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不服cat板主arihanta判決
判決結果:
此檢舉案駁回
但建議板主另訂板規或成立臨時板規
降低禁言時間
判決內文:
以下為檢舉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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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Cat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證01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證02
證03
證05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證04
4.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因版主72小時未回應,故於組務版申請救濟。
對於此事我深表遺憾,因為我將我找的資料重新整理過,交給他希望改變
公告內對於餵食流浪動物的態度,但顯然無功。
版主於判決文內對於我的言論斷章取義,且完全沒有理解我與oasisrose對話內容
完全釐清即進行錯誤結論。
1.
(1)我於4/17 22:56 發表的內容為TNR並不包含餵食,
(2)4/18 10:37
補充TNR就是藉由絕育讓貓在無法產下後代情況下餓死或受疾病等外在因素消滅。
(3)oasisrose於04/18 21:11推文表示我"錯誤延伸"TNR的含意。
(4)我隨後於同一時間表示我的言論沒有錯誤。
TNR不管英文(Trap/Neuter/Return)或是中文誘捕、絕育、放回原地
本來就沒有Feed餵食,那怕把它拆成字母,也沒有F字
所以TNR本身不包含餵食用完全正確我不認為有何問題。
任何動物在沒有人類介入下本身就會回歸自然,
在身體虛弱後本身就會病死或是捕獵能力降低後就會餓死
就如同Larry Anthony Pannell 2018年作品一樣,一隻保育雄獅在非洲草原死去的過程。
或是去年多頭大象因缺乏引水渴死一樣,保育類如此,外來入侵種也該如此。
我認為不要餵食野生動物是基本常識,台北許多公園內都有要求別餵食鴿子的公告,
而鴿子跟貓一樣都是外來種,我認為應該一視同仁。
由於oasisrose對我的言論提出嚴重質疑,我只能強力駁斥,而且這段回覆,
僅僅就捍衛我自己的言論正確性,告知她我的內容是對的,
我再次宣達,流浪動物別餵食,並沒有任何對他人身攻擊行為。
第一段話就內容,我不認為有錯誤情報,也沒表示不願討論。
2.
討論至後段,我儘管提供了多份資料內容
(1)顏教授對於陽明山流浪動物研究
(2)文匯報
(3)以色列流浪貓絕育後餵食研究論文
(4)泛科學投稿文章
oasisrose不僅沒辦法理解這些內容主張的禁止餵食,
依舊堅持我錯誤引伸(4/18 21:43),
要我投稿期刊證明TNR包含餓死動物(4/18 21:50)(4/18 23:43)(4/18 23:58)
甚至還嘲諷我乾脆拿BLOG來(4/18 23:34)
我從頭至尾宣傳的都是別餵食流浪動物,這是引伸至顏教授與泛科學的內容。
我自認我已經做到盡力求證。
直到最後,他都還認為TNR不餵食是虐待動物,而非讓動物回歸自然,
所以我只能在文章末端建議別餵食,因為這已經是專家建議,
是最穩當的選擇,如果他希望TNR別失敗。
同時我將以色列的論文與顏教授的論文內容引入
TNR後繼續餵食,會吸引更多外來貓移入,移入後會導致族群繼續擴大,
因為TNR量能是固定的,湧入更多的貓,將使TNR強度降低,一降低那這條路就要失敗了。
最後,他多次在表示推文內要求別人不要餵食屬於騷擾,於是我跟他說
跟騷法是刑事罪,如果你覺得我有違反,歡迎走法律途徑。
我不認為這有任何挑釁行為。
3.
版主在判決問內,表示我限制自由(行動、言論)。
然而就客觀事實來看,我根本沒有網友的個人資料,要如何限制自由呢?
更別提言論自由,我既沒有刪文、禁止發言的權利,我甚至在文章內都沒有表示要求他
不許發言,我不知道這裡何來限制自由?
最後,版主對於餵食的認知是錯誤的,他用沒違法所以餵食是個人自由。
然而自由的定義有一部份來自不影響他人。
當浪貓餵食後便會群聚,同時會攜帶人畜共通的寄生蟲(跳蚤)隨意便溺..等。
更別提遊蕩貓會對原生生物造成嚴重影響如鳥類、蛇類...
我不認為這樣不影響他人。
以下是我個人訴求
一、希望組長能再次跟板主溝通,餵食流浪動物會導致原生生物受害,請他別再推廣。
二、我並無人身攻擊與挑釁,請撤銷判決。
在此補上在FB最近回報的遊盪貓攻擊原生鳥類新聞.....
https://i.imgur.com/nC8p1WO.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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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訴求點為二
一、希望組長能再次跟板主溝通,餵食流浪動物會導致原生生物受害,請他別再推廣。
二、我並無人身攻擊與挑釁,請撤銷判決。
餵食流浪動物部分
組務這邊認為也需尊重其他與您意見相反之族群
屬於板務自主方面 組務這邊不會干預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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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Axagg_ (L_RelaxEnjoy) [ptt.cc] [證04]不服cat板主ari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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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9 4/26 smileahpain □ [證04]不服cat板主arihanta判決
根據證04內容
六、宣導負責任的餵食,或是宣導不餵食
已經有觀念的人,可以在適合的時機向他人宣導負責任的餵食或不餵食,
但不宜強制要求/強迫別人執行。
如果您看到有人餵食流浪動物,在評斷他的行為之前,請先了解狀況。
例如他是否知道乾淨餵食這件事?他有否打算為他餵食的貓結紮?
八、新增板規的目的
希望能減少「不正確的譴責他人放養,甚至意欲強迫別人改變行為」的現象
以及衍生的諸多紛爭。這裡所提到的「不正確」,就是對放養名詞的誤解。
如果各位要指責別人「放養」或「違法放養」,您需有證據可證明「這個人確實是
這隻貓的飼主」,否則此類言論將會流於不實指控。未來若在板上出現這種針對放
養的無根據指控或不實指責,例如「餵食流浪動物的就是放養」、「你餵食(浪貓)
就是放養」等語,將被視為挑釁引戰處理。
以上只有在言論具有攻擊性的情況下,才會被視為挑釁引戰。
如果是由於理解錯誤或知識不足而產生的誤用和疑惑,則不會判違規。
十、請尊重不同人的條件和意願
回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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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0 4/26 smileahpain □ [證05]不服cat板主arihanta判決
arihanta 板主所說
您卻要對方「建議乖乖照辦」您的要求 ,要「對方不要餵食」,照您的意思做。
您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您命令別人按照您的立場去做,這是不尊重別人的行為自由,
對方不同意您的看法,您卻不許他不同意,這是不尊重他人的思想表達自由,
因為您認為您「完全正確,沒有任何錯誤」。
您的不容討論造成了衝突,成為了要不要餵食流浪動物的立場之爭。
確實違反以上該公告之論述
組務這邊認為板主判決為有理
但
組務這邊建議 此規定可以單獨為一板規
又或為臨時板規
如果都用
B-2-7挑釁引戰(初犯)
有過重之疑慮
建議板主可用他條或用此臨時條例另訂禁言時間
另外
又或建議在給予處置前 亦可給發言人一次警告機會
讓發言者知道自己言論可能已觸犯板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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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9,
2周前
, 1F
05/03 11:39, 1F
※ 編輯: gogin (49.158.78.8 臺灣), 05/03/2024 1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