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ognini判別能力不足 無視使用者提醒

看板L_LifePlan作者 (我剛出社會)時間13年前 (2012/11/07 08: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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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MJdavid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pognini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完成,最後申訴人之溝通信寄信予板主 超過3天(72小時)板主仍未有回應。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該文章已被原作者刪除,附備分文章於証據附件一。 (b)判決內容:請洽政見九,此類有益板友的文章開放七天後自刪,何況研究主題 與國考相關,更無禁止之理。附溝通信件於証據附件二。 四.不服理由︰ 1.依國考板現行臨時板規,國考板未禁止商業行為於板面,但板主另行公告 (附轉錄文章附於証據附件三)稱:「國考板嚴禁商業性文章存在,相關規 定會再公佈。」,但未公告相關規定卻未見處理該篇文章,放任其留於板 面,明顯失職。 2.經申訴人搜尋查得相關新聞,有給性質座談會聯絡人有抽成營利,轉至板 主信箱告知該情形,(附備分信件於証據附件四)板主卻無任何回應及處理 有圖利他人之虞。 3.經申訴人由google搜尋面頁使用該文作者 id、PTT為關鍵字搜尋推測,該 文章作者應為常業人力資源相關工作,顯為違反板主公告之不確定法律概 念之宗旨。附搜尋結果於下。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不服理由第3點之証據:( http://tinyurl.com/cdqullz ),其他相關証據隨 後轉錄至組務板面。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關法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4.62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1/07 08:36)
文章代碼(AID): #1GcQleBh (L_LifePlan)