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板規20170721

看板L_RelaxEnjoy作者 (Johan)時間6年前 (2017/07/22 11:17), 6年前編輯推噓2(2017)
留言1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板規懶人包==================== 1. 有文的文章不可以刪。也不可以修改、刪除他人推文。 2. 交易相關文章只有周六可以發表。 ================================================= 依組務判決,作板規更動。20170721版 文章代碼(AID): #1PSIZALS (L_RelaxEnjoy) 板規一 禁止發表簡陋或無關本板文章,或將無關本板事務帶入本板,違者水桶一周。 簡陋定義包含但不限於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 板規二 請理性討論並尊重他人看法,禁止針對個人或特定族群挑釁、貶低或人身攻擊。 或影響本板秩序者,違者水桶一周至兩月,也可加判退文。 發文者簽名檔及其文章內推文視作文章一部分,如有違規以文章違規論處。 板規三 未經原作者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轉錄他人文章,違者刪除。 原作者已在文章內明言禁止轉載者退文。 板規四 店家或板友可以自我介紹,在板上不得出現商業或廣告行為,違者退文。 商業行為、廣告文定義請見「註二」。不確定者可洽板主。 板規五 欲發表交易文與徵求文,僅於周六開放。他日發表相關文章一律退文。 板規六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違者水桶一周。 板規七 未經推文者同意,禁止修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刪除併處水桶一月。 另將他人推文修改成違規內容者退文。 請尊重他人文字的著作權,刪除有意義推文的文章視同違反板規七。 若有合理原由,請寄信予版主。版主可代為處理刪除文章或推文相關事宜。 板規八 與單車板相關問卷可發文,但一週內不得用其它理由重覆PO文, 且需註明該問卷調查之負責人姓名與系所等資料,違者刪除。 板規九 請勿張貼舊新聞文、舊情報文 (超過三個月前的新聞或比賽資訊) ,違者文章刪除水桶一周。 板規十 累犯者與情節重大者,將依原先罰則加重處罰「註四」, 累犯依先前水桶紀錄判定,不限同一板規。 禁言期間不得以其他帳號發推文者。 觸犯退文以上處分而無法以退文處罰者,以水桶半年論。 反之累積水桶半年的罰則,板主可換算一篇退文。「註四」 -------------------------- 註一: "模糊地帶"取以板眾得利。 如果有類似爭議,會以"無罪"的方向去做解釋不處罰。 如對板規有建議,可向板主申請板上投票更改板規。 (更改板規必須提出改善方向與選項) 對板主處分不服者,請先去信原板主。 未達共識或板主逾72小時未回信者,請逕至L_RelaxEnjoy申訴。 罰則解釋: 刪除:個人文章消失,系統回收稿費、有效文章減一。 退文:個人文章消失,系統回收稿費、有效文章減一,退文數量加一。 水桶:不得於板上發/推文、投票、連署等。 -------------------------- 註二: 基於學術網路使用,本板不能有商業行為。 商業廣告,乃指具有明顯品牌識別、商業公司主辦或帶有營利意圖之廣告 以有「利益分配」之買賣行為當做商業行為而禁止來做處理 廣告賣產品的商業行為/網路連結,不被本板允許。 單純想賣東西,可至運動用品交易板(SportsShop),那邊限制較少。 -------------------------- 註三: 半年的依據是,站規半年可以消去一篇退文。 例一,一篇文章內同時觸犯板規二與板規五,依規定須罰退文兩則。但是站規不允許 故換算成退文與水桶半年。 例二,多次修改他人推文,一直水桶並無太大意義,板主可改換算成退文。 -------------------------- 註四: 加重依序是 一周、十四日、一月、兩月、半年、兩年、五年、十年。 水桶可以得累加,本板規不含永久水桶一詞。 目前的永久水桶皆是已執行五年剩餘五年(共十年),之後不續桶。 退文換算半年的來源依據是 使用者每半年可消除一篇退文。 -------------------------- 註五: 因站務規範,版主群無任何權力管制站外討論與交流 PTT的版主是經過站務做身分核可,而版主群對於站外的管理群身分一無所知 特聲明,並無PTT官方的單車討論 Line群組 或 fb粉絲團 在板上散布/討論 以PTT為名的單車討論 Line群組 或 fb粉絲團 以上行為依情況會被視為 違反板規一 (這真的是非關本版的事務) 板規四 (如果由廠商 店家設立的話) 但 討論非PTT為名的Line群組 或 fb粉絲團 不在此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46.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cycle/M.1500634521.A.B58.html ※ 編輯: obluda (61.228.246.147), 07/21/2017 19:04:3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bluda (61.228.246.147), 07/22/2017 11:17:04 ※ 編輯: obluda (61.228.246.147), 07/22/2017 11:17:28

07/22 16:27, , 1F
我不是想批評什麼 不過第七款條文 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07/22 16:27, 1F

07/22 16:28, , 2F
你還是讓發文者沒有自主性的權力刪除文章...
07/22 16:28, 2F

07/22 18:10, , 3F
煩請提出改善方向。
07/22 18:10, 3F

07/22 19:34, , 4F
組長有做出適當的判決 我不是版主 你才是 你有權修改板規
07/22 19:34, 4F

07/22 19:34, , 5F
我相信組長第二段的文字敘述得很清楚 文章是屬於PO文者的
07/22 19:34, 5F

07/22 19:35, , 6F
不能因為有推文或噓文就判定此篇文章不能刪除
07/22 19:35, 6F

07/22 19:35, , 7F
以下是我自己的想法 你如果不想讓人自主性刪除文章那還不如
07/22 19:35, 7F

07/22 19:36, , 8F
乾脆不開放刪除文章這個功能不就好了嗎???
07/22 19:36, 8F

07/22 19:37, , 9F
而且講得很難聽一點 你所PO出來的也只是個案 就要以偏概全
07/22 19:37, 9F

07/22 19:38, , 10F
(補充上面那一段 你PO出來的案例)
07/22 19:38, 10F

07/22 19:38, , 11F
這樣子就要對所有人做出"不能刪除文章"這個規範嗎?
07/22 19:38, 11F

07/22 19:39, , 12F
不太合理吧??? 在加上 只是刪除自己文章就要水桶30天不覺得
07/22 19:39, 12F

07/22 19:39, , 13F
非常的莫名其妙嗎?
07/22 19:39, 13F

07/22 19:39, , 14F
不開放刪除文章 引起的負面效果更大
07/22 19:39, 14F

07/22 19:39, , 15F
這幾日版主群有再開會過
07/22 19:39, 15F

07/22 19:40, , 16F
暫不採納
07/22 19:40, 16F

07/22 19:40, , 17F
若無另提案 就結案
07/22 19:40, 17F

07/22 19:41, , 18F
我只是針對我的權益來提出疑問 組長也給你相對的建議了
07/22 19:41, 18F

07/22 19:41, , 19F
可是你修改後的板規其實跟之前的板規並無太大的差異性
07/22 19:41, 19F
文章代碼(AID): #1PSiEokH (L_RelaxEnj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