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承上,第四部份

看板L_RelaxEnjoy作者 (天地有正氣)時間18年前 (2006/07/29 03: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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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份: 版主公告內文不是事實且不公,完全以自己的意見為版規 以下綠體字為Eudha所寫的公告內容: 白體字是我的辯駁 關於zick的文章,我說過,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 大家只不過都是在討論而已,觀點內容好壞,公道自在人心、不在板規。 ~~~~~~~~~~~~~~~~~~~~~~~ 板規是因人而異嗎? 我看這句話應該改成公道皆在Eudha心裡,不在版規 我想請問版主Eudha有看到他先在推文中爆粗口出言不遜嗎? 也不是只有我這樣想,其他版主也這樣想, 若論板規,也認為反而loreus問題比較大。 請問是哪裡有問題? 是zick0704先爆粗口引發爭端的吧? 至於公布信件的問題,在我看來實在很離奇 每個人都有權利處分自己的物品, 信件既然是寄給某人的,就是某人的財產、所有物 對方要把它直接刪除、丟掉,還是要像黛安娜王妃的情夫拿來出書、拍賣 都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由。 版規裡有明確規定: "張貼文章,請選擇項目,表達正確文旨,並請自行注意著作權問題" "禁止抄襲或是不經作者同意的轉錄文章,一經檢舉該文刪除,水桶一星期。 那這樣應該就要先得到原寄件人的同意 才可以把信件公佈在版上 但是版主Eudha竟然公然在公告中說出顛倒是非黑白的話: 竟然說可以隨自己高興可以把人家寄來的信公開在版上? 而且在公告推文裡還大言不慚的反駁版友的意見,又說了一次:

07/13 22:10,
公佈他人信件是不行的,不過提及他人寄信給我似乎沒有法理
07/13 22:10

07/13 22:11,
上的問題,我是沒有看到zick網友真正公佈信件,也不確定是
07/13 22:11

07/13 22:11,
否有公佈但稍後刪除,不過我認同L版友太衝~
07/13 22:11

07/13 22:12,
我也是希望版面一切和平^^雖然我只是一個新版友~
07/13 22:12

07/14 00:28,
公佈自己的信件是可以的 →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下討論。:)
07/14 00:28
~~~~~~~~~~~~~~~~~~~~~~~~~~~~~~~~? zick放在兔板上的討論議題,很有豐富精華區的價值 ~~~~~~~~~~~~~~~~~~~~ 版主群不認為有何不適宜之處。 版主Eudha認為這個推文也很有豐富精華區的價值嗎? 兔版精華區喜歡收藏這種誤會別人又沒品的文章? 還是只是因為它可以豐富精華區裡的"爭議記事" 所以版主覺得他的文章很有價值?

07/12 22:59,
有爭議信箱談我覺得OK啊,來信的口氣比我主管還要主管..
07/12 22:59

07/12 23:00,
整封信連個能否討論的字眼都沒,就要我回訊,看到就不爽
07/12 23:00
我們唯一想說的是,如果你不想被人公佈 那麼最好的策酪,就是不要一直寫信、不要一直去砸對方水球 在內心誠懇、善良的祝福對方與兔子就好。 我想跟版主Eudha講, 那是因為我覺得這種芝麻小事私下用水球或是信件講清楚就可以了不是嗎? 各位也看到了,都是zick0704他自己的誤會,然後也不接受溝通 繼續在版上PO文浪費版友大家的心思去看那些文章,而且他還在推文爆粗口, 這是兔版的版主所願意見到的嗎? 版主Eudha推文跟公告裡評斷不公, 說始作俑者zick0704沒問題,loreus反而被抹黑成製造紛擾的人? 兔版版友loreus只能暗自吃悶虧不能提問? 否則就要浸水桶處份? 就像妳因為沒搞清楚狀況就不理智的打了別人一下,然後要人家不准還手, 連原因都不能問? 否則那個人就要再被妳教訓!? 版主整個的認定,潑墨水的人只要客客氣氣的就一定是對的 被潑了一身墨水的人帶點情緒就會被認定是有問題的? 版主Eudha連整件事都還沒弄清楚 都沒有跟我問清楚來龍去脈 就在推文跟公告中斷人是非 連向我道歉都沒有,最後還因為我向妳提出質疑而浸我水桶 這就是兔版嗎? 請問這樣子不公正的版主要讓版眾如何信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90.54 ※ 編輯: loreus 來自: 219.68.91.96 (07/31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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