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二] 關於水桶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大兔子)時間11年前 (2013/06/27 12: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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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ong1104 信箱] 作者: kikinkids (Mineral Water) 標題: Re: 關於水桶 時間: Wed Jun 26 23:02:43 2013 我在這裡作出解釋 畢竟當初這條是我訂立的 第一次並非指第一次 "懲處" 而是第一次 "行為" 以上 ※ 引述《dong1104 (大兔子)》之銘言: : 板主您好 : 您們所設定的板規是 : 六、禁止任何違反善良風俗之文章或連結(如情色文、恐怖連結) : 6.0 於文章內提及或影射皆包含在內,推文亦同。 : 違者第一次刪文且水桶兩個月,第二次劣退且永久水桶。 : 所以板友告知我這件事為第一次? : 當板友在推文告知我時我知道並且做出改善了 : 您不能說我沒有做出改善 : 我沒說我沒罪,我也沒說你沒看到所以我沒事 : 但,針對這件事來說你們的確是第一次做出判決不是嗎? : 我只在這裡希望的是 : 您們的判斷是第一次還是再犯 : 如果針對此事件您們之前就有判決的話我絕對是再犯不是嗎? : 板規就是如此這樣寫的不是嗎? : ※ 引述《kikinkids (Mineral Water)》之銘言: : : 不能以法官沒看到犯人犯法,就說犯人沒罪吧? : : 犯法的事實既然存在,那就不是早晚發現的問題不是嗎 : : 另外的確內容只是寫真 : : 但我之前也說過,這是所有年齡層都可以看到的地方 : : 因此對於未滿12歲的人來說不屬於合適圖片 : : 另外,我必須嚴格地說,依照這些事證 : : 你在中壢版選擇這些文章中的簽名檔時 : : 就已經有板友告知過你並不合適 : : 而你也知道這件事情,不是嗎? : : 所以無法以第一次觸犯做懲處 : : 另外負不負評,噓不噓文,並不會影響做這項判斷 : : 以上 -- 【板主:yona/kikinkids/a7420852】[中壢] 永遠不滅的板主群 看板《ChungLi》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100 中壢板主 kikinki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36.18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ong1104 (118.165.207.76), 時間: 06/27/2013 1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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