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証據附件b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GdYiuId ]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公告]國考版板規
時間: Sat Nov 10 18:23:49 2012
前言
作者 X ()
標題 Re: 想跟您請教板務
時間 Fri Oct 19 20:04:4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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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只會回課業文 還有讀書有關的文章
至於版務已經超出我能力範圍
非司法可審查對象
請見諒喔!:)
這位司法官板友的回信,讓板務豁然開朗。大家來國考板,主要為蒐集課
業相關資訊,板務當以維護國考板正面討論風氣為重,對板務爭議請依循板
規或站規解決。
去年4~~8月,國考板無人管理,但板上秩序良好,可見本板板友多能自律
。然而誠如美國制憲先賢曾說過: 「如果人民都是天使,我們就不需要政府
;如果政府由天使所組成,我們就不需要憲法。」參考各板板規與斟酌本板
特色訂定板規,讓爭議訴諸民意,也盼收刑期無刑之效。
一、 板務定期改選
1.板務將於每年十月底前定期改選,公告期至少7天、投票期14天,須有否
決選項(多人參選時,設"以上皆非"選項;一人參選時,設" 贊成、反對
"選項),得票數需高於否決選項,經 300人投票成案,得連選連任。
說明:
國考板是公共論壇,各執一詞無濟於事,不如讓所有爭議訴諸民意。避
免挑爛蘋果,設下否決條款與300人成案門檻。從本次板務選舉投票人數
達534人來看,門檻並不算高。
二、 違規事項與懲處標準
依ptt使用者規範第八條「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擔任板務是為了整合資訊,協助有能力上榜者減少探索期,不願將精力虛
耗在處理違規事務,萬望板友配合。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與 PTT使用者規範之文章一律刪除,並視違規情狀分
別予以懲處:
2.發文時請註明標題,違者板務將代為分類,屢勸不改者水桶3天。
課業文請附出處與想法,違者退文並提醒,再犯水桶7天。
得到答案後刪除、修改文章(含推文)者,初犯警告,再犯水桶10天。
說明:
新手常觸犯本條:「砍自己文章也犯法?」 本板最大的功能,就是板友熱心
分享各種資訊,包含解惑,有些精闢的講解更有m 文留傳的價值。解答者
選擇在推文解答而非寄信給提問人,也有讓他人參考之意。參考民法814
的法理,加工價值大於材料本身,所有權屬於加工者。因此文章所有權已
不屬於提問人,若逕自刪除將予以處分。
3.誹謗、侮辱、嘲諷特定人士,與發表不雅或其他顯然不當之言論者,初犯
警告並得水桶 7天,再犯水桶 1個月。違規情節重大者,得予以劣退。
針對上榜、落榜,或其他分享考試經驗類的文章觸犯本規定者,不經警告
水桶15天,再犯水桶2個月。
爭論不休之討論,視情形鎖文;鎖文後就相同議題再起爭執,經規勸無效
者,水桶 1個月。
說明:
歷年來板友分享的上榜心得,是本板最大的資產,讓後人找到適合自己的
準備方法,增加信心也減少無謂的探索期。有些心得比給補習班的詳細許
多,甚至限定在國考板發表,在在流露對國考板的感情。更難能可貴的,
是落榜板友不吝分享自己失敗經驗,讓後人少走冤枉路。此類分享以往在
本板屢見不鮮,近來日益減少,故一併列入加強保護。
板友曾舉例,外交是很難打進的小圈圈,好不容易有人分享上榜心得,卻
被酸到自刪。近來屢見濫用推文的情形,司法官、外交特考的上榜心得都
曾被酸到自刪,他人自不待言
很難明確定義何謂酸文,有些人對上榜心得總是異常苛刻。也許您的批評
立論有據,但在別人大喜之日潑冷水,顯屬不當之舉。避免影響板友分享
意願,此類違規一律加重懲處。
請珍惜並尊重板友的心得分享。
4.噓文每篇文章以兩則為限,三則以上視為惡意違規,不經警告水桶 15天
,再犯水桶 3個月。屢在他人文章噓文,經警告無效者,視為惡意違規。
大量(五則以上)、或在他人文章發表與主旨顯然不符之推(噓、引)文,
經作者或板務勸阻無效者,得水桶10天,再犯水桶2個月。
違反本規定之推(噓、引)文,經板務公告違規後,作者得從文章中將其
刪除。
說明:
推文之設計,本為簡短發言而生,避免一行文洗版。但近來屢見有人濫用
推文放肆攻訐,或以不相干的言論恣意干擾,以致旁人不願參與討論。既
然不容許洗板,也不該允許大量推文騷擾作者。故予以規範,以維本板正
面的討論風氣。被刪者若自認其言論很重要,請自行發文接受公評,無礙
其言論自由之行使。
必須強調,並非所有文章都不許推文超過五則,而是使用者的推文有妨礙
原文章的討論之虞時,作者要求其自行發文時才適用。一般課業討論,作
者根本不會做此要求,通常是其他仁智互見的爭議話題、或有高閱讀率的
人氣文章才有爭論情形,而大量推文往往模糊焦點,已非作者本意。
就PTT現行站規,只禁止使用者「修改」推文,避免偽造他人意思,對刪
除則未統一規範。Freiheitkino 網友在法規板曾專文討論,論點精闢、
析理詳該,非常發人省思:
http://www.ptt.cc/bbs/PttLawSug/M.1344742216.A.088.html
簡言之,若謂作者可以刪除文章,但不能刪除推文,這是很矛盾的規定,
形同反客為主,強迫作者忍受不當推文。應由板主管理板面,作者管理推
文,如FB使用者可刪除動態回應等等。
惟避免作者逕自刪文徒惹爭議,依組務建議,業經板務公告違規的推文始
可刪除。
參考法條:
八卦板第十二條: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5.(板務事宜)
檢舉違規文章請洽置底專區或寫信給板務,切勿在板面PO文。不依規定或
浮濫檢舉,經警告無效者,初犯水桶15天,再犯水桶3個月。
對板務提議未獲採納而爭論不休,或其他不當行為,足以干擾看板秩序或
妨害其他使用者權利,經警告後再犯者,視為鬧板,劣退並得水桶1個月,
再犯水桶6個月。違規情節重大者,得不經警告。
其他板規未詳列,但違反法律或站規且情節重大者,予以劣退,並得水桶
3個月。
說明:
國考板最重要的功能為課業資訊交流,對板務議題爭論不休會影響板友使
用權利,如認為板務違法違規,請依法提告或向站方申訴。若屬裁量權限
,這是多數人經由投票賦予板務的權力,板務尊重少數意見,也請少數服
從多數。如認為板務不適任,請依規定提罷免,或在年度改選時參選,讓
爭議訴諸民意。
捨此不就,蓄意鬧板者,為求速決,參考八卦板經驗與其板規予以處分:
第八條:]
文章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文章刪除並劣退。視嚴重性加
給水桶一個月處分。
第九條: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
水桶六個月處分。
6.買賣文、徵求文、補習班優惠(如折扣禮券、金卡)等請洽至底專區,以維
板面整潔。違者初犯警告,再犯水桶15日。
商業性連結、廣告文劣退,並得水桶 6個月。
說明:
學術網路謝絕商業性行為,為了維護板友權益兼顧板面整潔,且有國考板
歷年投票紀錄為憑(按R 可回顧相關紀錄),故予以最低限度的開放,買賣
文等一律置底。而商業性連結、廣告文的定義暫由板務依職權認定,待板
友投票決定後,再予以補充解釋。
7.其他與國考板主旨無關之言論,一律刪除,再犯水桶一個月。但特殊情形
,如緊急協尋(限人與動物,財產類不算)、專門提供板友之工作機會,或
其他有益板友且不干擾看板秩序之資訊等,可以[閒聊]為標題發文,七日
後請自刪,違者水桶7天。
濫用本規定藉機滋事者,水桶 1個月。
說明:
此規定為板務政見 8,避免被濫用,予以限制與處分。若實行後有所不便
,再檢討修正。
8.考前一個月內受水桶處分者,得檢具與該考試相關證明(報名費收據、補
習證等)修改個資後MAIL給板務,申請延後執行水桶處分。
受一個月以上水桶處分者,得舉證確實為考生(以前的成績單、補習證等
),申請減輕處分。
前兩項規定,板務得酌情決定是否核准,再犯則合併執行,並且不得再
申請。
說明:
影響避免板友在考前無法發問,影響其最後準備,故酌情處理。
9. 板規自101.11.11起生效,得視情形增修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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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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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1.252.156.27 (11/1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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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Jdavid (118.233.254.62), 時間: 11/18/2012 19: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