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4 ] 撤銷水桶

看板L_PTTAvenue作者 (泣離)時間10年前 (2013/10/04 00: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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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ezuphia 信箱]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標題: Re: [申訴] 撤銷水桶 時間: Thu Oct 3 23:08:22 2013 目前不會改判了 你在文義上的新意 本人會虛心參考以備日後修正板規之完善 最後 請你再思考一下此句"板主群對看板發生之違規事件擁有主動之舉發權 但判罰必需有板規做為依據" 以上 以後將不再回復了 ※ 引述《dezuphia (泣離)》之銘言: : : 讓我解釋於你 : : 檢舉人需為當事人以信件通知板主群及 : : 被檢舉人(檢舉請附說明原委,以利判斷。被檢舉人若兩天內無主動以信件 : : 說明回應板主群,板主群可逕行判決 : : 當事人是你和qazijn : : 而qazijn已有提出置底檢舉 : 但檢舉的條目並非二.6 : : qazijn雖檢舉名目不正確 但無損你違規事實之存在 詳細請看公告文 : 無論您認定違規事實的存在與否,由於二.6的構成要件須當事人檢舉。 : 因此不等於版主可以主動介入判決。 : : 看板檢舉方式在本板採用兩種 信件檢舉和置底檢舉 有同樣效力 : 抱歉,此解釋與二.6的規定"需為當事人並以信件通知版主"相牴觸。 : 固然在條文沒有明確界定檢舉方式時,可適用"信件檢舉和置底檢舉"有同樣效力 : 但因二.6有明文規定檢舉形式, : 因此若非版規之間存在相互矛盾,即是二.6有特殊之檢舉規範。 : : 而信件檢舉需通知被檢舉人之意在於 有些『意圖引起紛爭、對立』情況複雜及或為檢舉 : : 方其主觀認定 也不適用板規二-5-2 板主群需要參照兩造之證詞上論點之因果邏輯 : : 信件通知在避免一方認為無傷大雅 而卻恐被另一方主觀認定上成立而提出檢舉後不得而知 : : 而此案重點在於 你是否知曉"被檢舉"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無說明"來辯護你的權利 : 抱歉,此解釋與二.6的規定"需為當事人並以信件通知版主"相牴觸。 : 並且就算沒有牴觸,依然存在當事人進行主義不告不理的問題。 : 您在判決中已寫明 : "使用者如有檢舉 所列條目不符下 若違規情形嚴重或明顯 板主群將協助予以改判" : 版規中並無賦予版主在錯誤申訴條目下協助改判的權力, : 故您行使之判決行為無效。 : : 於推文中 你顯然知道的 : 最後,本人在被檢舉之文章下,明明還有第三段後附說明先前推文文意的推文: : 推 dezuphia:我已經表達過我並沒有栽贓,因為我的是q某愛提前朝,不是 10/03 00:44 : → dezuphia:q某愛提前朝隔空水桶。經過解釋還看不懂中文不是我的問題 10/03 00:44 : 顯見本人為清楚表達自身意見已做了額外澄清,因此已盡理性討論版務之義務。 : 如果版主要選擇性無視,那麼此點於組務申訴時同樣會一併提出 : 以上。如無後續回覆請直接敘明。 : 本人將逕行上訴組務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40.1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ezuphia (120.126.64.68), 時間: 10/04/2013 0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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