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zeuswell 申訴 HatePolitics/kero2377案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雲棋水鏡黓龍君)時間4年前 (2020/05/08 15:42), 4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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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006 【裁判日期】109.05.08 【裁判案由】zeuswell 申訴 HatePolitics 板 kero2377 乙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zeuswell)不服板主(kero2377)判決其文章違規, 小組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一、請 kero2377 板主三日內發布解除 zeuswell 水桶處分公告,且給予警告。 二、小組建議板規應建立「明確性」,減少過多自由心證之空間。 ─────────────────────────────────────── 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UiUiC6G 辦理。 二、援引HatePolitics板規 第一章 總則 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外,違規情況不嚴重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1次警告 下次違規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第二章 文章分類 5.「Live」、「新聞」、「轉錄」分類文章須遵守下列規定,違者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a.每日此類文章上限3篇 第七章 板主規範 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8.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 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三、援引板主義務規範 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四、《關於匿名檢舉》 依照板主義務規範,板主有責任也有權限處理不當文章, 至於檢舉來源,是否得在 HateP_Picket 板檢舉始能受理? 小組認為,板主處理違規係為站方賦予之權力義務, 若看板違規僅能待熱心人士由HateP_Picket始能受理, 那就失去站台賦予板主權力義務的意義。 而HateP_Picket看板並不像諸如GossipPicket、Women_Picket等, 有匿名保護機制,為保護吹哨者之身分,接受站內信檢舉並無不當。 且本案板主依規定可主動辦理,兩者並不衝突。 至於板規中規範,對於應採「水桶」處分之文章,須被動處理, 考量此為看板自治,小組尊重。但亦不影響對「檢舉來源」之看法。 五、《關於本案》 本案中依照板規第一章第四條所述, 情況不嚴重採「微罪警告」,累計滿警告後,下次再違規採「水桶」處分; 第二章第五條亦敘明違反前開違規樣態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第七章第八條違反第二章無水桶罰則之規定者板主得 「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小組認為,從上開規定中皆明述「再犯者」之處分,並無給予板主行政裁量之空間, 對照板主於小組之說法,板主認為同一使用者的複數違規文章或推文, 應綜合評估其行為對看板造成之負擔。 對此,既然板規無明確給予板主「行政裁量」之空間, 板主接收到檢舉案之後,對於使用者 4/22 ~ 4/28 之違規文章直接給予水桶處分, 並不妥適,也違反板規意旨。 故,本案請 kero2377 板主三日內撤銷使用者(zeuswell)之水桶,並且給予警告處分。 六、《小組建議》 kero2377板主於答辯中說道,對原判決之處置,是為「防止有心人洗推文、洗文章」且 若足以影響看板使用者之閱讀,給予其警告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小組建議,若要行使「行政裁量」,意即對於違規之樣態及處分有比例原則之空間, ,應由板主群討論是否修改板規,賦予板主群「行政裁量」之權限。 就以本案來講,板規中都已經明確闡明對初犯者的「警告」處分,若嚴重須給予水桶, 則必須先有警告才能將其禁言處分。 若板主為應付「防止有心人利用初犯僅警告,而第一時間大量違規鑽漏洞」, 應考量訂定相關板規來應付該樣態之違規。 -- 難定紛紛甲子年,千魔蕩蕩白陽天; 蒼天旨意著書命,諸子虔誠扶道顛。 佛燈點亮華光現,一線生機救末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96.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588923740.A.45E.html ※ 編輯: Bignana (110.30.96.171 臺灣), 05/08/2020 15:42:54 修正錯字 ※ 編輯: Bignana (110.30.96.171 臺灣), 05/08/2020 15:51:49
文章代碼(AID): #1UjGrSHU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