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建議] 請板主群修正多數不合理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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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建議] 請板主群修正多數不合理之板規
時間: Sun Apr 21 08:33:23 2019
第一章 總則
1-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外,違規情況不嚴重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3次警
告
下次違規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並不記前科,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1-5.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1-6.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已執行天數)
修正理由:以上板規,累犯、前科及其計算方式規定複雜,令人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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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板主規範
7-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7-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7-8.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
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修正理由:第七章既是針對板主的規範,怎麼還可以列出對板友的處分規定,甚至引用此
處條文,當初規定在此就是錯誤。
而且這些規定中的「主動」、「被動」、「刪文」、「水桶」、「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
則之版規警告、水桶」,多有相互矛盾,可以各自解釋,請板主群修正。
建議無水桶罰則之板規,皆再行增加水桶罰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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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訴文管理辦法
此章管理辦法,既已從政黑板規刪除,為何Neptunium板主還寄這舊規定給我?那麼在政
檢板申訴即無板規依據。
何況原板主判的再向原板主申訴,較不適宜,大部分都較難改判,上訴應該經信件溝通後
,直接向組
務組申訴,這是大多數板塊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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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主群對於本人的提議,修改出合理、可適用的新板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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