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建議] 針對現行政黑與政檢板規的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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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Re: [建議] 針對現行政黑與政檢板規的修正建議
時間: Tue Apr 23 00:50:55 2019
關於 政黑版規七-8 規定設計原意
8.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
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說明:
有關『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違規處分就是刪文、推文,然
依據舊版的規定【#1RvErjDH (HateP_Picket)】,版主僅能在違規四次以
上,才能給予警告,要求限期修正,修正了還不能罰,只能操死板主,卻
無法阻絕違規。
後來經過投票修正這條版規,才有現行的版本。
詳:#1RVifefb (HatePolitics)
而現行版規,授權版主對於『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違規』,可以在刪(
退)文後給予警告(前版要第四次才能警告),並對於警告後再犯者,可
以加罰水桶(屬政黑版規七-7規定的延伸,主動處理後加罰水桶,不受政
黑版規七-6規定限制)。
設計目的:
1.『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屬於輕罪,且常有人違反(現行政
黑版規第二章太繁雜),版主不主動處理,但累積一個違規量後,版主
有空,可依據政黑版規七-7規定主動查察,針對大量違規者加以處分,
且不受政檢版規三-4中七天的限制(因為不是檢舉)。
2.違規者不要心存僥倖,以為版主沒空沒發現就沒事,只要版主察覺,就
能把版上所有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違規,一併處理。
這已有前例,對於大量累犯,個人之前作法會給予機會,先給予警告,
並要求違規者"全部"自行修正,不修正就一篇一篇開罰,前科累計,最
高處以水桶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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