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11] 不服 examination MJdavid 不水桶分身
※ [本文轉錄自 kkabcd 信箱]
作者: 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
標題: Re: [公告] 違規檢舉及其他板務建議區
時間: Tue Aug 20 12:50:29 2013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引述《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之銘言:
: : 國考板之前有板主利用分身引戰 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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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章代碼(AID): #1CLbHwzj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使用者hateOnas檢舉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280726138.A.F6D.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259 Ptt幣 │
: : └─────────────────────────────────────┘
: : ● 45 ! 8/02 QQGirl □ [判決] 使用者hateOnas檢舉Examniation板板主案
: : 所以我認為應該不可以讓分身規避處理
: : 站規已經有說板主可以用
: : 板主不用我不服 我認為這是漏洞
: : 再說一次 請板主水桶
: 這沒問題吧 你檢舉的是「板主」分身
: 很明顯的 是組務板針對板主的裁決
: 小組長覺得情況適用 (「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 那就適用處分板主
: 如果站規是「應」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 而算就國考板板規不處分未違規id
: 也不可以選擇不用適用 同時要修訂板規以符站規規範
我是認為 得 是板主可以選擇沒錯
但是 我身為板友 對於板主選擇不水桶 不服
被水桶就是使用者被水桶 還可以用分身發言是非常好笑的
請板主水桶 不然可以讓我申訴 讓大家不跳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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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kabcd (114.45.25.219), 時間: 08/20/2013 14: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