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政黑版主dreamysky於#1Ep6v3xp之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ask)時間12年前 (2011/11/24 09: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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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Ep6v3xp ] 作者: ask1234 (ask)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1Eo_CU9D jimmyliu1217 板規二-4 時間: Wed Nov 23 11:53:36 2011 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o_CU9D (HatePolitics) 推 jimmyliu1217:分身王 這個你之前#1CeTC6rE篇就檢舉過了 結果是不 11/23 04:07 → jimmyliu1217:違規 有沒有分身王特別健忘的八卦???? 11/23 04:08 → jimmyliu1217:況且我是說打正 這是為了牠好耶 哪裡暴力了XDDDDD 11/23 04:09 → jimmyliu1217:有誰歪的鼻子不希望恢復正常的??? 11/23 04:10 推 jimmyliu1217:奇怪 分身王的官司到底怎樣了啊 為何還可以在這逍遙 11/23 04:19 → jimmyliu1217:趕快去做你的牢吧 槍砲煙毒犯江劍峰 11/23 04:20 二、檢舉事由: jimmyliu1217指稱發文檢舉的gaudete為分身王, 又提到分身王的官司,叫他趕快去坐牢,又提到 他的名字江劍峰。 jimmyliu1217未經gaudete許可,擅自洩漏他的姓 名,故違反板規二-4。 請版主裁決之。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 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針對此點,當事人可對發 言者提出告訴。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 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政黑版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 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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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地下版主宣判] 顏色不正確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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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稱為「廢文王」,板主好像也認為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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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有開很多分身的話 叫他分身王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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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liu1217必須舉證出 他只有一個帳號 沒有分身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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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分身王為沒問題,但洩漏分身王的名字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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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liu1217必須舉證出 他的名字是江劍峰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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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看到ASK的文章裡面提到某ID是XXX 是誰洩漏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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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SK的標準來檢舉ASK的文章不知道會怎樣(笑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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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我不幫ASK1234 你現在翻身的機會就是承認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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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當事人 有權主張自己姓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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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檢舉板規,除非能證明gaudete姓名為江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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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本檢舉案不成立,本案暫時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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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k1234 (112.105.229.170), 時間: 11/24/2011 09:44:38
文章代碼(AID): #1EpQ67Qg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