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作文:國家考試與生活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大仁)時間11年前 (2013/02/24 21: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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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HASEett ]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心得] 老師上課說進法院可以增加訴訟法功力 時間: Sun Feb 24 15:39:16 2013 以下文章純為創作心得,人物並無指涉任何人均為虛擬 題目:國家考試與生活 作文試寫 筆者有幸在西元前2112年月底被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所以有機會到傳說中的法院開偵查庭。 回想起剛上課時,老師曾說要增強訴訟法的好辦法,不妨到法院跑一次刑事訴訟的程序 只要跑個一次,相信就可以增強自己的訴訟法,古人道「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我覺得真是好辦法!!! 整天讀書,背訴訴法也只是背文字,哪裡有自己去跑一次的經驗來得好 也因此,本人那時候就那麼剛好,被恐嚇提告刑事罪。 當版主被提告也一種經驗,剛好可以去印證到底「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是不是真實的 (至於被人藉由恐嚇提告,恐嚇逼迫本人辭去X版主後就不提告,  致使本人心生畏懼,礙於壓力下辭去X版主,結果還是提告  讓我跑了一趟法院偵查庭,那是題外話了。) 有時候,讀了很多書,書本裡面的知識,要懂得活用在生活中才有用 在那天跑「妨礙電腦使用罪」偵查庭前,以為自己應該熟悉刑事訴訟的程序 想不到到了法院,背那麼多文字訴訟法,似乎沒多大用途,哈哈。 以下是我的流程: 當天下午進到法院內,什麼刑事訴訟程序法都沒用,請靠自己一張嘴 拿著刑事傳票,拿去門口的法警問,記得我問的是一位女生法警 拿著傳票問她,她便指引我說,先到法警室報到 到法警室報到後,法警會要你出示身分證和傳票, 驗明本人後,法警會在傳票上蓋章,接著就到一旁的偵查庭外候等 偵查庭在哪,恩。。。請靠自己一張嘴巴問 到了偵查庭外候等,坐在我旁邊的一位老先生,看我似乎頗為不安 就好心的跟我交談,真的很謝謝這位老先生!! 當時我被法警室指引到偵查庭外候等,其他一點資訊都沒給我的情況下 這位先生大概跟我說一下流程,偵查庭外有電子看板, 上面會顯示目前開什麼庭,叫我看時間,然後偵查庭內,禁止開手機 老先生跟我說,要我在這等著就好,關掉手機,等上一庭開完偵查庭 法警會來叫我進去偵查庭內。老先生跟我交談後,舒解我了一點緊張的情緒。 時間到了,上一庭偵查庭開完,法警請我進入偵查庭 我先到並沒有遲到,對方提告者未到,在法警多次呼喚下 檢察官先問我話。 檢察官要我坐在中間的位子上,前面有個螢幕,可以看到自己的證詞 中間那位應該就是很難考的檢察官,旁邊應該是書記官 偵查庭上,基本上就是一問一答,書記官紀錄證詞,證詞會顯示在螢幕上 有錯誤可以請書記官修改。 (1)先驗明正身,問我是不是有擔任PPT版主 A:是 (2)有沒有刪除提告者的文章 (這邊就要感謝我的刑法學的還不錯了,我用幾個點去答辯) A: 本人並沒有刪除, *刪除(PPT用詞為刪除,但實際上本人並未刪除,以下刪除均為此意) 第一點:該告訴者的文章,該電磁紀錄為PPT站方所擁有,並非告訴者所有     告訴人並無「被刪除之文章」,所憑無據。  第二點:該電磁紀錄系為PPT站方所有,本人無權刪除也無由刪除,該電磁紀錄為     PPT站方,定期消磁。本人根本沒有刪除提告者的文章,何來妨礙電腦使用呢? 第三點:本人並非無故,在刪除(PPT用詞為刪除,但實際上本人並未刪除)告訴者文章前 ,已經多次溝通,請告訴者自行移除非關該版事務之文章,因該篇文章     無關該版事務,違反版規,可自行修改或刪除,溝通多次無效,該告訴者     不願意配合版規的情況下,本人刪除其文章,合於站方所賦于之權力。 3.(我陳述大概後,告訴者這時候才姍姍來遲,檢察官換問她話) 要她陳述他提告的原因,一開始先問告訴者,要告我妨礙電腦使用哪條罪 告訴者支支嗚嗚,一直說不出哪條罪!!(我坐在椅子上,都想幫她答359了,哈哈) 檢察官看到告訴人這種情況,連要告人的哪一條都說不出來,就也不為難她 就開始要告訴人陳述意見,一開始告訴人就也說的模模糊糊 大概就說我擔任版主刪除她的文章,叭拉叭拉的,說得很義憤填膺 不過,也沒什麼重點!!哈哈 4.告訴人陳述完,檢察官就「緩緩拿出一份資料」, 檢察官說這份資料是她向PPT站方所調查、申請的證據。 檢察官拿著該份資料說,根據PPT站方的資料,擔任板主「具有刪文權限、 ,只要版主基於管理版務需要,違反法律 站規版規者,原則上都可以刪除文」!! 5.檢察官拿著這份資料劈頭問告訴者,對於該份函覆有沒有疑義,檢察官就把該資料 拿給告訴人看,告訴人看著之後,想要駁斥該份資料,卻又說不出所以然, 一臉百口莫辯,不可思議的樣子,支支嗚嗚的,卻又無法陳述。 檢察官這時候就看起來有點不耐煩,用有點兇的態度,問告訴人「對於該份函覆 有沒有意見」*3,我記得檢察官問了三次,告訴人就只好很無奈的說沒有意見 (我冷眼看著那滑稽的模樣,甚是引人發笑:)) 6.檢察官又換問我有沒有要補充的,我大概又陳述了我的意見 檢察官似乎趕下班又或者是要準備開下一庭了。 我想要再次重述一次,檢察官就叫我有意見要陳述就寄信來陳述就好 不給我陳述意見了=.= 法警把在偵查庭上的內容印出來,要我簽名後,就可以離開了 7.感謝我刑法學的好,懂得如何答辯,最後收到不起訴書。 這也不枉費自己準備國家考試,讀了那麼久刑法。 ------------------------------------------------------------------------- 結論: 1.跑偵查庭也沒讓我的刑事訴訟法變強阿 2.妨礙電腦使用罪359,真的有點怪異,因為很難去認定電磁紀錄到底有沒有被刪除 老師在教刑法的時候,就有說過該條罪,不夠完善。 3.國家考試準備的科目很多,可以運用在生活上,除了自己考上在運用 不然,生活上能少碰就少碰。尤其別遇到那種誣告為樂的人,跑到偵查庭上答辯 還答辯的支支嗚嗚的,也是莫名其妙。 4.此為本人準備國家考試上的心得分享文,為國文作文,題目為:國家考試與生活 懇請板友,幫忙指導國文作文,平鋪直述要怎麼寫才能臻至高分。 5.不管運用在國家考試或是生活裡均根國家考試有相關, 如有違反版規,請推文告知,本人願意配合修改。 刪文是不會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的,本人不會提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4.94

02/24 15:47, , 1F
頭香推一個!感謝你之前也幫我解答刑法的問題(鞠躬)^^
02/24 15:47, 1F
不會啦!!有問題就大家提出來幫忙討論解答,我也大都解答刑法 民法和行政法比較少^__^

02/24 15:50, , 2F
說有幸被提告 好像有點怪怪的
02/24 15:50, 2F

02/24 15:54, , 3F
沒去過法庭,其實還蠻想去見識看看裡面的流程
02/24 15:54, 3F
還是不要去啦!!生不入官門,死不入醫院, 我如果不怕去法院也不會被人恐嚇、威脅,辭去版主捏=.=

02/24 15:58, , 4F
不起訴處分就是來堵這種濫訴的人的嘴巴 推一個!
02/24 15:58, 4F
小心用詞...那人看到可能會想告你喔

02/24 16:11, , 5F
對方有再議嗎?
02/24 16:11, 5F
我不清楚捏

02/24 16:15, , 6F
推 把念的東西實際應用到生活上^^
02/24 16:15, 6F
對阿!!!其實法律這東西,生活內常常可以看到 民法買東西的時候可以用到,行政法大概路上騎車就可以運用 刑法就看電視新聞殺人案 偷竊阿 ,學刑法,超快速的!!!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04.94 (02/24 16:21)

02/24 17:57, , 7F
西元前2112年? 所以這篇是上古神話?
02/24 17:57, 7F

02/24 18:03, , 8F
你用"她"真是很微妙 XDDD
02/24 18:03, 8F

02/24 18:05, , 9F
我賭這篇最少會被鎖推文 極可能水桶+劣退
02/24 18:05, 9F

02/24 18:33, , 10F
板主是女的嗎?
02/24 18:33, 10F

02/24 18:40, , 11F
我沒在怕阿 因為我真的是指"濫訴"的人 科科
02/24 18:40, 11F

02/24 18:55, , 12F
好寫實啊!
02/24 18:55, 12F

02/24 19:24, , 13F
推一個, 美中不足的是有一個地方沒改成PPT XD
02/24 19:24, 13F
不要誤會,書記官那時候打的就是PPT。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0.172 (02/24 19:58)

02/24 20:01, , 14F
我好奇問一下到不起訴處分下來過了多久啊???
02/24 20:01, 14F

02/24 20:09, , 15F
http://ppt.cc/Ntuc 這是當初聲明原文,要得是你撤銷濫權
02/24 20:09, 15F
請勿公布本人信件,在此檢舉。請版主處理一下,該人公布本人信件 私人信件僅可拿來申訴檢舉使用,本人並沒有授權你使用,煩請刪除。

02/24 20:10, , 16F
水桶(日後也被組務撤銷了),然後落實定期改選,跟我一起選
02/24 20:10, 16F

02/24 20:11, , 17F
板務,讓爭議訴諸民意,自信光明磊落,從來沒有威脅你不辭
02/24 20:11, 17F

02/24 20:13, , 18F
就提告。另外,本篇是視為P5當事人澄清,故不刪除,其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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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20:20, , 19F
另外你提的開庭過程,我也不想一一反駁,只想說,若是濫訴
02/24 20:20, 19F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0.172 (02/24 20:22)

02/24 20:23, , 20F
檢方會派檢事官開庭串場 2.不起訴,是我沒補件消極應訴之
02/24 20:23, 20F

02/24 20:25, , 21F
我比較好奇的是置底板規 司法官板友Oct 19 20:04:44 2012
02/24 20:25, 21F

02/24 20:25, , 22F
故,既然已能定期改選,就不想再耗用司法資源解決紛爭
02/24 20:25, 22F

02/24 20:25, , 23F
回信 明明提到版務非司法可審查對象 為什麼還硬要告P55555
02/24 20:25, 23F
請pognini不要在本人文章內 推跟本人文章不相關的推文 本人在此申請,刪除不相關的推文 本人文章僅討論作文創作。你以為你是誰阿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0.172 (02/24 20:28)

02/24 20:27, , 24F
你就是這樣,自己單方面胡扯,又不准別人舉證反駁
02/24 20:27, 24F

02/24 20:28, , 25F
要刪,我就連這篇一起刪,通通到組務板答辯,你自己決定
02/24 20:28, 25F

02/24 20:30, , 26F
請板友pognini尊重板主pognini制定之板規第4條第二項。
02/24 20:30, 26F

02/24 20:30, , 27F
如果要虛構又不准別人舉證答辯,那我可要鎖文了
02/24 20:30, 27F

02/24 20:30, , 28F
為何剛剛要鎖文啊?
02/24 20:30, 28F

02/24 20:33, , 29F
板主pognini不是常勸人要答辯自行發文 不要當推文蟑螂嗎?
02/24 20:33, 29F

02/24 20:41, , 30F
鎖了又解解了又鎖鎖了又解解了又鎖鎖了又解...
02/24 20:41, 30F

02/24 20:42, , 31F
如果回文,旁人再插花就會變成洗板,所以推文澄清
02/24 20:42, 31F

02/24 20:42, , 32F
看我多厲害 預言完全準確
02/24 20:42, 32F

02/24 20:43, , 33F
跟你們糾纏,真的很累
02/24 20:43, 33F

02/24 20:44, , 34F
p板主,您在別人的文章下討論他案,不覺得對原po不禮貌嗎?
02/24 20:44, 34F

02/24 20:45, , 35F
推xxxxcat 鎖了又解解了又鎖鎖了又解
02/24 20:45, 35F

02/24 20:47, , 36F
本篇因果乃您與p5之事由 但p5只是經之以經驗分享
02/24 20:47, 36F

02/24 20:47, , 37F
身為板務 本身應該客觀 這類文章 既無觸犯板規之虞
02/24 20:47, 37F

02/24 20:47, , 38F
我來湊熱鬧了
02/24 20:47, 38F

02/24 20:48, , 39F
您應該先告訴原作者 乃是以板友身分提供問題
02/24 20:48, 39F

02/24 20:48, , 40F
大娜娜安
02/24 20:48, 40F

02/24 20:49, , 41F
請版主不要在他人文章下面回一大串 這是你最喜歡詬病的
02/24 20:49, 41F

02/24 20:49, , 42F
三天一小吵 五天一大吵...
02/24 20:49, 42F

02/24 20:50, , 43F
這篇違反置底公告,因為是當事人澄清,才例外保留,請他人
02/24 20:50, 43F

02/24 20:50, , 44F
那你不要推一大串!
02/24 20:50, 44F

02/24 20:50, , 45F
要就回文阿~
02/24 20:50, 45F

02/24 20:51, , 46F
不要插花,本案可接受公評,但不能單方面抹黑又不准別人舉
02/24 20:51, 46F

02/24 20:51, , 47F
那p版主是不是應該要以完全板友身分回答呢
02/24 20:51, 47F

02/24 20:51, , 48F
白旗投降
02/24 20:51, 48F

02/24 20:52, , 49F
證澄清
02/24 20:52, 49F

02/24 20:52, , 50F
插花什麼 別人推一串會被警告 你推一串就可以????
02/24 20:52, 50F

02/24 20:52, , 51F
這篇違反板規哪條 您應該立即執行
02/24 20:52, 51F

02/24 20:52, , 52F
保留例外 您也可以板友身分回覆該篇
02/24 20:52, 52F

02/24 20:53, , 53F
況且本人覺得這篇 原po的論述 算是實務經驗
02/24 20:53, 53F

02/24 20:54, , 54F
我又!了 我又S了 我又M了 咬我啊!
02/24 20:54, 54F

02/24 20:55, , 55F
公評大會開始: P5 德依芬
02/24 20:55, 55F

02/24 20:57, , 56F
又!了 又解了
02/24 20:57, 56F
大家別這樣好嗎!!!我真的只是來這寫篇作文,測試自己的作文實力 什麼鬼「影響他人投票」,心裡沒有鬼怎麼會怕人影響,就是心裡有鬼吧? 而且我只是練習作文題目,如果國考題目真的出這個,我先練習得分阿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0.172 (02/24 21:01)

02/24 21:01, , 57F
你們的私人恩怨,私下解決就好了,幹嘛要放到版面來,我還以
02/24 21:01, 57F

02/24 21:02, , 58F
為這篇是教人寫作文,點進來看,浪費我時間...
02/24 21:02, 58F
真不好意思捏~~浪費你時間,作文寫的不好,多請見諒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0.172 (02/24 21:04)

02/24 21:04, , 59F
hi Kay731 妳在這篇的推文好讚
02/24 21:04, 59F

02/24 21:04, , 60F
沒有別人推文的話, 還真不曉得是...
02/24 21:04, 60F

02/24 21:05, , 61F
HI 口交56 你好久沒來選版主喔
02/24 21:05, 61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10.172), 時間: 02/24/2013 21:07:28
文章代碼(AID): #1HAX2IEP (L_Lif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