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05HATE版主IOUIOUIOU嚴重偏坦一方且人 …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光翼)時間18年前 (2006/05/17 01: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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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如下~ 依照HATE版版規 依板規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直接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由於Sn違反版規第四條,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05/01 20:35,
你抄襲人家千名檔, 鄭先生有看到
05/01 20:35

05/01 20:36,
幹你娘你說我超誰
05/01 20:36

05/01 20:36,
都有人在他簽名檔說你抄襲了= =
05/01 20:36

05/01 20:37,
還有,我娘早死,你要姦屍我不反對
05/01 20:37

05/01 20:38,
糙你媽叫他去告我啊,幹你娘版名全PTT都人貼只有他的喔
05/01 20:38

05/01 20:41,
又要操,興致真好,我只是跟你說而已,要不要告我管不著
05/01 20:41

05/01 20:41,
而且不管這件事情,你在我心中早跟廢物李畫上等號
05/01 20:41

05/01 20:42,
你咬我啊,幹你娘
05/01 20:42
因此尊重版主之判決給予版規處理 andy80209應給予警告,請勿與版友推文爭吵。 請兩位也注意網路禮儀,Sn請你注意網路言語之行為。 以上維持版主之原判決 以上判決不再更改,若有不服請上訴至心情生活群組之組務 延誤至此判決請見諒 心情小組長oknana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68.102 ※ 編輯: oknana 來自: 59.112.68.102 (05/17 02:30)
文章代碼(AID): #14QWlgtc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