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nti-ramp版主fireflyyen 吃案

看板L_ShoppingMa作者 (M1006)時間8年前 (2016/06/20 00:05), 8年前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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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m1006 被申訴人:fireflyyen 看板板名:Anti-ramp 申訴訴求:該版版規有對於 無意義連推 做處罰 該處罰已有判例可參照 文章代碼(AID): #1NPfbTTU (Anti-ramp) 我寄信給該版fireflyyen檢舉多人亦有無意義連推文違規 後該版fireflyyen版主以莫名其妙的理由吃案!! 違規就是違規 該版fireflyyen吃案到吃像難看! 因此送交到組務來 請小組長或群組長勘驗所附檢舉信件是否已經與該版版規有牴觸 違反版規就該進行該處罰 另外該版fireflyyen回信水準令人哄堂大笑 法律上沒有啥有人違規在先 所以後面違反版規不算的道理 違規就是違規 依法行政 台灣已經是法治社會了 並要求站方對這種會吃檢舉案的版主記警告與加強法學素養訓練 申訴理由:多人違反Anti-ramp版規 但fireflyyen吃案 該版版規 文章代碼(AID): #1NPfyug2 (Anti-ramp) https://www.ptt.cc/bbs/Anti-ramp/M.1466343224.A.A82.html 4. I 發表文章禁止部份如下: (8) 鬧板文章  (影響本板討論秩序、挑釁板友之文章皆屬之) 4. II 文章推文禁止如下: (2) 4.I(4)至(9)各款所禁止者 (參見 4.I(4)至(9) 所列範圍) (3) 無意義連推∕噓文 (含每次回應都推∕噓) (A) 違反4.II(1)者,板主得給予警告處分。 (B) 違反4.II(2)或(3)者,板主得給予警告處分; 情節嚴重者,亦得實施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之水桶處分。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hoppingMa/M.1466352320.A.155.html ※ 編輯: M1006 (114.25.12.33), 06/20/2016 19:56:23

07/14 00:43, , 1F
已經快一個月了 板上可以判決了嗎
07/14 00:43, 1F

07/17 07:03, , 2F
已經快一個月了 板上可以判決了嗎
07/17 07:03, 2F

07/20 00:35, , 3F
已經一個月了!!
07/20 00:35, 3F

07/23 09:35, , 4F
判決理由實在很可笑 若不適任請請辭
07/23 09:35, 4F
文章代碼(AID): #1NPiB05L (L_Shopping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