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版bonju2版主之判決處分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ask)時間12年前 (2011/08/21 14:2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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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之銘言: : 找錯版規,表示其檢舉文確有『其違規證據』 : 我們基本上會判該檢舉案『無效』 : 然後依版規第二章賦予版主職權另判 : 第三章 : 因為3-1與3-2接近 : 3-1為總則,3-2為細項 : 以致於有版友誤用 : 如果有違反3-1,勢必違犯3-2 : 這很正常 : 妳看看有沒有人檢舉3-3不違規 : 我們卻用3-4桶他? : 此外 : 這與本案的狀況也不一樣 : 所以又是亂槍打鳥的又一例嘛? : 我們『堅持』不會讓檢舉人混到 : 可以檢舉文不列『違規證據』! : 另版規第二章依版主職權 : 可以逕行處理 : 不代表版上檢舉人 : 可以隨便哎哎後 : 我們就處理! : 我們已經表達得很清楚 : 『欲以新證據檢舉,請重新發檢舉文』 : 與其您在這邊申訴 : 不如回去針對您認為有違規的事項 : 進行檢舉! : 此外依照版規4-3 : 8/19為您申訴案件追溯期最後一天 : 煩請注意! 版主的邏輯真是匪夷所思。 第一點, 違規證據已在違規文章內,本人亦已附上違規文章代碼, 本案件是三位版主打混,沒有仔細看違規文章內有無違規 實情。 此次違反的版規是在第二章,版主依職權,若查到違規事 項,可逕行處理。 那請問,三位版主若無打混,有看到下面這段違情事嗎? ******************************************** YanLong版友提到: 因為其他人都沒有可能 誠如我上面所說,剛好有鄉民推文推到「江劍峰」 後來真的有個房客同名同姓 他就被傳來了 ******************************************** 三位版主若不是打混摸魚,閉著眼睛亂判,就是認為 上面這段話,沒有洩漏個人資料,不是嗎? 不是上面兩種情形,總不會是三位版主全都有看到這 段違規文字,但故意縱容YanLong版友洩漏江姓房客 的姓名吧? 第二點, 堅持不讓檢舉人混到可以檢舉文不列『違規證據』? 版主請不要錯亂自己的邏輯, 可以改 『堅持不讓版主打混到不仔細看違規文章』嗎? 三位版主,只要有一人曾經認真看過違規文章, 不會有這次亂判、錯判的情事發生。 此次檢舉,本人已附上所有證據,所有違規情事 ,皆在違規文章內,本人亦附上違規文章代碼, 並無少附證據。 版主懶惰、亂判、沒有仔細看違規文章,責任在 版主,本人不需因版工群怠惰職務,而多此一舉 再重複檢舉。 該被檢舉人有無違規,本人等小組長判決此次申 訴案即可,無需再勞煩沒時間看違規文章的板務 群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08/22 02:36, , 1F
好臭
08/22 02:3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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