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FP 前板主 femlro 罷免案開啟公告
1.
依據 About_Life 宣判 #1XBEVwIG (About_Life)、#1XHWxjJM (About_Life),
代理群組長裁定應續辦理 CFP 前板主 femlro 之罷免程序;
由於前板主 femlro 已卸任,無法經由 LifeRecallBM 啟動罷免程序,
故請罷免人 hateOnas 於本公告發布七日內,至 CFP 板發布記名公投之連署。
2.
罷免五行內論述,
請罷免人 hateOnas 依 #1WeKN6JA (L_LifePlan) 之申請內容發布,
並於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 L_LifePlan 組務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同時請 CFP 板主 kirbycopy 將連署文置底。
3.
本次相關連署規範受 #1SXyHiSA (About_Life)、#1I1wEmvj (LifeRecallBM)約束,
且公投投票資格應為登入 250 次以上,
因此小組將於公投發布後設定該公投之連署門檻,
並監督與審核該罷免記名公投。
#1SXyHiSA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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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板主>
2. 使用者依以下程序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250且發表100。
2>當事人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3>當事人未符合連署案發起人資格,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代理人僅限一人,連署案發起僅限一次。
4>罷免板主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裁定連署理由,可駁回申請案。
(申請原因僅限五行,其餘需列為補充說明。)
5>欲發起罷免連署者,請至 LifeRecallBM 板提出,開始連署
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轉錄。)
6>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7>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
其當事人/代理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本群組內
提出罷免。
8>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由小組長
審核有效票數。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
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當事人/代理人
於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板主連署。
9>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
(連署期滿)
10>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且有效支持票數
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1>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任一人不得以相同的原因(事件)
對板主提出罷免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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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1wEmvj (LifeRecall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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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關罷免等)審核標準:
無論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僅填寫「支持」、「贊成」、「幫推」……等語意不明或無關連署宗旨者,
視為無效票。
四、multi-id 連署,均視為無效票。
五、於連署意見發表人身攻擊之言論,將計為無效票,並水桶三個月處分。
六、賄選連署者,該連署案無效,並水桶一年。共犯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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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知板主 kirbycopy、罷免人 hateO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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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影橫斜,暗香浮動,低酌淺唱月明中。
休去,休去,
驚起一枕奇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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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yjazz:轉錄至看板 CFP 09/21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