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dj8eL政檢版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12333)時間9年前 (2015/03/08 22:07), 編輯推噓7(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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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 一、申訴人ID:tosay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dj8eL政檢版 三、申訴事由:沒違反板規,卻又被自由心證法水桶,已跟版主溝通無法接受 四、申訴訴求:解除水桶,並且請setzer檢討他的自由心證 五、檢附證據: ● 3 ! 1 3/07 lovebbcc □ [檢舉] #1KzdMKg1 等 tosay 違反3-4-a ┌─────────────────────────────────────┐ │ 文章代碼(AID): #1K-dj8eL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KzdMKg1 等 to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5701704.A.A1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根據 3-4-a 4.避免板面濫用情形禁止事項。違反者處以水桶10~180天。 a.『新聞』與『轉錄』類別文章,單一使用者24小時內不得發表超過2篇。 其中就定義好了 是 『新聞』與『轉錄』類別文章 我寫的分類 明明是 『討論』 就是沒犯規 你如果硬要說 我的是 『新聞』與『轉錄』 那就看我的文章分類用在『討論』是不是牴觸你的分類 根據文章分類  d.討論:針對政治相關人事物的討論。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你分類再討論就是要 針對政治相關人事物的討論。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我被檢舉的有哪一篇不是 針對政治相關人事物的討論 然後 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 │ 文章代碼(AID): #1KzdMKg1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搞笑了..有看槍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25438100.A.A8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7 Ptt幣 │ └─────────────────────────────────────┘ 作者 tosay (12333)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搞笑了..有看槍擊案不睬槍上指紋的嗎 時間 Wed Mar 4 11:01:37 2015 ======== 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根據"辦案過程草率,甚至連判斷自殺、他殺的關鍵「槍枝上指紋」都沒採樣。" 討論 政治人物 羅瑩雪 看報告的事 ======= ┌─────────────────────────────────────┐ │ 文章代碼(AID): #1KznirMT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現在是怎樣,台北? │ │ 文章網址: ht今年民政局準備了18萬盞小羊提燈 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25480501.A.59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9 Ptt幣 │ └─────────────────────────────────────┘ 作者 tosay (12333)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現在是怎樣,多花錢都不用報備的嗎 時間 Wed Mar 4 22:48:18 2015 ========== 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根據 市民排隊領取的10萬盞,剩餘的8萬盞,市府就提供給孤兒院、病童等較難到場排 隊領燈的小朋友 討論馬市長跟好市長都沒這麼做,現在科P這樣做 ======== ┌─────────────────────────────────────┐ │ 文章代碼(AID): #1Kzo6xrA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馬總統沒跛腳,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25482171.A.D4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Ptt幣 │ └─────────────────────────────────────┘ ==== 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根據 總統回憶,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談判時,最後階段差點因石化和工具機 兩種產 業「瀕臨破局」,政府當時極力爭取納入工具機,主要就是工具機產業的衛星工廠可能超 過一千家,且工廠成員就是父母帶著小孩一起做,不是只有大企業。 討論 馬總統要拼的是機械產業,會讓機械產業成為 兆元經濟 ============= 版主回信告知 根據政黑板規2-3 第二章 文章分類 3.『新聞』、『轉錄』類別之判定,以發文之實際內容為準。 那這邊就是變成自由心證,你分類[討論]要人家 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所以我貼來源基礎卻被你說我違規 請問你大大各訴我,你討論一件東西,來源要有基礎, 但是不能是新聞、社論、投書、他板文章或以其他平台與媒體形式 不然就不能適合用 討論 當分類 所以我看了你的 討論 分類板規 要有來源基礎 ,附上了來源基礎 用[討論] 當分類,也確實討論政治人物 ,你卻凹我成新聞跟轉錄, 又浪費大家時間,只為了你的自由心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29.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25823672.A.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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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如證二溝通信所述 被檢舉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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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為轉貼新聞或fb文章 然後再加上個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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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所稱討論類文章定義的[內容應具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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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基礎]乃是與政黑板規3-5[禁止發表不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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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行為]所律定非心情類的討論文章限制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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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討論類文章發言應[有所本] 而非強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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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在發文時附上來源及全文轉貼引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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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版規寫得很清楚"應具備",現在又說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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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當初"內容應具備"這是說內容到底要不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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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基礎寫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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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版主不清楚"應"這個字的意思,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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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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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重點應該在於"討論"新聞等不等於"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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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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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檢舉文實際內容 確實有[轉錄]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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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要討論新聞事件 並不需要將新聞全文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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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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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應具備來源基礎]是指若文章內容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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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文者應具有提出論述來源的能力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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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於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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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些解釋不都是妳現在才說明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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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原板規就是清清楚楚簡簡單單,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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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分類 "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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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在內容放了來源基礎,也有討論到政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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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這樣到底違反討論這個分類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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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說 討論新聞事件 不得 "全文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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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轉貼局部,有這樣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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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很簡單 內容有轉錄之實 就屬轉錄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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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板規已經寫明了 就依板規行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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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也沒有說想發表討論類文章 內容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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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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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上所說 內容應具備=/=內容要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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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附上就是轉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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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進行討論貼上必要的引用資料不限 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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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文那般全文轉貼則必定被視為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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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板規就是沒規定 引用資料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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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說我,不斷章取義而且有聯結,違反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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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討論像http://ppt.cc/NxoS,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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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被挖出原本的全文,這樣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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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引用資料比例可以回政檢板 以這個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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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案的申訴 都已經是100%全文轉貼了 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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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沒有轉錄之實非屬轉錄類文章 這板務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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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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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要不要接受是你的問題,分類板規就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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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用沒有規定在[分類]板規的說我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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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照板規走啊,不然當初最愛說蠢吱跟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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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 但是板規改了,我們就是照板規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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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妳在[分類][討論]的板規,我就是照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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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違反妳定的板規,不要用其他可自由心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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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項來想要又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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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_5UuQ7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