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証據附件g
※ [本文轉錄自 MJdavid 信箱]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標題: Re: 為什麼jaykle沒被警告?
時間: Wed Nov 14 14:15:02 2012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那你就不要把言論挑釁放在標題
: : <NFDM>自創標題&言論挑釁,依板規5-2警告
: : 哇 你還改成
: : <NFDM>自創標題&多篇轉文,依板規5-2警告
: "多篇轉文"本來就是板友檢舉理由之一,因為標題容不下才去掉
: : 浮動仲裁理由 真是不簡單
: : 另外 依你的新板規
: : 3.誹謗、侮辱、嘲諷特定人士,與發表不雅或其他顯然不當之言論者,初犯
: : 警告並得水桶 7天,再犯水桶 1個月。違規情節重大者,得予以劣退。
: : 他們兩個應該是犯這一條
: : 請做出更正仲裁
: 如果要用這條也可以,但從此之後國考板將永無寧日
: 因為永遠水桶不完
: 若情況惡化,才會考慮放寬懲處標準,以維國考板正面討論風氣
他們兩個推文來來回回互相嘲諷
其他閱讀者都知道在講誰了
還不用這條?那要板主幹嘛?
怕永無寧日就先別訂定這一條 日後再說
你真的是做法自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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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Jdavid (118.233.254.62), 時間: 11/18/2012 19: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