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國考板板主P55555不當判決-05
※ [本文轉錄自 MJdavid 信箱]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
時間: Mon Jul 14 19:10:09 2014
※ Deleted by: WeiShouBou (122.118.79.209) 07/11/2014 18: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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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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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說話信口雌黃 不負任 誰知道 07/11 18:34
: → MJdavid:你說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証 各種理由你都編的出來 還一付義 07/11 18:34
:
:
: (1)
: http://tinyurl.com/pcl46ug <~該連結為你自己整理的資料,
:
: 尚不知有何用意,更無法證明WeiShouBou該文章有信口雌黃的情形。
推
08/19 22:55,
08/19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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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源回收桶的資訊 閣下高考前的發文 7/05 二篇
作者 WeiShouBou (狗賊韋小鴇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閒聊] 普考財稅閒聊
時間 Fri Jul 5 18:13:4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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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聊聊今天的稅法和會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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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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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2.218.222
推
07/05 18:21,
07/05 18:21
→
07/05 18:22,
07/05 18:22
推
07/05 18:24,
07/05 18:24
推
07/05 18:25,
07/05 18:25
※ 刪除原因: (已被MJ刪除) <WeiShouBou> 一行文 板規7.
※ Deleted by: MJdavid (118.233.255.13) 07/05/2013 18:34:45
作者 WeiShouBou (狗賊韋小鴇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閒聊] 徵求勇者公佈普考財稅解答
時間 Fri Jul 5 18:07:0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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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有人要公佈自己的稅法會計選擇題解答否?你不公佈我要公佈囉~如果我公佈答
案妳們肯定會看的很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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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2.218.222
→
07/05 18:08,
07/05 18:08
→
07/05 18:11,
07/05 18:11
※ 刪除原因: (已被MJ刪除) <WeiShouBou> 徵求文 板規9.
※ Deleted by: MJdavid (118.233.255.13) 07/05/2013 18:11:37
該人並非莫名被水桶 於板規有據
若板主不相信 可至資源回收區找到
※ Deleted by: WeiShouBou (122.118.79.209) 07/11/2014 18:34:53
您可以幫該人找到這篇備分
表示您亦能幫我找到原文
証明該人並非莫名被水桶 於板規有據
推文言論為信口雌黃
:
: (2)倘若WeiShouBou有信口雌黃的情形,貴端亦不該使用該詞為攻擊他人之用詞。
絕非攻擊他人之用詞
有信口雌黃的情形 不用「信口雌黃」成語形容
不知板主提議該用何種成語陳述呢?
:
: (3)經WeiShouBou陳述,貴端行為已經讓其本人感到被攻擊
這是個人語文程度問題 信口雌黃 本人絕不是用於攻擊他人
而僅在陳述事實輔助之成語
:
: (4)經本人綜合「信口雌黃之解釋、上述(1)、(2)、(3)點」來看,
:
: 您的推文「信口雌黃」一詞,確實足以構成攻擊他人之用。
綜上所述 信口雌黃 不是本人要用來攻擊他人之用
而是在質疑該人文章之可信度 而質疑並非板規所不許
:
: 3.結論:
:
: 維持原判決水桶30D不予以撤銷。
請撤銷水桶30D判決
:
:
: : (十)
: : ┌─────────────────────────────────────┐
: : │ 文章代碼(AID): #1JmKtAfv (Examination) [ptt.cc]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177290.A.A79.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64 Ptt幣 │
: : └─────────────────────────────────────┘
: : ●26783 44 7/12 WeiShouBou □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人歪風
: : 板規:
: :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 違規事實:
: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 : 結論:
: : 若認為有違規應向板主檢舉,而非以分身指稱他人造成糾紛,MJdavid送水桶30D。
: : ------------------------------------------------------------------------------
: : 推 goshfju:我記得MJ以前當板主時蠻正常的阿 為何會.. 07/13 13:03
: : → nf7689:又不是考上了XDDD 還有這等閒工夫在這邊戰 07/13 13:12
: : 推 pushfish:原:侵權行為(人格權) 網友:與有過失,損益相抵。請 07/13 13:45
: : → pushfish:問法官的如何裁處? 07/13 13:45
: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 : → MJdavid:剛剛打了三次打電話 都沒人接 原PO看到這篇推文 不是邀請 07/13 13:53
: : → MJdavid:我嗎? 怎麼不接電話 有空的話 打個電話過來 我是有來電顯 07/13 13:53
: : → MJdavid:示的 0911開頭 07/13 13:53
: : 推 winnieisapig:我也要去+1 時間地點? 07/13 13:55
: : 推 MJdavid:時間地點不知道 因為沒人接 07/13 13:57
: : → Searle:goshfju你確定嗎 0.0 07/13 20:19
: : → goshfju:真的阿XD 07/13 22:28
: : ==============================================================================
: : 很明顯的 本人推文是在回應板友goshfju的提問
: : 非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 與該板規構成要件有違 請撤銷此案水桶30D
:
:
: (二)
:
:
: 1.是很明顯在回應板友goshfju的提問,但回應誰均與構成違規事實無關,
: 回應板友goshfju和回應A、回應B、回應C君,均為相同的違規事實。
怎麼會有「回應誰均與構成違規事實無關」結論呢
今天我受傷到公司 同事問我為何受傷了
我回答 我被狗咬了 或是 我被車撞了
這樣就是我在跟狗 跟撞我的駕駛起爭執嗎?
:
: 2.
:
: http://tinyurl.com/n3huh4c <~yyzomyga422 的文章
:
: http://tinyurl.com/pcl46ug <~您的文章,但內容為討論 WeiShouBou
:
:
: 參酌貴端的用詞「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 足以說明您再指稱 yyzomyga422 和 WeiShouBou 為本尊和分身的關係,
: 若貴端認為yyzomyga422 和 WeiShouBou 為本尊和分身的關係有違反板規之嫌疑,
: 應主動向本人檢舉,而非以推文的方式列舉出兩篇縮網址,
: 而本人也確實未接獲您的檢舉。
本人無檢舉該人的意思呀 本板不是保障分身的發言權利嗎?
本人亦無覺得有違反板規之嫌
該人能提出質疑 為何本人不能提出駁証?
:
: 因此您的推文行為顯然違反版規規定
: 「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如上所述 絕非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而是在回應板友疑問
:
: 3.補充證據
:
: 根據貴端於Violation提出之檢舉,
: 經檢視貴端確實認為yyzomyga422 和 WeiShouBou 互為為本尊和分身的關係,
: 因此於推文中,列舉兩篇網址,為攻擊其為分身的行為,茲佐證。
:
: ●27494 7/12 MJdavid □ [檢舉] WeiShouBou 及其分身 持續以站內信騷擾
: ┌─────────────────────────────────────┐
: │ 文章代碼(AID): #1JmJEKbi (Violation) [ptt.cc] [檢舉] WeiShouBou 及其分身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iolation/M.1405170580.A.96C.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
站內信騷擾處理 為站務所轄 非板務所轄
Violation提出之檢舉 有哪一篇是國考板的發文及推文?
還是說本在推文板友goshfju用到了Violation証據中提到的事?
難道板主認為yyzomyga422和WeiShouBou在國考板上文章是在攻擊本人
那就請板主主動處理 若不方便處理 需有人檢舉 本人現在就提出檢舉
: 4.
: 結論:
: 維持原判決水桶30D不予以撤銷。
綜上所述 請撤銷水桶30D判決
:
:
:
: (三)總結:
:
: 1.
: 維持水桶60日的決定,不予以改變。
: 2.
: 貴端可接獲本人信件後,
: 復加說明並提出更有利的證據和論述證明未違規亦或進行申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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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目所見,不知凡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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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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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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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Jdavid (118.233.255.13), 07/15/2014 10: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