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 政黑版主lovebbcc於#1FUSZP38之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ask)時間13年前 (2012/04/13 19: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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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FVPs217 ] 作者: ask1234 (ask)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補充] [申訴] lovebbcc版主於 #1FUSZP38 之判決 時間: Thu Apr 5 21:26:23 2012 → hoyunxian:版主他們決定要水桶幾天輪不到你管吧 04/03 20:05 推 dreamysky:兩個檢舉案是同時的~所以前科沒有考慮加成處理 04/03 21:54 → ask1234:第一個檢舉案在3/20日,第二個檢舉案在3/28日, 04/04 01:35 → ask1234:實不知兩個檢舉案是同時的是何意思? 04/04 01:36 → dreamysky:同時指,判決是同時的 04/05 13:16 → dreamysky:而非先後關係 04/05 13:16 ============================================================================== http://goo.gl/XR0L3 前科:刑法上指曾受科刑判決的記錄。 就刑法而言,有判刑的記錄; 就版規而言,有判水桶的記錄。 就本申訴案,兩次檢舉案,均判決違規,且均判有水桶天數, 按理,應分計兩次前科,總不能上禮拜有人殺了甲,這禮拜再 強姦了乙,下禮拜被抓到,兩案一起被判,這個人被判姦殺吧? 板規二-1很清楚,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 數加倍累計。版主因為兩次不同違規、不同檢舉案,同時判決 ,就合併前科次數,造成越惡意(頻繁)累犯,前科次數只計 一次,偶爾累犯,反倒是前科次數加倍? 這樣的判決邏輯,違反了板規二-1,懲罰惡意累犯的精神,而 且,板規二-1也沒說版友連續違反數個版規,只要版主同時判 決,前科次數只計一次。 因此這樣的判決,於理、於版規不合,故請版主改判,重新計 算這兩次違規的水桶天數及前科次數。 PS: 本人有興趣知道,如果這兩件檢舉案,同樣是本人、被檢舉 人同樣是s版友,同樣被版主同時判決,只不過兩案檢舉日 相隔六日,且同時被判決沒有違規。 這樣本人會不會被判違反版規四-8惡意檢舉、濫用檢舉啊? 還是這兩次檢舉案因為同時判決,只計一次,不算違反版規 四-8? 依據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1.違反版規者水桶五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5(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版主可直接劣退,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版主可先予推文警告。經推文警告後仍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但願意公開認錯與道歉者,版主可推文給予認罪機會並發信通知違規者; 認罪協商有效期限為版主發信後24小時內,且基礎水桶天數不得少於3天。 本章之前科與第三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04/05 21:28, , 1F
趕快去修一修版規,連續幾次檢舉落空的讓他蹲一個月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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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sys老實說我跟你不太對盤 不過這次我不能再同意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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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杜絕非善意的檢舉這種行為可是從小組長直接才決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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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39, , 4F
反倒是追求公義的ask1234對這個漠不關心 真讓我感到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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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40, , 5F
對了 標題打著我的ID 內文看都是DS的推文 你到底想申訴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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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我判你的檢舉兩個都成立 你也跟那個誰上身一樣想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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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推翻我兩個成立的判決 我也是很歡迎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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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算錯喔 那我在算一下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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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50, , 9F
你就直接說我算錯嗎 我又不是死不認錯的 等等我先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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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4:24, , 10F
1.我的確是直接說你算錯啊!! 2.我也沒說過你知錯不改。
04/06 14:24, 10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k1234 (61.64.19.253), 時間: 04/13/2012 19:20:27
文章代碼(AID): #1FY0lzVt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