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D] 代PO Fw: 國考板板規

看板L_LifePlan作者 (roc_frank)時間11年前 (2012/11/14 21: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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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ocfrank 信箱] 作者: coolshit (我是笨蛋~~) 標題: 代PO Fw: 國考板板規 時間: Thu Nov 8 18:42:19 2012 ※ [本文轉錄自 coolshit 信箱]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標題: 國考板板規 時間: Thu Nov 8 06:00:36 2012 "只要保留定期改選就好,就像你一直強調的讓爭議訴諸民意,簡單明瞭 " 其他條款只會讓XXX那些人藉口找麻煩,連改板標也要公投 " " 如第一點,是否每個板友都如此在意其他人的申訴案件?(關心考情資訊 、上榜心得比較實在吧!) 而且,是否每件連署案都讓每位板友都能一 進看板皆能得知連署案。板友是否真得想一進看板就想看到多件記名公投 案? 經組務與板友指教,考量實務運作的困難,將板主罷免、重大懲處與事 務交由板友表決等規定刪除,避免少數人藉機滋事,徒增無謂紛擾,相關 爭議仍請依循站規辦理。同時慮及部分蓄意違規者在本板並無發言紀錄, 水桶處分對其毫無拘束力,故將劣退列入處分選項。以上是與政見稍有出 入之處,在此說明。 對板規有任何建議歡迎指教,待板務11.10 復權後,再發布新板規,在 新板規發布生效前,仍沿用前板務Kay731的臨時板規。 ---------------------------------------------------------------------------- 國考板板規 前言 作者 X () 標題 Re: 想跟您請教板務 時間 Fri Oct 19 20:04:44 2012 ─────────────────────────────────────── 不好意思我只會回課業文 還有讀書有關的文章 至於版務已經超出我能力範圍 非司法可審查對象 請見諒喔!:) 這位司法官板友的回信,讓板務豁然開朗。大家來國考板,主要為蒐集課 業相關資訊,板務當以維護國考板正面討論風氣為重,對板務爭議請依循板 規或站規解決。 去年4~~8月,國考板無人管理,但板上秩序良好,可見本板板友多能自律 。然而誠如美國制憲先賢曾說過: 「如果人民都是天使,我們就不需要政府 ;如果政府由天使所組成,我們就不需要憲法。」參考各板板規與斟酌本板 特色訂定板規,讓爭議訴諸民意,也盼收刑期無刑之效。 一、 板務定期改選 1.板務將於每年十月底前定期改選,公告期至少7天、投票期14天,須有否 決選項(多人參選時,設"以上皆非"選項;一人參選時,設" 贊成、反對 "選項),得票數需高於否決選項,經 300人投票成案,得連選連任。 說明: 國考板是公共論壇,各執一詞無濟於事,不如讓所有爭議訴諸民意。避 免挑爛蘋果,設下否決條款與300人成案門檻。從本次板務選舉投票人數 達534人來看,門檻並不算高。 二、 違規事項與懲處標準 依ptt使用者規範第八條「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擔任板務是為了整合資訊,協助有能力上榜者減少探索期,不願將精力虛 耗在處理違規事務,萬望板友配合。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與 PTT使用者規範之文章一律刪除,並視違規情狀分 別予以懲處: 2.發文時請註明標題,違者板務將代為分類,屢勸不改者水桶3天。 課業文請附出處與想法,違者退文並提醒,再犯水桶7天。 得到答案後刪除、修改文章(含推文)者,初犯警告,再犯水桶10天。 說明: 新手常觸犯本條:「砍自己文章也犯法?」 本板最大的功能,就是板友熱心 分享各種資訊,包含解惑,有些精闢的講解更有m 文留傳的價值。解答者 選擇在推文解答而非寄信給提問人,也有讓他人參考之意。參考民法814 的法理,加工價值大於材料本身,所有權屬於加工者。因此文章所有權已 不屬於提問人,若逕自刪除將予以處分。 3.誹謗、侮辱、嘲諷特定人士,與發表不雅或其他顯然不當之言論者,初犯 警告並得水桶 7天,再犯水桶 1個月。違規情節重大者,得予以劣退。 針對上榜、落榜,或其他分享考試經驗類的文章觸犯本規定者,不經警告 水桶15天,再犯水桶2個月。 爭論不休之討論,視情形鎖文;鎖文後就相同議題再起爭執,經規勸無效 者,水桶 1個月。 說明: 歷年來板友分享的上榜心得,是本板最大的資產,讓後人找到適合自己的 準備方法,增加信心也減少無謂的探索期。有些心得比給補習班的詳細許 多,甚至限定在國考板發表,在在流露對國考板的感情。更難能可貴的, 是落榜板友不吝分享自己失敗經驗,讓後人少走冤枉路。此類分享以往在 本板屢見不鮮,近來日益減少,故一併列入加強保護。 板友曾舉例,外交是很難打進的小圈圈,好不容易有人分享上榜心得,卻 被酸到自刪。近來屢見濫用推文的情形,司法官、外交特考的上榜心得都 曾被酸到自刪,他人自不待言 很難明確定義何謂酸文,有些人對上榜心得總是異常苛刻。也許您的批評 立論有據,但在別人大喜之日潑冷水,顯屬不當之舉。避免影響板友分享 意願,此類違規一律加重懲處。 請珍惜並尊重板友的心得分享。 4.噓文每篇文章以兩則為限,三則以上視為惡意違規,不經警告水桶 15天 ,再犯水桶 3個月。屢在他人文章噓文,經警告無效者,視為惡意違規。 大量(五則以上)、或在他人文章發表與主旨顯然不符之推(噓、引)文, 經作者或板務勸阻無效者,得水桶10天,再犯水桶2個月。 違反本規定之推(噓、引)文,經板務公告違規後,作者得從文章中將其 刪除。 說明: 推文之設計,本為簡短發言而生,避免一行文洗版。但近來屢見有人濫用 推文放肆攻訐,或以不相干的言論恣意干擾,以致旁人不願參與討論。既 然不容許洗板,也不該允許大量推文騷擾作者。故予以規範,以維本板正 面的討論風氣。被刪者若自認其言論很重要,請自行發文接受公評,無礙 其言論自由之行使。 就PTT現行站規,只禁止使用者「修改」推文,避免偽造他人意思,對刪 除則未統一規範。Freiheitkino 網友在法規板曾專文討論,論點精闢、 析理詳該,非常發人省思: http://www.ptt.cc/bbs/PttLawSug/M.1344742216.A.088.html 簡言之,若謂作者可以刪除文章,但不能刪除推文,這是很矛盾的規定, 形同反客為主,強迫作者忍受不當推文。應由板主管理板面,作者管理推 文,如FB使用者可刪除動態回應等等。 惟避免作者逕自刪文徒惹爭議,依組務建議,業經板務公告違規的推文始 可刪除。 參考法條:   八卦板第十二條: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5.(板務事宜) 檢舉違規文章請洽置底專區或寫信給板務,切勿在板面PO文。不依規定或 浮濫檢舉,經警告無效者,初犯水桶15天,再犯水桶3個月。 對板務提議未獲採納而爭論不休,或其他不當行為,足以干擾看板秩序或 妨害其他使用者權利,經警告後再犯者,視為鬧板,劣退並得水桶1個月, 再犯水桶6個月。 其他板規未詳列,但違反法律或站規且情節重大者,予以劣退,並得水桶 3個月。 說明: 國考板最重要的功能為課業資訊交流,對板務議題爭論不休會影響板友使 用權利,如認為板務違法違規,請依法提告或向站方申訴。若屬裁量權限 ,這是多數人經由投票賦予板務的權力,板務尊重少數意見,也請少數服 從多數。如認為板務不適任,請依規定提罷免,或在年度改選時參選,讓 爭議訴諸民意。 捨此不就,蓄意鬧板者,為求速決,參考八卦板經驗與其板規予以處分:  第八條:] 文章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文章刪除並劣退。視嚴重性加 給水桶一個月處分。 第九條: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 水桶六個月處分。 6.買賣文、徵求文、補習班優惠(如折扣禮券、金卡)等請洽至底專區,以維 板面整潔。違者初犯警告,再犯水桶15日。 商業性連結、廣告文劣退,並得水桶 6個月。 說明: 學術網路謝絕商業性行為,為了維護板友權益兼顧板面整潔,且有國考板 歷年投票紀錄為憑(按R 可回顧相關紀錄),故予以最低限度的開放,買賣 文等一律置底。而商業性連結、廣告文的定義暫由板務依職權認定,待板 友投票決定後,再予以補充解釋。 7.其他與國考板主旨無關之言論,一律刪除,再犯水桶一個月。但特殊情形 ,如緊急協尋(限人與動物,財產類不算)、專門提供板友之工作機會,或 其他有益板友且不干擾看板秩序之資訊等,可以[閒聊]為標題發文,七日 後請自刪,違者水桶7天。 濫用本規定藉機滋事者,水桶 1個月。 說明: 此規定為板務政見 8,避免被濫用,予以限制與處分。若實行後有所不便 ,再檢討修正。 8.考前一個月內受水桶處分者,得檢具與該考試相關證明(報名費收據、補 習證等)修改個資後MAIL給板務,申請延後執行水桶處分。 受一個月以上水桶處分者,得舉證確實為考生(以前的成績單、補習證等 ),申請減輕處分。 前兩項規定,板務得酌情決定是否核准,再犯則合併執行,並且不得再 申請。 說明: 確實影響避免板友在考前無法發問,影響其最後準備,故酌情處理。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6.188.22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oolshit (122.117.32.145), 時間: 11/08/2012 18: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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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是很熟嗎?快打電話叫他上來管板啦 18154篇已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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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心理防備的女板友性騷擾了 還在這邊發表長篇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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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敢大言不慚 去年4~~8月,國考板無人管理,但板上秩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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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換他上來後 亂的跟什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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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簽名檔也換一下 重覆啦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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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 此篇非公告文 不具任何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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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的pognini版主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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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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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還好啦 他現在沒有發言權 重點是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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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按噓或推,而在內容,如果某人發文不當,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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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24, , 11F
在下面回了二十行文,言之有物,那就算有二十個噓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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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還是太多噓會傷了白城之內的和氣造成發文者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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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27, , 13F
為什麼又一個史努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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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28, , 14F
簡單的說,就是噓文會少一塊肉嗎? 為了要反駁原發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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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29, , 15F
的見解又另發一個文,簡直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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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又一個史努比? 法律規定史努比只能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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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板上好多史努比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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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板主《上次上站》11/08/2012 21:46:55 Thu 18154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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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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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8:03, , 20F
300人 科科~~ 都只能代PO 就不要戀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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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2:02, , 21F
原來公投不叫訴諸民意 公投=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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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2:28, , 22F
意思就是 爭議訴諸民意 何謂爭議由板主定義
11/09 12:28, 22F

11/10 02:04,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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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3:55, , 24F
國考版版規建議再加個問課業問題的,把來源也PO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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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3:57, , 25F
不然像有些有爭議性的,都不知道來源,答案有無錯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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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4:01, , 26F
板主換人當了?原來權力可以這樣私相授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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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ocfrank (61.219.150.150), 時間: 11/14/2012 21:01:07
文章代碼(AID): #1GevOLvQ (L_Lif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