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luee) Re: 劣文退回(違反板規)[自介] yTim5566
※ [本文轉錄自 yTim5566 信箱]
作者: yTim5566 (五五六六得第一)
標題: Re: 劣文退回(違反板規)[自介] yTim5566
時間: Mon Nov 21 08:30:45 2011
版主大大您好:
我到底違反哪一條板規阿?
注意!自介的目的是讓板友認識你/妳,不是要爭取發言權。
我連推文都沒有推過,也就發了一篇自介文
經由板主認定,若有為了發言而自介,事後又刪除自介之行為,
我沒有為了發言而自介,我連刪都沒有刪就被你刪掉了
屢犯者得視為不受歡迎板友,並處以水桶六個月。
我根本就第一次來。
濫用自介文為發表違規文章及推文,或企圖以自介文達到鬧板目的者,自介文一律刪除。
我只是發了一篇自介文,也沒有說甚麼東西。到底為什麼算是鬧版?
同一人在一個月內不得發超過一篇自介,若需增修,請至前一篇自介按E鍵修改。
我才發了一篇文章,也稱不上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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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Tim5566 (五五六六得第一)》之銘言:
: 一、PTT ID: yTim5566
: 二、暱稱: 五五六六得第一
: 三、生日: 4/28
: 四、所在地: 天龍國
: 五、戀愛史: 無
: 六、我想對CCR的大家說: 我都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希望CCR版運昌隆。
所以我到底犯了哪一條板規?而且還劣退我?
根據CCR版規,鬧版定義如下:
四、關於鬧板行為之定義
1. 本板絕對禁止任何形式的言語霸凌與任何形式造成板友精神壓力的文章與推文。
我只是自介,跟任何版友都沒有關係。
2. 非板主群身份,使用公告類別發文,或回覆公告文,或於板上進行板務之討論。
我是自介,也是很單純的那種。
3. 冒充板主(或板名)、或以與板主(或板名)相似之id,發表文章或推文者。
你的ID也不是5566,我不可能冒充。
4. 過份影射、直接攻擊他板、或討論他板與本板無關事務者。他板事務不得帶來本板
爭吵,亦不得使用他板事務來本板攻擊其他板友。
我只是按照版規自介而已,哪有任何一點點的攻擊行為。
而且我還祝賀CCR版運昌隆。
5. 自刪文章,經板主認定有鬧板嫌疑者。
我沒有自刪文章,文章是被你刪掉的。
→ 以上違規者,請向板主私信檢舉,板主視情況予以違規者水桶六個月或永久水桶,
文章刪除或劣退。關於檢舉方式,請見板規九。
所以你在公告文上說的鬧版行為也不符合板規定義。
對於此判決,還請版主大大斟酌。
yTim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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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yTim5566 (111.250.126.144), 時間: 11/24/2011 08: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