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作文:國家考試與生活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HASEett ]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心得] 老師上課說進法院可以增加訴訟法功力
時間: Sun Feb 24 15:39:16 2013
以下文章純為創作心得,人物並無指涉任何人均為虛擬
題目:國家考試與生活 作文試寫
筆者有幸在西元前2112年月底被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所以有機會到傳說中的法院開偵查庭。
回想起剛上課時,老師曾說要增強訴訟法的好辦法,不妨到法院跑一次刑事訴訟的程序
只要跑個一次,相信就可以增強自己的訴訟法,古人道「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我覺得真是好辦法!!!
整天讀書,背訴訴法也只是背文字,哪裡有自己去跑一次的經驗來得好
也因此,本人那時候就那麼剛好,被恐嚇提告刑事罪。
當版主被提告也一種經驗,剛好可以去印證到底「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是不是真實的
(至於被人藉由恐嚇提告,恐嚇逼迫本人辭去X版主後就不提告,
致使本人心生畏懼,礙於壓力下辭去X版主,結果還是提告
讓我跑了一趟法院偵查庭,那是題外話了。)
有時候,讀了很多書,書本裡面的知識,要懂得活用在生活中才有用
在那天跑「妨礙電腦使用罪」偵查庭前,以為自己應該熟悉刑事訴訟的程序
想不到到了法院,背那麼多文字訴訟法,似乎沒多大用途,哈哈。
以下是我的流程:
當天下午進到法院內,什麼刑事訴訟程序法都沒用,請靠自己一張嘴
拿著刑事傳票,拿去門口的法警問,記得我問的是一位女生法警
拿著傳票問她,她便指引我說,先到法警室報到
到法警室報到後,法警會要你出示身分證和傳票,
驗明本人後,法警會在傳票上蓋章,接著就到一旁的偵查庭外候等
偵查庭在哪,恩。。。請靠自己一張嘴巴問
到了偵查庭外候等,坐在我旁邊的一位老先生,看我似乎頗為不安
就好心的跟我交談,真的很謝謝這位老先生!!
當時我被法警室指引到偵查庭外候等,其他一點資訊都沒給我的情況下
這位先生大概跟我說一下流程,偵查庭外有電子看板,
上面會顯示目前開什麼庭,叫我看時間,然後偵查庭內,禁止開手機
老先生跟我說,要我在這等著就好,關掉手機,等上一庭開完偵查庭
法警會來叫我進去偵查庭內。老先生跟我交談後,舒解我了一點緊張的情緒。
時間到了,上一庭偵查庭開完,法警請我進入偵查庭
我先到並沒有遲到,對方提告者未到,在法警多次呼喚下
檢察官先問我話。
檢察官要我坐在中間的位子上,前面有個螢幕,可以看到自己的證詞
中間那位應該就是很難考的檢察官,旁邊應該是書記官
偵查庭上,基本上就是一問一答,書記官紀錄證詞,證詞會顯示在螢幕上
有錯誤可以請書記官修改。
(1)先驗明正身,問我是不是有擔任PPT版主
A:是
(2)有沒有刪除提告者的文章
(這邊就要感謝我的刑法學的還不錯了,我用幾個點去答辯)
A:
本人並沒有刪除,
*刪除(PPT用詞為刪除,但實際上本人並未刪除,以下刪除均為此意)
第一點:該告訴者的文章,該電磁紀錄為PPT站方所擁有,並非告訴者所有
告訴人並無「被刪除之文章」,所憑無據。
第二點:該電磁紀錄系為PPT站方所有,本人無權刪除也無由刪除,該電磁紀錄為
PPT站方,定期消磁。本人根本沒有刪除提告者的文章,何來妨礙電腦使用呢?
第三點:本人並非無故,在刪除(PPT用詞為刪除,但實際上本人並未刪除)告訴者文章前
,已經多次溝通,請告訴者自行移除非關該版事務之文章,因該篇文章
無關該版事務,違反版規,可自行修改或刪除,溝通多次無效,該告訴者
不願意配合版規的情況下,本人刪除其文章,合於站方所賦于之權力。
3.(我陳述大概後,告訴者這時候才姍姍來遲,檢察官換問她話)
要她陳述他提告的原因,一開始先問告訴者,要告我妨礙電腦使用哪條罪
告訴者支支嗚嗚,一直說不出哪條罪!!(我坐在椅子上,都想幫她答359了,哈哈)
檢察官看到告訴人這種情況,連要告人的哪一條都說不出來,就也不為難她
就開始要告訴人陳述意見,一開始告訴人就也說的模模糊糊
大概就說我擔任版主刪除她的文章,叭拉叭拉的,說得很義憤填膺
不過,也沒什麼重點!!哈哈
4.告訴人陳述完,檢察官就「緩緩拿出一份資料」,
檢察官說這份資料是她向PPT站方所調查、申請的證據。
檢察官拿著該份資料說,根據PPT站方的資料,擔任板主「具有刪文權限、
,只要版主基於管理版務需要,違反法律 站規版規者,原則上都可以刪除文」!!
5.檢察官拿著這份資料劈頭問告訴者,對於該份函覆有沒有疑義,檢察官就把該資料
拿給告訴人看,告訴人看著之後,想要駁斥該份資料,卻又說不出所以然,
一臉百口莫辯,不可思議的樣子,支支嗚嗚的,卻又無法陳述。
檢察官這時候就看起來有點不耐煩,用有點兇的態度,問告訴人「對於該份函覆
有沒有意見」*3,我記得檢察官問了三次,告訴人就只好很無奈的說沒有意見
(我冷眼看著那滑稽的模樣,甚是引人發笑:))
6.檢察官又換問我有沒有要補充的,我大概又陳述了我的意見
檢察官似乎趕下班又或者是要準備開下一庭了。
我想要再次重述一次,檢察官就叫我有意見要陳述就寄信來陳述就好
不給我陳述意見了=.=
法警把在偵查庭上的內容印出來,要我簽名後,就可以離開了
7.感謝我刑法學的好,懂得如何答辯,最後收到不起訴書。
這也不枉費自己準備國家考試,讀了那麼久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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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1.跑偵查庭也沒讓我的刑事訴訟法變強阿
2.妨礙電腦使用罪359,真的有點怪異,因為很難去認定電磁紀錄到底有沒有被刪除
老師在教刑法的時候,就有說過該條罪,不夠完善。
3.國家考試準備的科目很多,可以運用在生活上,除了自己考上在運用
不然,生活上能少碰就少碰。尤其別遇到那種誣告為樂的人,跑到偵查庭上答辯
還答辯的支支嗚嗚的,也是莫名其妙。
4.此為本人準備國家考試上的心得分享文,為國文作文,題目為:國家考試與生活
懇請板友,幫忙指導國文作文,平鋪直述要怎麼寫才能臻至高分。
5.不管運用在國家考試或是生活裡均根國家考試有相關,
如有違反版規,請推文告知,本人願意配合修改。
刪文是不會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的,本人不會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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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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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啦!!有問題就大家提出來幫忙討論解答,我也大都解答刑法
民法和行政法比較少^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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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要去啦!!生不入官門,死不入醫院,
我如果不怕去法院也不會被人恐嚇、威脅,辭去版主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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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用詞...那人看到可能會想告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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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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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其實法律這東西,生活內常常可以看到
民法買東西的時候可以用到,行政法大概路上騎車就可以運用
刑法就看電視新聞殺人案 偷竊阿 ,學刑法,超快速的!!!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04.94 (02/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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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會,書記官那時候打的就是PPT。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0.172 (02/2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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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公布本人信件,在此檢舉。請版主處理一下,該人公布本人信件
私人信件僅可拿來申訴檢舉使用,本人並沒有授權你使用,煩請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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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pognini不要在本人文章內 推跟本人文章不相關的推文
本人在此申請,刪除不相關的推文
本人文章僅討論作文創作。你以為你是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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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別這樣好嗎!!!我真的只是來這寫篇作文,測試自己的作文實力
什麼鬼「影響他人投票」,心裡沒有鬼怎麼會怕人影響,就是心裡有鬼吧?
而且我只是練習作文題目,如果國考題目真的出這個,我先練習得分阿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0.172 (02/24 21:0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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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好意思捏~~浪費你時間,作文寫的不好,多請見諒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0.172 (02/2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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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10.172), 時間: 02/24/2013 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