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10] 不服 examination MJdavid 不水桶分身

看板L_LifePlan作者 (亂板實習小組長)時間11年前 (2013/08/20 14: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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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kabcd 信箱]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標題: Re: [公告] 違規檢舉及其他板務建議區 時間: Tue Aug 20 12:38:12 2013 ※ 引述《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之銘言: :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推 kkabcd:#1Hwt_mlr (Examination) 08/20 09:12 : : → kkabcd:使用者申訴第三條 水桶至pognini 禁言期限 為水桶引申 08/20 09:12 : : → kkabcd:非罰則 這是我第二次說第三條了 08/20 09:13 : : → kkabcd:請水桶 08/20 09:13 : : 第三條(適用對象) : : 本規則適用對象為使用者申請之帳號。但於使用者故意重複註冊以規避本規則適用之 : : 情形,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 : 本板不處分未違規之分身id,且站規第三條所謂「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 : 本板可不適用。 : : 感謝您的提供。 : 國考板之前有板主利用分身引戰 亂版 : ┌─────────────────────────────────────┐ : │ 文章代碼(AID): #1CLbHwzj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使用者hateOnas檢舉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280726138.A.F6D.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59 Ptt幣 │ : └─────────────────────────────────────┘ : ● 45 ! 8/02 QQGirl □ [判決] 使用者hateOnas檢舉Examniation板板主案 : 所以我認為應該不可以讓分身規避處理 : 站規已經有說板主可以用 : 板主不用我不服 我認為這是漏洞 : 再說一次 請板主水桶 這沒問題吧 你檢舉的是「板主」分身 很明顯的 是組務板針對板主的裁決 小組長覺得情況適用 (「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那就適用處分板主 如果站規是「應」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而算就國考板板規不處分未違規id 也不可以選擇不用適用 同時要修訂板規以符站規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5.1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kabcd (114.45.25.219), 時間: 08/20/2013 14: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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