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有關15日之申訴權利 須有相對『義務』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芬多精)時間12年前 (2012/03/31 18:44),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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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非申請的項目請刪除) (1)組規建議 建議人ID:luminosa 說明事由: 板友平常沒有義務來組務,甚至可能連有組務存在都不知道, 如何得知申訴追訴權僅十五日? 組務本該是「持平」仲裁板主與板友糾紛之中立場所, 然而相關規定就先一步有利於板主,還不從善如流強制板主定於板規以履行周知義務, 如果組長閣下還想把將被水桶板友預設為「垃圾」的威權板王心態帶來本組, 而漠視其權利也無所謂的話,那麼本組不歡迎! 古有明訓:「不教而殺謂之虐!」 法院裁決書於文末亦須提示當事人若不服則有幾日再議或上訴期等, 即權力方必善盡宣告其權利之義務。 建議訴求: 三、本組務板之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1.[申訴] c.對板主的申訴請於其公告時間後的十五日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申訴權利。 追加 若板主於判決未善盡告知上述申訴追訴權之義務,逾期視同判決自動失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160 ※ 編輯: luminosa 來自: 61.230.7.160 (03/31 18:50)

03/31 19:53, , 1F
謝謝你的建議 會再研議
03/31 19:53, 1F

03/31 20:02, , 2F
我覺得開錯ID了,有沒有人這樣覺得?
03/31 20:02, 2F

03/31 21:45, , 3F
樓上覺得ID應該是XD?
03/31 21:45, 3F

03/31 22:40, , 4F
我好像建議過了 不過......
03/31 22:40, 4F

03/31 22:41, , 5F

04/01 15:07, , 6F
申訴人有上訴期限,那版主、小組長有審理的期限嗎?
04/01 15:07, 6F

04/01 15:10, , 7F
回樓上 心情四大熱門看板以一週為限 最長延展至十日
04/01 15:10, 7F

04/01 15:11, , 8F
視中間溝通狀況而定
04/01 15:11, 8F

04/01 15:11, , 9F
理論上是七天
04/01 15:11, 9F

04/01 15:27, , 10F
了解!!謝謝小組長回應。
04/01 15:27, 10F
文章代碼(AID): #1FTk0Rkq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