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biker版主chungsen未依版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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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mell (齊木爾)時間17年前 (2008/07/26 14: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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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應該是被攻擊者提出證據,版主就應該按照版規處理,更何況本案例申訴的是. 該版主沒有按照版規處理,而不是申訴版主個人問題。. 當事人覺得被攻擊應該是以. 1、被檢舉人是否有主觀犯意(被檢舉人 amades14 在一系列的發文、推文中,. 明顯針對在下作個人攻擊,在主觀上他具有的犯意明確。)尤其那句
(還有1428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S (大家要乖啦)時間17年前 (2008/07/26 01: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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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篇文章的處罰應視為獨立案件. 第一篇推文. 同一句話 不同的人有不同觀感. 當事人覺得被攻擊. 但是板主判決是: 沒有到必須水桶的地步. 第二篇文章. 大家在分享比較各種經驗的時候. 難免會有摩擦出現. 是否要界定為 比較激烈的討論 還是挑釁攻擊. 這部份是由板主判斷. 板主並沒有不予理會申訴人的
(還有11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mell (齊木爾)時間17年前 (2008/07/20 01: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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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執行,版主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有行政裁量權,. 但前提是版主對於版規的執行在公平公正的前題,令版友信服的前提下,. 或是版友對於版主執行的狀況沒意見,則都沒有問題。. 但目前狀況是,在明顯的證據顯示以及有版友因權益受損要求執行的狀況下,. 1、我被浸水桶的18235篇文章,是我回應18225篇文章內
(還有104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S (大家要乖啦)時間17年前 (2008/07/19 23: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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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兩位的發言. 可以看出兩位之間還有很多溝通沒有做完. 對彼此的說法有意見. 請先私下信箱溝通. 溝通完畢沒有共識再來組務申訴. 而不是我貼一篇 你就回我一篇. 我講一句 你就針對這些句子繼續反駁. 若雙方論點已闡述完畢. 請勿再繼續發文.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ungsen (仲生.....)時間17年前 (2008/07/19 22: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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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判定 JSFS 與 amades14 並沒有到必須水桶的地步. 版規執行的最後認定應該是在版主身上. 而不是一位版友來信就一定要照做. 當天與youko討論後的結論也是認為我違規處理上並沒有問題. simell也有向youko提出 JSFS 的文章問題. 但y並無處理或向我提出補警告名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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