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解除我水桶 不然將上訴到小組長去

看板L_ShoppingMa作者 (時間永遠不夠)時間9年前 (2015/01/18 18: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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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owerd11 信箱] 作者: fireflyyen (螢火蟲) 標題: Re: 請解除我水桶 不然將上訴到小組長去 時間: Sun Jan 18 17:22:55 2015 ※ 引述《howerd11 (時間永遠不夠)》之銘言: : 鄉民罵人低能兒 你警告 : 我抒發意見要水桶兩周?? : 給你一天考慮是否洽當??是否因個人情緒想水桶我 : 自己好好看看推文多想想。 : 明天下午5:00 : 沒回應或沒解除就依規定向小組長申訴 您好︰ 我會處理的原因是,以下為上次的公告判決內容節錄如下︰ ┌─────────────────────────────────────┐ │ 文章代碼(AID): #1CTzmGWK (Anti-ramp) [ptt.cc] [公告] howerd11 第二次違反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nti-ramp/M.1282923536.A.81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0 Ptt幣 │ └─────────────────────────────────────┘ ------------------------------------------------------------------------------ 噓 howerd11:你們不懂啦 這裡先po先贏 快罵店家喔 08/26 23:07 → howerd11:一堆人罵 版主還會置底喔~~~超貼心的 08/26 23:08 ------------------------------------------------------------------------------ 經板主群討論後判決︰ 本板並非事主先PO先贏,本板也歡迎店家澄清及其他板友討論,並非一味只反店家。 詳見板規 4. III 其他情形處理方式: (3) 店家回應文 本板不禁止店家針對板上文章做出回應,如果店家覺得文章內有漏失 部份事情、當天實際情況現場還原比對,歡迎店家∕店員回應文章。 如果討論到雙方願意理性和解,請私下互通站信,請勿回應版面。 經板主群討論決議後,該推文有"影響本板討論秩序及誤導板友對本板的認知", 本板僅提供板友分享非好店的資訊及討論,並非只一味的給予板友痛罵店家的地方。 以上為當時的判決。 而這次的情況為 ┌─────────────────────────────────────┐ │ 文章代碼(AID): #1KjISC_A (Anti-ramp) [ptt.cc] [公告] 板友 Kenta3 警告一?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nti-ramp/M.1421158156.A.FC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Ptt幣 │ └─────────────────────────────────────┘ 的推文中

01/17 12:40,
警告等於沒事 就別發公告啦 版主多想一想好不好
01/17 12:40

01/17 12:41,
以後本版 開放罵人低能兒一次 謝謝本公告
01/17 12:41
請參閱以往的板主群的警告一事,警告部份本來就是善意的提醒,並非扭曲成 警告 = 不罰 = 可以任意罵人一次。 就像 警察好心規勸 不要闖紅燈、不要紅燈右轉,要戴安全帽、不要超速… 而沒真的罰,或是改罰很輕微的。 也不代表下次可以允許再度違反交通規則... 警告的板規在我上任前就有的,板主群也覺得這樣比較好,不至於第一次不小心 踩線違反板規就水桶,而是先警告提醒,出發點是好的。 所以, 不論你對原本公告警告的判決是否有意見,請來信溝通或是發文給予正面建議, 而非在公告內回應扭曲原本用意,並誤導板友的內容。 會兩週是因為累犯,而非初犯。 也希望你在回應時請多注意用字語氣~ :) fireflyy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0.17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owerd11 (49.64.210.3), 01/18/2015 18:01:29
文章代碼(AID): #1KkuHwU7 (L_Shopping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