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建議] 請板主群修正多數不合理之板規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cat886688)時間5年前 (2019/04/21 18:20), 5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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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t886688 信箱] 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建議] 請板主群修正多數不合理之板規 時間: Sun Apr 21 08:33:23 2019 第一章 總則 1-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外,違規情況不嚴重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3次警 告 下次違規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並不記前科,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1-5.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1-6.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已執行天數) 修正理由:以上板規,累犯、前科及其計算方式規定複雜,令人難以理解。 ——— 第七章 板主規範 7-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7-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7-8.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 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修正理由:第七章既是針對板主的規範,怎麼還可以列出對板友的處分規定,甚至引用此 處條文,當初規定在此就是錯誤。 而且這些規定中的「主動」、「被動」、「刪文」、「水桶」、「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 則之版規警告、水桶」,多有相互矛盾,可以各自解釋,請板主群修正。 建議無水桶罰則之板規,皆再行增加水桶罰則即可。 ——— 第四章 申訴文管理辦法 此章管理辦法,既已從政黑板規刪除,為何Neptunium板主還寄這舊規定給我?那麼在政 檢板申訴即無板規依據。 何況原板主判的再向原板主申訴,較不適宜,大部分都較難改判,上訴應該經信件溝通後 ,直接向組 務組申訴,這是大多數板塊的作法。 —— 請板主群對於本人的提議,修改出合理、可適用的新板規,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6.189.84.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5806805.A.552.html ※ 編輯: cat886688 (206.189.84.156), 04/21/2019 08:44:00

04/21 10:27, 5年前 , 1F
讚喔 終於認真了
04/21 10:27, 1F
※ 編輯: cat886688 (159.65.138.183), 04/21/2019 12:01:47

04/21 12:57, 5年前 , 2F
申訴文管理辦法事政檢板規條文
04/21 12:57, 2F

04/21 14:25, 5年前 , 3F
先給推
04/21 14:25, 3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t886688 (206.189.84.22), 04/21/2019 18:20:43

04/21 18:21, 5年前 , 4F
證6
04/21 18:21, 4F
文章代碼(AID): #1Sl4FyYI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