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四] HateP_Picket 板主判決不公 #1Sg88bq-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PTT歐巴)時間5年前 (2019/04/30 23:55),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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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SnxmUHA ]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mark2165、Neptunium #1Sg88bq- 判決 時間: Tue Apr 30 11:08:09 2019 一、申請人ID:PttObba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Sg88bq-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此案我提出了兩件罵人"丟臉"或"丟人現眼"等詞 被判違反板規3-1的判例 #1SBt0ylI (HateP_Picket) #1SJmlj_- (HateP_Picket) 即便板主因為換人而標準改變 但我亦提出了法院判決違反妨害名譽的判例 https://bit.ly/2LcdaLm 判決內容也明確寫到: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被告 對告訴人多次為上開之辱罵言語,皆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 施,所侵害者為同名譽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 法評價上,皆應分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 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認為包括一罪之接續犯。 此案不是因為所有罵人的詞合在一起看才違反妨害名譽 是視為"同一個妨害名譽罪的連續犯" 因此所有罵人的詞都是構成妨害名譽罪 但因為觸犯同一罪的時間差距很短 所以法官只合併計算成違法"一次"妨害名譽 因此 從判決文中即可知悉法官的意思是"本案每個罵人的詞都是違反妨害名譽" 包括 「你是囂張三小」、「不要臉」、「死人個性」、「絕子絕孫」、 「恁娘」、「社區有你這種主委是社區的不幸」、 「你家祖先有你這種子孫是祖先不幸」、「丟臉」、「沒用」等語 當中就有包含"丟臉"一次 因此"丟臉"二字 確實是法院認證的"違反妨害名譽罪" 另根據政黑板規三-3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若經由判決書系統 查到"詞完全相同的有罪判決" 即為符合"明顯貶抑詞"的定義 板主即使標準因人而異 也不該以個人主觀意識凌駕於板規之上 以下為板主審理意見:

04/26 22:26,
意見:單以丟臉一詞應未達明顯貶抑之程度,本人判定應無
04/26 22:26

04/26 22:26,
違規。
04/26 22:26
上述判決內容已證實 單以丟臉一詞 亦構成妨害名譽罪 並無板主所說"單以丟臉一詞應未達明顯貶抑"的情形 我提出了總共三個判例 也希望板主能"針對"我所提出之證據作出反駁

04/27 20:10,
意見:無違規
04/27 20:10
此位板主想了超過20天 總共只回了三個字 對於我提出的三個判例亦視而不見 希望板主不要因為個人立場就偏頗判決 當初那麼多人支持你連任不就是認為你很公正嗎? 也請板主針對我所提出之證據作反駁 而不是毫無理由 只因為是看到我檢舉的就隨便寫個"無違規" 感謝! 補充第四個判例 單獨"丟臉"一詞 仍然是構成公然侮辱罪 依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易字第72號』法院判例, 以"丟臉"公然指稱他人,已達公然侮辱的標準,判決證據檢附如下: http://goo.gl/NRzSiG 資料來源: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4.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6593694.A.44A.html

04/30 11:24, 5年前 , 1F
法院還好不是民進黨或柯文哲開的 現在知道什麼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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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1:24, 5年前 , 2F
叫政治迫害跟偏袒了嗎?原po. 不用指望會有中立判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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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21, 5年前 , 3F
舉一堆例 結果你還是找不到單獨丟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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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補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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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在主版指揮版主受理怎樣 在這又逾越版主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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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22, 5年前 , 5F
回答我的答辯 你是不是很想當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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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25, 5年前 , 6F
自己被檢舉就說不同啊 檢舉別人就說一樣 真的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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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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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28, 5年前 , 8F
這也難怪會被別人嗆是閱讀XX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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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29, 5年前 , 9F
順便再回答一次 教育部認證丟臉=出醜 我那整句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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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出醜 你要不要順便找一下出醜的判決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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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29, 5年前 , 11F
喔閱讀什麼呢 不用打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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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0, 5年前 , 12F
如果與本案無關 只是癮又發作了想找人吵架我就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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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1, 5年前 , 13F
喔 本案無關咧 你是版主嗎?每次都可以以版主姿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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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1, 5年前 , 14F
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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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2, 5年前 , 15F
我找到的判例只要符合板規3-3詞完全相同即可 誰管你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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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2, 5年前 , 16F
找什麼出醜 板規可沒這樣要求 不爽請去建議修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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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3, 5年前 , 17F
原來pttobba是檢舉版版主呢 難怪常駐在這 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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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主版指揮M版主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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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3, 5年前 , 19F
結果你還是找一群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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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4:54, 5年前 , 20F
人家可是有法律常識還懂的找判例哦!你找的出反駁他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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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4:54, 5年前 , 21F
例就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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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4:56, 5年前 , 22F
最大問題是版主們都不中立,還期待要公正判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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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37, 5年前 , 23F
???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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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38, 5年前 , 24F
你是在酸他嗎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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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Obba (180.217.134.20), 04/30/2019 16:08:18

04/30 16:24, 5年前 , 25F
1.申訴人既能找出單獨丟臉一詞構成公然侮辱之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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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24, 5年前 , 26F
政黑3-3構成明顯貶義詞,應為違規,另申訴案需三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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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24, 5年前 , 27F
共同受理,需另兩位板主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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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44, 5年前 , 28F
單獨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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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個問題喔 如果找出單獨一詞無罪 M板主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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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48, 5年前 , 30F
我現在就有篇新聞有喔 台中地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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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02, 5年前 , 31F
04/30 18:02, 31F

04/30 18:02, 5年前 , 32F
我是說阿 要查案例 可以多下幾個關鍵字嗎 我連單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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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03, 5年前 , 33F
有罪都一起幫申訴者撈出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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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07, 5年前 , 34F
再問一下 單單丟臉我是符合前者還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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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14, 5年前 , 35F
再問一個問題 今天這詞有無罪有有罪 請問版主單單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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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14, 5年前 , 36F
有罪判決判定 而不採用無罪判決判定 這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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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15, 5年前 , 37F
我照板規認定的 如果N板/K板仍認為不違規 我也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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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52, 5年前 , 38F
那版規同一章第四項 版主可以看一下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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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52, 5年前 , 39F
再看一下我講的是不是針對推文 那請問適用該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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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54, 5年前 , 40F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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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55, 5年前 , 41F
/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04/30 19:55, 41F

04/30 19:57, 5年前 , 42F
我原文那句是針對推文評論沒錯吧?
04/30 19:57, 42F

04/30 20:08, 5年前 , 43F
指稱PTTOBBA是再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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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0:08, 5年前 , 44F
發出丟臉那句是再17:42 如果要無視無罪 強制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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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0:09, 5年前 , 45F
案例循三-3判決 這時就跟三-4做牴觸了
04/30 20:09, 45F

04/30 20:09, 5年前 , 46F
所以請問版主的版規 是只看申訴者的三-3 無視三-4?
04/30 20:09, 46F

04/30 21:20, 5年前 , 47F
所以版主先無視了狀況一樣的無罪判決採用狀況完全
04/30 21:20, 47F

04/30 21:21, 5年前 , 48F
的判決 之後以三-3進行改判 結果又跟三-4牴觸
04/30 21:21, 48F

04/30 21:22, 5年前 , 49F
^不同
04/30 21:22, 49F

04/30 22:41, 5年前 , 50F
意見:維持原判
04/30 22:41, 50F

04/30 22:46, 5年前 , 51F
意見:無違規
04/30 22:46, 51F

04/30 22:52, 5年前 , 52F
法院判決結果都貼了 對於申訴內容一個字都不回應 直接喊
04/30 22:52, 52F

04/30 22:52, 5年前 , 53F
無違規 針對性這麼強的兩位板主 真的是太誇張 我想所有看
04/30 22:52, 53F

04/30 22:53, 5年前 , 54F
到你們兩位這樣判決的人 心裡都有一把尺知道你們在玩什麼
04/30 22:53, 54F

04/30 23:01, 5年前 , 55F
我就沒引用法院判決嗎?
04/30 23:01, 55F

04/30 23:01, 5年前 , 56F
你講一堆這種話你要不要點我的連結 再看看你引用的?
04/30 23:01, 56F

04/30 23:01, 5年前 , 57F
到底哪個才比較符合我的案件呢?
04/30 23:01, 57F

04/30 23:02, 5年前 , 58F
指者他們兩位版主說如何 你怎不回答你在主板指揮M版
04/30 23:02, 58F

04/30 23:02, 5年前 , 59F
主的事情?
04/30 23:02, 59F

04/30 23:03, 5年前 , 60F
還有人家M版主都尊重 結果你繼續針對人家 Z
04/30 23:03, 60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ttObba (180.217.134.20), 04/30/2019 23:55:10
文章代碼(AID): #1So6_VXd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