F
看來不會有下文了 QQ
02/13 14:53, 8F

02/13 17:39, , 9F
置底違規公告,有低買高賣紀錄
02/13 17:39, 9F

02/14 16:22, , 10F
....
02/14 16:22, 10F
文章代碼(AID): #1Ix-_ynb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